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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2017-01-28姜立东奇台县文化馆新疆昌吉州831800

大众文艺 2017年1期
关键词:名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姜立东 王 艳 (奇台县文化馆新疆昌吉州 831800)

奇台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姜立东 王 艳 (奇台县文化馆新疆昌吉州 831800)

奇台县位于天山北麓东段,准噶尔盆地的东南缘,昌吉州东部,县城西距乌市195公里,县域总面积1.93万平方公里。全县辖9镇6乡,总人口30万人,有汉、维、回、哈等22个民族,有全国唯一的塔塔尔民族乡——大泉塔塔尔乡。近年来,奇台县立足文化兴县战略,以现代文化为引领,通过成立普查机构、完善扶持政策、开展田野普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推动多层次交流合作等措施,促使全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有了新的发展和提高。

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情况

1.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情况。我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积淀深厚,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搜集、整理、挖掘、申报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完成了许多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成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国家、区、州、县四级非遗保护名录77项,其中国家级1项(《塔塔尔族撒班节》)、自治区级6项、州级16项、县级77项;区级传承人5名、州级传承人12名、县级传承人75名(少数民族占65%)。在哈萨克族非遗名录申报过程中,成功申报区级名录哈萨克族马鞍制作技艺、州级名录哈萨克绣皮裤制作技艺、县级名录模拟舞、合依萨、哈萨克族骨雕、哈萨克族刺绣、阿肯阿依特斯等一批非遗名录;在维吾尔族非遗申报过程中,先后申报区级名录维吾尔族恰姆把式,州级名录维吾尔族木卡姆、梅花刀制作技艺、羊杂碎制作技艺,县级名录维吾尔族歌谣、民间故事等一批非遗名录;在回族非遗申报过程中,申报了县级名录回族婚俗、回族传统糕点制作技艺等非遗名录;在人口较少民族申报方面,申报了《塔塔尔族撒班节》。

2.汉唐文化和农耕文化保护和传承情况。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深度挖掘“六大文化资源”,围绕“城、园、河、址、街、镇”六个文化节点,致力于加强汉疏勒城的开发和保护。汉疏勒城遗址位于半截沟镇麻沟梁村东北、河坝沿村南的麻沟梁上。平面为不甚规则的长方形,东西长约260米、南北长约380米,面积约80000平方米。因城内有露出地表的岩石,俗称“石城子”。史料显示,疏勒城历经汉、魏、晋、隋、唐诸朝代。考古人员曾在城内地表采集到筒瓦、板瓦、方砖及大量的夹砂灰陶片,器形有罐、盆、瓮、钵等,并且还有炭精虎饰和完整陶器,这些器物都具有较为典型的汉代风格。为加强疏勒城的保护与开发,积极申报石城子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研究编制石城子保护规划,邀请自治区考古研究对石城子进行考古发掘,清理出城墙、壕沟、房址、灰坑、柱洞、车辙、夯窝等遗迹,出土了包括板瓦、筒瓦、瓦当、釉陶器等一批文物。

江布拉克万亩旱田,是江布拉克景区独特的风景,是利用雪山冰川融水、森林涵养、天气自然降雨抢墒播种,再通过雨水浇灌麦田,形成“雪山-森林-草原-雨水-麦田”的高山雨养农业系统。早在2000多年前的汉代,这里的居民就使用锄头、木犁“二牛抬杠”的方式开垦农田、种植小麦、大麦、豌豆、荞麦等作物。万亩旱田文化积淀深厚,包含了众多历史文物、独特的民俗、民间工艺、语言文化等众多类型的文化遗产,它是传统农业以不同形式发展延续下来的精华,历代军屯、民屯、官屯、商屯为了生产发展,在山梁沟壑间创造了万亩旱田,成为村民2000多年来的主要生存方式和新疆农耕文化的发祥地。2015年,江布拉克万亩旱田被国家农业部评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现在已启动申报世界农业文化遗产工作。

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随着环境的变化,传统文化的异化,很多老一辈传承人相继辞世,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面临的是人亡艺绝;一部分优秀传统文化短时间产生不了经济效益,无法吸引更多的年轻艺术人才从事这项工作。

2.由于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的改变,传统的塔塔尔族服饰只有过节日时才穿,久而久之,本民族的穿着习惯就会消失。

3.民间舞蹈、民间歌曲基本素材越来越少。

4.专业文化人才紧缺,制约了民族传统文化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我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积极组织开展非遗保护传承活动,抓好现有各级各类“非遗”项目传习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发掘、整理、展示和研究工作;定期举办塔塔尔撒班节,那吾鲁孜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特色文化活动;以社区(乡村)艺术节、奇台大舞台、乡村大舞台等为载体开展非遗作品展演、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艺社团作用,经常性举办小型多样的民族特色文化活动,开展木卡姆演唱、阿肯弹唱、麦西来甫和黑走马表演等活动,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活跃了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并注重加强人口较少民族塔塔族文化传承和保护。

1.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2007年至今,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奇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档案意见》《奇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责任书》《奇台县2008—201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措施》《奇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奇台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塔塔尔族撒班节2010——2015保护规划和措施》《奇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2015保护规划》,2016年将出台《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扶持政策》。进一步激发文化工作者、非遗传承人的工作积极性,推动非遗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2.有效利用专项资金扶持塔塔尔撒班节。自2010年《塔塔尔族撒班节》入选国家级名录以来,2011年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5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5万元。2013年国家非遗专项资金30万元,2015年国家非遗专项资金70万元,以上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塔塔尔族组织开展民俗节日《撒班节》、文艺演出、体育竞技、传统手工技艺展示及购置相应的演出服装、道具、活动器材,同时也用于搜集、整理塔塔尔撒班节的相关资料,举办展览等。

3.加强田野调查,搜集整理相关文字资料。田野调查是塔塔尔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有效方法和工作措施,可以掌握塔塔尔族传统文化的一手资料。对塔塔尔族传统文化进行多次田野调查,搜集整理塔塔尔族撒班节的视频、文字、图片等相关材料,理清了《塔塔尔族撒班节》的历史发展脉络,撒班节所承载的塔塔尔族传统文化,《塔塔尔族撒班节》传承人的基本信息,使塔塔尔族撒班节民俗活动正常进行。认真落实在申报《撒班节》的保护计划和规划,按照保护规划中的安排实施具体工作。

4.开展民俗活动撒班节。自1989年,大泉塔塔尔民族乡作为全国唯一的塔塔尔族乡镇成立以来,大泉塔塔尔乡主办,文广局协办组织开展了撒班节民俗活动9届。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表演了具有塔塔尔族风格的歌曲、舞蹈、手风琴演奏等;开展了塔塔尔族刺绣展览,刺绣作品反映了塔塔尔族生活方方面面;组织开展了具有民族特色传统体育竞技,塔塔尔族饮食制作品尝活动。邀请自治区塔塔尔族协会、自治区塔塔尔族专家学者参加“撒班节”并开展座谈会,就对塔塔尔族传统文化如何保护进行探讨。邀请伊犁、塔城、木垒、吉木萨尔、青河塔塔尔族代表参与撒班节活动,使各地塔塔尔族相互之间加强了联系与交流。

5.加强塔塔尔族舞蹈创作。近年来,奇台县文化馆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创作了塔塔尔族舞蹈《快乐的撒班节》《快乐的塔塔尔》《美丽的姑娘》《库拉克绥云切》。

6.搭建民族文化展示平台。有效利用百日文化广场活动竞赛、乡村百日文体竞赛活动、旅游美食文化节、民族舞广场舞大赛、奇台大舞台、乡村大舞台、社区(村)文化艺术节等活动载体,展示塔塔尔族独特的民族文化;通过塔塔尔族刺绣园,加强生产性保护,传承塔塔尔族的刺绣文化;在县博物馆开辟塔塔尔族文化展览区,文字介绍塔塔尔族历史,展示塔塔尔族老中青男女服饰,宣传推介塔塔尔族文化。利用塔塔尔族民俗博物馆,搜集塔塔尔族生产生活用品、手工艺作品,充分展示塔塔尔族的产品文化。

7.注重对外交流和调查研究。近年来,选派支持1名塔塔尔族青年赴俄罗斯喀山共和国喀山大学进修学习,通过交流学习,带来了塔塔尔许多资料,为学习研究塔塔尔文化提供了便利条件。邀请中央民族大学博导毛继增老师、山东大学博士王玫老师、新疆艺术学院舞蹈学院王永舸一行,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崔斌一行等知名专家来我县调研,研究我县塔塔尔族文化。

8.成立塔塔尔族文化研究会。2016年,奇台县成立了塔塔尔族文化研究会,通过成立研究会,把塔塔尔族的的文化人有力的团结起来,专注做塔塔尔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有力增进了塔塔尔族文化的保护。

四、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对策与建议

1.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视挖掘少数民族方面的优秀传统文化,使我县一些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各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发扬。对濒临灭绝的塔塔尔音乐通过加强田野调查,搜集整理,外出借鉴考察等形式予以挽救、保护。

2.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调查。切实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县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现状进行深度调查,把调查成果转化到数据库及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以及乡(镇)村(社区)基层服务点网络共享平台,建设奇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展示展演、发展研究、文化创意等于一体的资源平台。

3.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放在首位,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护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保护工作,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

4.把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发展地方经济、发展旅游、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形成地方特色,打造优势品牌。充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的经济价值,打好文化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5.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人才,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鼓励群众积极举办各类活动,努力学习和掌握技术要领,不断加以创新,将民族的传统文化不断发扬光大。

6.精心组织宣传推介。推出一批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兵搬上舞台,进行展演;有效利用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馆开展我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少数民族节日和春节、端午等传统节日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展示展演。加大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姜立东,王艳,单位:奇台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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