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理论与现实:西方公共理性精神研究的二维剖析

2017-01-27王海稳黎远波

浙江伦理学论坛 2017年0期
关键词:后现代理性精神

王海稳 黎远波

自启蒙运动伊始,理性,一方面,在理论之维构成西方学者认识论的“阿基米德点”;另一方面,在现实之维逐步成为西方社会的核心精神信念。在崇尚理性过程中,理性的运用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举足轻重的话题。霍布斯曾提出“个人理性之外的公共理性”③杰拉德·高斯:《当代自由主义理论:作为后启蒙方案的公共理性》,张云龙、唐学亮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0页。,认为“如果只是单纯地运用我们的‘私人理性’可能会导致激烈的法律争论”④Hobbes:Leviathan,Michael Oakeshott ,ed.,Basil Blackwell,1948,p.176.。在学者高吉尔看来,霍布斯提出的“法律争论”乃是“公共理性的争论”。并进一步认为,“每个市民必须赞同其同胞给予公共理性判断与意愿的权威性,并且通过这种方式建立公共理性”⑤Gauthier:“Public Reason”,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vol.12(Winter 1995):19-42,p.37.。继霍布斯以后,康德提出理性运用存在着“私下运用”与“公开运用”之辨,进而拉开了西方公共理性精神研究的序幕。所谓公共理性精神,意指人们基于共同生活的基本事实,依托公共领域生成的一种致力于实现公共性价值目标,倡导理性思考、主动参与和公共协商的精神质态。公共理性精神是一个变动的概念,在不同的客观情境中有着不同的内容与形式。自康德以降,西方学者诸如阿伦特、哈贝马斯、罗尔斯、福柯和高斯等表现出对公共理性精神的浓厚兴趣,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本文尝试从“雏形期—形成期—反思期”的理论之维以及“前现代—现代—后现代”的现实之维全面梳理西方公共理性精神研究的演变与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发现其对当前我国理论研究与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基于理论之维的西方公共理性精神研究剖析

西方学者关于公共理性精神的研究,发祥于康德在《何谓启蒙》中提出“公开运用理性的自由”的理论命题,其理论发展大致经历“雏形期—形成期—反思期”三个阶段,并形成与之相应的理论成果。

(一)雏形期:厘定公共理性精神的基调和特质

伊曼努尔·康德和汉娜·阿伦特是西方公共理性精神理论发展雏形期的杰出代表。康德在继承笛卡尔并把“我思”作为认识论的基础上,提出“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普遍法则是所有理性人必要的法则”①Kant: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Lewis White Beck,trans.(Indianapolis:Bobbs-Merill,1959),p.44.,从而把个体区分为自然的客体和自由的主体,进而对主体理性的运用做出“私下运用”与“公开运用”的划分。“理性的私下运用”是指“一个人在其所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②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97年版,第24页。。“理性的公开运用”则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做的那种运用”③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97年版,第24页。。在理性的公开运用过程中,人们有着共同的关注焦点,即公共问题、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和公共善。如果说在理性私下运用过程中,人们因观点不同而存有争议,那么在理性公开运用过程中,出于对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的敬仰,是“不容许有争辩的,而是必须服从”④同②,第25页。。康德还认为理性的两种运用方式隶属于不同的领域范围。在自然的客体范围内,人和其他动物一样,接受他人的支配,遵从他律,遵守不由本人制定的准则。因而,自然客体范围内的准则面临着难以被普遍认可和遵守的难题,人们不得不依赖个人的思考和推理而采取行动。而在自由的主体范围内,任何作为自由的主体,能够超越私人身份的局限,特别是职业身份的限制,来思考问题和进行推理。可见,康德的公共理性精神思想的主旨是:公民作为自由的主体,能够超越和摆脱自身身份、职业和地位等限制,运用普遍认可和遵守的准则,公开运用理性进行思考和推理,进而达成普遍化的准则和一致性的结果。

在阿伦特看来,“公共性是不同的社会行动主体运用语言和行动为中介而形成的既独立又共同的存在状况,这种存在具有世界性、个体性和不朽性”①谭清华:《马克思公共性思想初探——基于阿伦特、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的比较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阿伦特从考察古希腊城邦中的私人生活——一种维持生计的生活方式和政治生活——一种致力于公共政治事务的生活入手,得出每个公民都属于两种生活秩序,即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二者有着不容逾越的界线。人们在私人领域中从事着私人生活,而在公共领域中开展着公共生活。然而,在从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转向的过程中,公共领域的性质必然会因其内部社会活动的性质而有所变化,但它的本性——公共性则几乎不会发生变化。阿伦特认为公共性表示内在性质不一但又紧密相关的现象,它具有“公开性”和“共同”两大主要特征。所谓公开性,“是指在公共场合的所有东西都被进入这个场合的人所感知、所认知、所听到,有着最大限度的公开性。进而构成着一种为所有人所知、所感的‘实在’,产生比私人生活更加强烈的实在性”②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出版社2009年版,第32—33页。。所谓“共同”则表示世界本身,不同于所拥有的私人处所,对所有人而言它是我们所共同拥有的世界,包括人造物品、人们的劳动成果以及人与人之间发生的事情。“它意味着在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介于之间’的东西,人们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③同②,第35页。在阿伦特的语境中,公共性是公共理性精神的本质属性,一方面,它具有公开性,为全体社会成员所知晓、所听到;另一方面,它是所有人所共同拥有的,是人们进行对话和交往的基础与保障,在公共理性精神的引导和保障下,“每个人都建立并且必须建立公共理性精神的界限”④Gauthier:“Public Reason”,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vol.12(Winter 1995):19-42,p.38.。

(二)形成期:形成公共理性精神的基本理论体系

罗尔斯作为西方公共理性研究的集大成者,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公共理性精神理论体系。罗尔斯认为,“人类理性的自由运用使得我们赞成一种‘理性综合教义的多元性’”①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paperback edn,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6,p.36.。人们在运用理性的过程中,拥有不同的完备性学说,面临着多元理性的事实。“他们在达成协议时便需要一种政治正义观念成为理性的‘重叠共识’的焦点,从而成为证明的公共基础。”②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 153页。这种公共基础便是公共理性,公共理性作为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为民主国家的每一个公民所共享,是建立在他们作为平等共享公民的基础之上的理性,其目标就是要实现公平的正义和公共善。公共理性的公共性是由以下三个方面决定的:“首先,究其本质,它是公共的理性;其次,就其目标而言,它是实现根本的正义和公共的善;最后,就其本性和内容来说,它是公共的。”③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正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225—226页。随后,罗尔斯提出属于秩序良好社会总念之一的公共理性观念。这种观念的核心问题是,在一个秩序良好的民主社会中,存在着多元的完备性学说,公民能够运用自己的完备性学说,解释和把握公民之间的政治关系,把握民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一旦公民围绕政治正义进行协商、开展互惠合作时,他们便拥有了公共理性,这种公共理性是与世俗理性相区别的。然而,罗尔斯也看到公共理性不是万能的,它的协调程度和适用范围是有限度的。“公民之间的龌龊,无法相容的完备性学说的冲突,公民身份、种族等冲突,使得公共理性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遭受诸多限制。”④约翰·罗尔斯:《万民法——公共理性观念新论》,张晓辉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1年版,第107—145页。在罗尔斯的语境中,公共理性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每个平等享有公民身份的公民的理性。当公共理性的观念深入每个公民的价值体系,成为每一个公民的精神追求时,公共理性便升华为公共理性精神。

哈贝马斯作为形成期的另一杰出代表,同样认为“公开运用是理性的题中之义”⑤Jurgen Habermas:“Reconciliation Though the Public Use of Reason:Remarks o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92,No.3(Mar,1995).。但是,并非所有形式的理性运用都能达成公共理性,只有当理性的运用“在事实上符合每一个个体的同等利益”⑥谭安奎:《公共理性》,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60页。时,理性才实现了公开运用。区别于康德、阿伦特和罗尔斯立足于主体性来考察公共理性,哈贝马斯提供了一个“主体间性的版本”,认为公共理性需要“满足理性商谈条件下主体间非强制的要求”⑦同⑥,第369页。。换言之,“就是要消解传统哲学的超验主体及其主体中心理性,克服主客二分式的思维模式”①李嘉美:《哈贝马斯的后形而上学理论》,《国外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进而实现重建理性之目标,为未竟的现代性事业寻找一种新的规范,以巩固和维护包含理性、共识、团结等精神在内的现代性价值体系、思想体系。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专注于主体自我和他人的交往实践,是一种主体间的理性。作为主体间的理性,实际上就是理性主体不断对象化的过程,统一于理性不断公开化的过程,也就是理性的公开性取向。此时的理性运用,在目的设定、手段选择和价值取向上都是公共性的。哈贝马斯进一步认为,通过主体的理性交往活动,在公共领域内依据行为主体的对话、讨论进而形成一种公共舆论。特别是随着大众传媒如报纸、电视和网络的出现,一个具有交往理性、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开放、民主的公共领域得以最终形成。在公共领域内,不同的理性交往主体,为达成共识,保证公共领域的结构稳定,必须要培育公共理性精神。某种意义上,公共理性精神与其说是公共领域的特征和属性,毋宁说是公共领域得以产生和赖以发展的精神。

(三)反思期:西方公共理性精神研究的系统总结和批判反思

米歇尔·福柯和杰拉德·高斯是西方公共理性精神研究反思期的典型代表。启蒙思想家所构建的以理性为核心的现代性观念,到后启蒙时代,正如后现代思想家指出的,理性观念及其运用逐渐异化为忽视乃至排斥、抑制人的情感和意志。当人们试图用个人的理性来理性化其他事物时,忽视了衡量自我的行为以及事物本身是否合乎理性的标准,而是从自我的角度去发掘他们正在运用的理性。福柯认为,“理性和理性化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词语”②米歇尔·福柯:《福柯读本》,汪民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4页。。理性的公开运用也是有条件的,当具备这些条件时,理性的公开运用才成为可能。“首先,当一个人的理性纯粹是为了实现和追求理性的时候;其次,当一个人所思考的是自身作为一个人理性存在的本质的时候;再次,当一个出于其作为理性的人类中的一个个体而思考的时候。”③米歇尔·福柯:《什么是启蒙》,汪晖译,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8年版,第225—226页。此时,人所运用的理性便是公开的。福柯还指出,公开运用理性是每一个人的自由,虽然人们尽可能地服从理性,但是,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公开地运用理性。也不能保证公开运用的理性就一定能服务于社会根本的正义和公共的善。正如近代欧洲曾经存在对“公开运用理性”的坚持,却产生了对非理性的压迫和集权。他们通过建立疯人院和监狱,对理性人认为的疯癫病人、行为失常者,不顾他们的感受、不分青红皂白地加以关押处置。“使得幻想和现实之间标志错位,引发了一种荒诞的社会骚动,理性的公开运用精心地掩盖了各种形式的非理性。”①米歇尔·福柯:《疯癫与文明》,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2—74页。这就进一步说明公共理性精神的运用可能会偏离公共善的目标,要想改善这样一种情况,必须要构造有利于公共理性精神运用的社会情境,才能保证公民运用公共理性精神增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公共善。

杰拉德·高斯在回顾与评判霍布斯、康德、高吉尔、哈贝马斯、罗尔斯等西方学者公共理性精神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作为后启蒙方案的”公共理性精神。他指出启蒙运动以后,“在意识哲学领域,确定起一个强调普遍性的人类理性观念”②杰拉德·高斯:《当代自由主义理论:作为后启蒙方案的公共理性》,张云龙、唐学亮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0页。。然而在后启蒙时代,普遍性的理性观念遭到自由推理和信仰多元性的挑战。理性的运用,在某种意义上被视为“差异与分歧的根源”,“人类理性自由运用导致我们在关乎价值、善、美好生活的理想等范围广泛的问题上面出现分歧,这构成了后启蒙时代的困惑”③同②,第252页。。此外,“按照普遍性的道德规则来约束个体可能暗含着一种威胁和警戒”,因此,“我们的道德实践也许只存在于推己及人的过程中”④Richard Arneson:“Rejecting the order of public reason”,Philos Stud,2014,170:pp.537-544.。高斯认为,公共理性理念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标准,一旦某种道德风尚让我们局促不安时,我们可以选择抛弃它。就这个层面而言,公共理性理念是一个“共享的‘独立单元’”,带有“民粹主义色彩”⑤同②,第253页。。而要使“共享的‘独立单元’”的公共理性理念达成一种共识,高斯认为,不能依靠带有“精英主义”倾向的“聚合民主”,而应依靠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协商民主。建立在“独立单元”的公共理性基础上的协商民主,“是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的基础上的,即理性多元主义不会把我们带到这样一种只建立在一种生活方式或者主权者意志之上的社会……相反,而是建立一个相互尊重和旨在正义基础上的有序社会”⑥Chad Van Schoelandt:“Justification,Coercion,and The Place of Public Reason”,Philos Stud,2015,172:pp.1031-1050.。高斯关于公共理性精神的研究,抛弃了西方公共理性精神研究的“精英主义”取向,而把公共理性精神赋予社会“独立单元”的普通个体,并且为“民粹主义”的公共理性精神实现社会正义、公共善的美好事业找到一条可行的道路,即“协商民主”。

二、基于现实之维的西方公共理性精神解析

正如恩格斯所言,“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4页。。公共理性精神作为一种理论思维,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同样有着不同的内容和形式。马克思同时也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1页。。因此,对公共理性精神的剖析也离不开对现实生活的考察。如何在现实层面对西方公共理性精神进行系统梳理?通过综合借鉴福柯的现代性编年定位以及大卫·格里芬的社会历史划分标准,可以从“前现代—现代—后现代”对公共理性精神展开剖析。

(一)前现代公共理性精神

西方学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前现代(Pre-modern)—现代(Modern)—后现代(Postmodern)三个阶段。所谓前现代一般是指16世纪以前的人类社会,即把启蒙运动作为区分前现代与现代的界限。前现代在经济上主要以自然经济为主,在政治上形成了神权至上和君权至上的统治形式,在文化上是超自然的文化和经验主义文化。乔·霍兰德认为:“前现代古典社会的取向是权威主义而非职业主义。金字塔式的等级秩序是它的组织形式,循环不息的传统是它的时间展开形式,宗教祝祷是它的合法形式,绝对化的规则是它的统治形式。”③同②,第83页。在前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前现代精神,如福柯所言,是一种“幼稚的、古旧的态度或精神气质”。它一方面把精神的产生和发展归结于神启,即神创造精神。“君权神授”也就成为统治合法性的依据;另一方面,前现代精神为统治辩护并成为维持统治的精神力量。作为前现代精神核心的神,是超验的,又是无所不在的,逐渐成为人们共同的精神信仰。人们在精神上可以单独享有神,但在神的号召下,人们可以进行一致性的祭祀活动,或者是为维护帝王统治而采取一致性的行动。在一致性行动中,出于对人们心中共同的神或帝王的信仰,基于共同的情感体验和情感能量,可以“生成一种较为单纯和较低层次的公共意识和公共态度”,“表现出一种自发的、本能性的基于同质的公共认同意识”①刘鑫淼:《当代我国公共精神的培育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9页。。这种相对同质的公共认同意识和公共态度就是前现代的公共理性精神,它是出于对超验的、绝对的神或帝王的崇拜和信仰而自发形成的相对初级的、相对恒久的公共态度和公共意识。具有超验性、自发性、阶级性等特征。

(二)现代公共理性精神

现代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继前现代之后的一个发展阶段。“现代社会即从‘工业文明’肇始、勃兴,发展到 20世纪中后期,达到极致。”②李栗燕:《后现代法学思潮评析》,气象出版社2010年版,第69页。与前现代社会相比,现代社会在经济方面、政治方面和文化方面分别实现了“工业化”“民主化”和“理性化”的重大转变。③张桂芳:《数字化技术时代的中国人文精神》,辽宁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9页。因为社会本身就是精神的第三种形式,所以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现代精神也随之产生。现代精神是一种理性至上和理性主义取向的精神。在运用理性对神和帝王进行祛魅的过程中,一方面,否定前现代统治的合法性基础,结束统治的历史;另一方面,依托神话、宗教、皇权而建立起来的精神文明,受到理性的、世俗化的精神观念的批判乃至被取代。现代精神首先是个人主义盛行、工具理性至上的产物。个体为实现各自的目标,理性地追逐着个人利益。然而,随着理性行为的扩张,一方面是单纯地依赖理性的私下运用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复杂的、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是在行为体私下运用理性具有个体理性而社会无政府状态的双韧性,“公地悲剧”、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公共问题接踵而至。此时,构建一种崇尚合作共赢、关心公共价值、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的理性运用法则和理性精神迫在眉睫。现代公共理性精神的形成与其说是理性公开运用的结果,毋宁说是现代人趋利避害的理性本质。这种理性呈现出公共理性的特征,即依靠公开运用理性的法则来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追求公共善,并随之成为公民所共享的公民倾向、精神品质和生活方式。正如福柯所言,“是一种与现时性发生关联的模式,一种由某些人做出的自愿选择。总之,是一种思考、感觉乃至行为举止的方式”④米歇尔·福柯:《什么是启蒙》,汪晖译,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30页。。与前现代的公共理性精神相比,作为现代性的公共理性精神,显得更具现时性——关心的是现时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更具理性——强调自身能力并依赖于逻辑推理、逻辑判断;更富立体性——是一种态度、一种精神品质、一种生活方式。

(三)后现代公共理性精神

后现代是人类社会历史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的发展阶段。在利奥塔看来,后现代不应该理解为一个与现代完全断裂的历史时代,而是位于现代之后、隶属于现代一部分的历史时代。利奥塔认为,“后现代主义的‘后’字意味着纯粹的接替,意味着一连串历史性的阶段。‘后’字意味着一种类似转换的东西:从以前的方向转到一个新的方向”①利奥塔:《后现代性与公正游戏——利奥塔访谈、书信录》,谈瀛洲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第143页。。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转向的形式是批判和反思。所谓批判,陈嘉明认为包括“对启蒙精神,即理性精神的批判”,“对‘元叙事’,即现代性‘合法性’的批判”,“对西方传统思维方式的批判”②陈嘉明等:《现代性与后现性》,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6页。。所谓反思,阿格尼丝·赫勒认为就是“现代意识本身的自我反思,是一种以苏格拉底的方式了解自己的现代性”③阿格尼丝·赫勒:《现代性理论》,李端华译,上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 13页。。经过批判和反思,现代精神转变为后现代精神。正如大卫·格里芬所言,“既然现代社会和现代精神以个人主义为中心,那么后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精神以强调内在关系的实在性为特征,也就不足为奇。依据现代观点,人与他人和他物的关系是外在的、‘偶然的’、派生的;后现代观点则把这些关系描述为内在的、本质的和构成性的”④大卫·格里芬编:《后现代精神》,王成兵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38页。。诚然,后现代公共理性精神是对现代公共理性精神的批判与反思。这种批判与反思,一方面表现为对理性的批判与反思。理性作为现代性的核心,本质上是一种“原子式”的主体性。内在蕴含着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私人理性与公共理性的分裂,并造成私人理性和工具理性的泛滥。为解决这一理性运用的困境,迫切需要一种强调内在关系的实在性理性,也就是哈贝马斯所提出的主体间的交往理性。另一方面,必须赋予理性公开运用以多元构成性。即承认多元价值、多元理性存在和运用的合理性,并强调构建一种良好的情境和条件来保证理性的公开运用。在福柯看来,就是要树立一种“界限态度,去是、去行、去思”⑤米歇尔·福柯:《什么是启蒙》,汪晖译,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36—437页。。与现代公共理性精神相比,后现代公共理性精神表现为一种界限态度,既要构建公共理性精神,同时又要限定公共理性精神作用的条件和范围。就这个层面而言,后现代公共理性精神表现为一种有限理性与渐进理性。

三、西方公共理性精神研究的重要意义

公共理性精神不仅是西方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研究的理论热点话题,同时在现实层面又深深体现于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之中。通过在理论与现实两个层面对西方公共理性精神研究进行深入剖析,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挖掘其对我国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拓展政治哲学和公共行政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视野

西方学者关于公共理性精神的研究,尽管“在每一历史阶段上,都有各个不同的取向和不同的研究政治的最佳设想”①金太军:《政治学新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但是,不同时期的学者都集中探寻了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自由、民主、平等、正义。即“国家是如何运作的;什么样的道德原则应该支配国家对待其公民的方式;国家应该寻求创造什么样的社会秩序”②亚当·斯威夫特:《政治哲学导论》,萧韶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 6页。。而“当代公共行政领域内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公共行政的信念、价值和习惯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如何界定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如何平衡效率、经济和公平的价值?”③同②,第 6页。等。这些问题都亟待寻找理论的切入点进行深入研究。公共理性精神作为贯穿于这些政治现象的价值与信念,是调和多元公共信念与价值“不可通约性”和“冲突性”的产物,可以成为解决政治哲学和公共行政学科难题的“钥匙”,从而有效推动政治哲学和公共行政学理论研究向前发展。

(二)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

西方学者关于公共理性精神的研究,并非单纯地构建理论维度的“乌托邦”或“空中楼阁”,而是秉持“积极入世”的价值取向。换言之,公共理性精神在现实的政治过程中,通过政治主体的政治参与,形塑不同的政治制度、政治意识,并使之固定下来,进而维护和巩固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系统。因此,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客观上呼吁公共理性精神积极作用。首先,通过教育和公共实践促使公民共享公共理性精神,进而塑造民主政治发展急需的积极公民。“具有公共理性精神的积极公民”,正如苏格拉底的经典比喻,是“一条为保卫地盘、抵御外敌而战斗的具有巨大勇气的名贵的狗”①弗兰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黄胜强、许铭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页。,他们是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这种主体力量可以有效克服由非理性带来的各种无序和混乱,是民主政治良性运转的重要前提。其次,使政治制度与程序合乎公共理性精神。公平、正义是公共理性精神的基石,它本身包含着对“公共的善”的追求,同样也是现代政治制度安排与程序设计的重要价值准则。缺乏这一点,就很难保证公民正当的权利、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和政治活动的合理性。再次,使公共权力的运用彰显公共理性精神。公共理性精神是政治权力应用的理性基础。作为民主社会的政治权力,不再是作为谋取一家之私的“私器”,而是以公共利益为旨归的“公器”,不是无限制的特权而是有理性的以公共领域之善为限度的公共权力。如果公共权力离开公共理性精神的限制,就有可能导致强权和压迫,从而使民主政治进程中断或走偏。可见,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需要重视公共理性精神,通过它来塑造具有民主品格的积极公民,设计公平正义的制度与程序和规制公共权力的非理性运用。

(三)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协作共治体系,以激发国家权力体系、社会组织体系与市场结构体系的活力,并且促使三方积极互动,以便实现善治的目标。正如学者何增科所言,“现代善治的基本价值:合法性、透明、参与、法治、回应、责任、效益、廉洁、公正、和谐,是构成国家治理的核心价值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②何增科:《理解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1期。。公共理性精神有力地概括并和合了国家治理的核心价值体系,构成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扎实基础,是推动治理机制完善和治理绩效输出的有力保证。首先,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需要不同主体能够理性协商,兼顾多元利益诉求,以取得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有效的政府治理,不但要对政府自身结构和功能做出合理规划,还需要提供在社会服务上的公共性,在体制运转上的执行力,在行政结果上的公信力。而在社会层面的治理,不但需要塑造具有理性、包容、宽容、协商精神的公民,还需要构建多层次化的协商治理机制,并在公共理性精神的引导下,治理主体因地制宜地进行治理机制创制。从善治的目标看,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调、协商与合作,共同实现着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

四、结 语

肇始于康德“公开运用理性的自由”的重要命题的西方公共理性精神研究,究其实质而言,是理论与现实相融合的产物。透过理论之维,结合“雏形期—形成期—反思期”三个理论转向,才能深刻理解公共理性精神的内容与实质。立足现实之维,综合“前现代—现代—后现代”三种现实进程,方能正确把握公共理性精神的生成土壤与“入世情怀”。正是有了理论与现实的二维互动、二维交融,才形成了西方公共理性精神的基本理论体系。离开现实维度的依托,公共理性精神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离开理论维度的指引,公共理性精神便会沦为盲目的认识。在借鉴西方公共理性精神研究成果时,也应该从这两个维度来分别对待,重点把握其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猜你喜欢

后现代理性精神
《坠落的人》中“拼贴”的后现代叙事意义
“双减”的路向反思与理性审视
虎虎生威见精神
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90后现代病症
初心,是来时精神的凝练
人人都能成为死理性派
拿出精神
《宠儿》中的后现代叙事策略
改革牛和创新牛都必须在理性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