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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的思考

2017-01-28李智

民族大家庭 2017年4期
关键词:宗教界民族宗教基础

文/李智

民族论坛

对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的思考

文/李智

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是指县(市、区)以下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事务。它既包括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具体事务的依法管理、矛盾纠纷的协调解决、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等,也包括这两方面的基本情况、服务管理、诉求反映、政策倾斜,以及围绕这些具体事务设立的工作机构运行等情况。

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仍在维持运转,但其基础正在逐渐削弱,且发展不够平衡,需要提早关注,加强研究,积极应对。

当前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和特点

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人员结构和民生诉求呈多样化趋势。据调查统计,湖北省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常住人口,近五年来分别增长5%~10%。其中,高级知识分子、商人、企业家、中青年宗教信徒逐年增多,少数民族群众正逐步以求学就业、经济文化交流等多元化方向发展;民生诉求已从过去以经济利益、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为主,逐步转向法治、公民、民族融合意识主导下的以学习教育、社会就业、政治进步等为目的和从提供生存条件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的多元权利义务诉求。

基层民族宗教机构和力量配备整体呈弱化趋势。湖北省103个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千差万别:有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也有政府办内设、由政府办管理的,还有与旅游局等经济部门合署办公的;有党委工作部门,与统战部合署办公或为统战部内设机构、在统战部挂牌的;有行政机关,也有事业单位,不一而足。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单设)的有18个(占17.48%);县级宗教工作部门中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65家;工作人员总数246人;县(市、区)民宗局普遍只有3~4名干部,其中受过专业培训的仅1~2人。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不健全,尤其是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宗教事务服务管理责任虚化。

思想引领有弱化趋势,工作方式方法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近年来,湖北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细致具体的帮扶政策和激励措施,陆续新建了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规模型寺观教堂,打造了一批少数民族重点企业、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和宗教文化产业。相较而言,在工作中,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够强,认为“民族宗教无小事,但也出不了大事”的想法仍然存在。同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待民族宗教问题和民族宗教工作“思想不重视、认识不正确、工作不会做”,不同程度存在“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和乱作为现象。甚至有调查显示,有87%的党政干部尚不能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超过一半的人对“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宗教搭台、旅游唱戏”现象持肯定支持态度。由于认识模糊,对宗教理论、政策法规不熟悉,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明显不足。

爱国宗教人士教育培养不够,宗教团体建设滞后,联系政府与信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欠佳。湖北省宗教界完成新老交替后,新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整体文化素质、宗教学识、管理能力、在宗教界威信等方面仍需要加强。全省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3.3%,其中佛教界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0.9%,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3.3%。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年龄老化严重,宗教界中青年骨干代表人士青黄不接,全省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平均年龄为57.44岁,其中佛教教职人员平均年龄达59.51岁。宗教院校在宗教人才培养、宗教神学思想理论建设等方面发挥主阵地作用不够,部分院校发展步履维艰。市(州)宗教团体组织不健全,多处于“无服务机构、无工作人员、无工作经费、无办公场所”的“四无”状态,省、市(州)、县三级宗教团体逐级弱化,呈“倒三角”形态,有的还有“官僚化”“机关化”倾向,宗教团体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管理、引导、教育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

当前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问题的成因

经济帮扶相对乏力和思想帮带相对滞后成为制约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的社会性难题。基层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有关的问题,绝大多数以经济利益诉求方式表现,一些群众参加宗教活动多是受从众心理影响,或出于好奇。正确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与驻地群众相融合,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同心同德,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全社会广泛关注并为之共同努力,帮助他们实现脱贫致富和提高公民素质。

体制不顺畅和机构不健全是目前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在艰难中前行的根本症结。目前,虽然县(市)、区民族宗教机构隶属关系作了调整,但相关工作大多仍依靠政府部门职能要求运行。因此,对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各级机构认识不够。客观上,体制不顺畅使基层民宗工作处境尴尬;机构不健全,挂牌合署办公后岗位减少、岗位职责不够明确。

干部队伍不稳定和“以有为争有位”意识淡化是导致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陷入当前困境的重要因素。县(市、区)民宗局领导调整交流人数逾半,乡(镇)民宗专干年均交流人数达30%。尤其是缺少乡(镇)民宗助理,使民族宗教工作向下延伸失去了支撑。此外,受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影响,基层民族宗教干部普遍承受着整个系统日趋被边缘化的压力。

民族宗教干部力量不断削弱与民族宗教事务日趋繁多的矛盾已成为阻碍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健康发展的现实问题。当前,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开始出现发展不平衡现象,与以往的工作基础有直接关系。总体上看,原先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工作受削弱程度低于原先基础相对较差的县(市、区)。近年来,民族宗教事务日趋繁多,且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大量时间和人力的欠缺是目前基层民族宗教机构普遍面临的问题,并已成为阻碍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健康发展重要而紧迫的现实问题。

对加强当前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的思考

正确认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其作出恰当的定位。湖北省宗教界领袖人物多,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矛盾纠纷,政治性、敏感性特别强。而民族宗教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全省全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各方面因素,将湖北省民族宗教工作界定为“在社会意识形态统领之下的一项既十分重要又极其特殊的社会公共事务,在特定时机场合发挥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特殊职能作用”,应该更加符合当前实际。

审慎梳理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思路,并对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作出科学的规划和部署。当前,要针对发展变化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加强研究和及时作出切合实际的规划部署,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创新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化被动为主动,将县(市、区)民族宗教机构调整和乡(镇)民族宗教助理、村组民族宗教协管员大量缺失甚至断层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切实在新机制推广和运行过程中,摸索一条适合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发力发展的新思略和新出路。

着力构建民族宗教新的能力素质标准体系,并对“三支队伍”建设作出新的考量。着眼能力拓展和素质提高,加紧构建一套相对完整的新能力素质标准体系,作为新形势下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培训、考核、任用的基本依据。在此基础上,对县(市、区)民族宗教机构干部、乡(镇)民族宗教助理和民族宗教界骨干代表“三支队伍”建设进行新的考量,着眼使命任务,同步建立新的工作内容体系和培训内容体系,尤其是县(市、区)民族宗教机构要积极争取和尽快加入党政机关干部交流任用平台机制。

(作者单位:湖北省民宗委)

责任编辑: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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