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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建构中的法律问题

2017-01-27杜倩倩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规章行政许可规范性

杜倩倩

青岛市工商局,山东 青岛 266071

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建构中的法律问题

杜倩倩

青岛市工商局,山东 青岛 266071

由于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是行政审批改革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的推出受到世人的瞩目。现在清单才刚刚开始构建,大部分组成是政策以及文件。清单并不是依据法律来制定的,因此也没有统一的一个法律标准,而且也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在形式上清单粗糙简略,在内容上它又有些鱼目混珠,不能很好的约束审批权。那么关于怎么有力的规范某些非行政许可审批、怎么有效的审查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并且阻止不合法的事项列入清单中,怎么才能让行政审批的机制是适应全球经济的发展等,这些问题都是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建构中要深入考虑的问题。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权力清单

一、绪论

所谓的行政审批清单,其主要作用就是用来对行政审批的权力进行约束。在其构建制度方面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对清单进行构建,行政机关要依法来对行政审批的各种事项作出清理和审核,然后列成清单的形式公布出最终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根据行政审批设置的依据的改变来及时调整审批事项。

二、清单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清单不能有效的约束审批权力

在刚开始建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时,有许多非行政许可审批被列入了行政审批权力的清单,在国务院下达了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命令后,大部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又改头换面钻进了其他行政权力清单。因此,在建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清理与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清单中审批事项的合法性难有保障

从已经公开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中可以看出,权力清单中有的审批事项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两点问题比较突出:第一就是一些规章及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甚至没有设定依据的审批事项进入了权力清单。其次规章及规章以下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虽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但是也被列入了清单。我国建构权力清单就是为了阻止一些不合法的审批钻空进入权力清单。

三、行政许可审批的清理和规范

行政审批的改革方向是十分清晰的,具体就是将那些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所规定放行政审批从中清除出去,实现行政审批与许可的内外在的大统一,将行政审批纳入行政许可法规范。目前无论是行政审批还是行政许可都面临着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最大障碍。

在国务院的大力推动下,如今已经从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中剔除出去许多属于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然而,还是有一部分的审批事项依旧存在。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不仅仅是取消或者调整内部审批事项,将其转为了行政许可外,还将很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一被实施部门调整为其他的行政权力,将其分离出审批权力清单。

为从根本来消除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法外权力的问题,建议国务院将所有的行政权力类型化,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让非行政许可事项彻底从行政审批中消除。与此同时,为防止权力清单的制定部门将外部的许可权力内部化,还应该在行政许可和政府内部审批二者之间做出明确的立法标准的划分。

四、行政审批设置的合法性审查

在我国,制定规章其实是一种立法行为。从立法的角度上给规章的合法性审查创建了两个基本制度:第一个制度就是备案制度。第二制度则是指事后审查制度。其实,无论是对规章的备案审查或者是对事后审查都应该是违反宪法的审查的范围。由于规章的数目是非常多的,对规章备案唯一的具有实际意义可操作性的方法就是,由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部门规章来进行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人大常委会则对地方政府规章来实施备案。由政府法制机构将备案审查的意见报送全国或省级人大常委会,将最终的裁决权交由全国或者省级的人大常委会来实行。对规章事后审查的实际可操作性的方法是,公民或组织认为规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规章违反地方性法规的,既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审查建议,也可以向省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解决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事后审查不仅仅是需要激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所设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地方人民政府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以为,对于行政审批来说,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乱设行政审批的问题是需要采取办法来进行重点解决的。所以建议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两种双重制度,即双重备案和双重审查制,此权力交由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来具体实行。

五、结论

如今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限制政府权力是一种开展起来非常困难的工作,所以对于权力清单的建构过程将是一个长期而又缓慢的事情,若是政府的职能和管理方式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时,包括权力清单建构在内的改革都有可能在行政机关的有意曲解和肆意变通下仅仅限于形式上的变动。除此之外,为了限制政府权力一定要多去搞制度建设。使用行政手段对改革起到推动的作用,这会使行政审批改革转为完成上级政府的任务指标改革,改革过程中很难避免效率低、形式化强、呈现短期性等问题的出现,甚至为了维护部门、地方的权力和利益而弄虚作假。只有将改革所采取的措施做到严格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改革才可能取得显著的效果,权力清单的构建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1]程琥.非行政许可审批司法审查问题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6(01).

[2]李富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的几点建议[J].行政法学研究,2015(05).

D922.1

A

2095-4379-(2017)36-0187-01

杜倩倩(1985-),女,汉族,山东青岛人,本科,任职于青岛市工商局,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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