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2017-01-28郑方夏新疆华隆油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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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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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逐步完善油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促进油田建筑质量的提高。油田建筑质量监督在提高工程质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保证油田建筑工程的安全。
油田工程 质量监督 问题对策
一、当前油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
最近几年,我国油田实体施工质量能够满足现有需要,但存在很多质量监督问题。油田建筑工程采购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部分油田工程尚未达到合理工期,提前投入使用;部分材料在进场前未经严格检验,施工后出现质量问题;施工程序不规范,工程自检、互检记录不实;质量监督力度不够。
二、我国油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
(一)有关责任人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油田有关责任人质量监督意识淡薄,缺乏质量创意意识。同时,有关责任人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忽视长期经济效益,使得工程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二)质量监督人员检查不到位
随着质量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油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已经全面实施,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诸如现场检查力度不够,检查经验不足,质量检查不到位等。
(三)缺乏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油田建筑工程缺乏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质量监督责任制和三检制度尚未实施。很多油田建筑工程不能进行有效的自检、互检,也未设置专职质量检查人员。
(四)质量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油田建筑工程施工粗放,特别是工序之间的衔接不到位,这样容易对现有建筑造成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油田内部的改组,质量监督人员素质过低问题日益凸显。
三、提高油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对策
(一)提高相关责任的质量意识
建设部门要提高有关责任人的质量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质量意识。有关责任人依照质量规范,处理好油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确质量、监督和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有效地规范各方的施工行为,明确施工程序,保证施工工期。做好施工工地人员的安排与调配,了解每位工人对不同岗位的熟悉程度,对新手要给予照顾,避免在施工时出现事故。做好人员安排的记录,同时给工作人员安排相关的工作任务,在进行岗位调整前,要对每个工人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交接工作。
(二)落实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1.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监理资格,方能从事油田工程质量监理;2.转变传统的工程质量控制模式;3.努力提高油田业务综合水平,使油田监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很多时候,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建筑工程质量的纰漏源于没有进行适时地检查,在施工的很多方面存在隐患,这就要求施工建筑单位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只有制度更加完善,才能更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三)完善质量监督体系
油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需要完善,实行四方监督,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之间监督、专项监督和监理公司监督。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利用对油田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把关,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转变质量监督作风。同时,质量监督体系可以对工程质量进行奖惩,促进良好的施工行为,避免出现错误的施工现象。
(四)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素质
质量监督部门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其能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同时,建立完善的质量考评制度,以此促进质量监督人员的学习。这样既可以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又能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油田建筑工程每个环节都有人进行监督和检查,各个环节之间独立监督,可以保证施工环节的质量,而整个施工监督又是一个整体。
四、油田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趋势
(一)建立健全油田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
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是首要工作。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油田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监督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室主任以及总站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监督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三)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
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油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基建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由过去事后处理变过现在的事前预防。
(四)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
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总体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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