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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2017-01-27冯丽丽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起因限度受害人

冯丽丽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浅谈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冯丽丽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关于正当防卫这个词的探讨一直都是社会上及法律上的一个热点问题,现阶段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并允许公民在特殊状况下的一种特殊权利。“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免受于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中国刑法第20条第1款上面所规定的内容,同时在《刑法》上第2款和第3款上规定了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两方面的问题。本文从正当防卫的原因和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两大方面出发,使人们正确认识正当防卫对个人和国家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正当防卫;起因;限度条件

中国的《刑法》中详细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原则、条件和防卫过当的责任等,每位公民都应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正确使用正当防卫行为,有关部门务必要对正当防卫的起因和结果进行准确且深入的研究,以便保证正当防卫制度体系的最终可以得到更好的实行。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

(一)不法侵害的存在

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法律保护的或公或私合法权益进行了侵害,也可以说法律不允许这种侵害行为的发生。而我们所说的正当防卫就是针对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所实施的一种防卫,这种行为是合法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当女子受到性侵犯时对犯罪者出手伤害则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被列入犯法行为之中。

(二)不法侵害不只局限于犯罪行为

不法侵害同时包括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的侵害行为,换一种说法,面对实施侵害的人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时其侵害行为程度没有达到犯罪判刑程度的,受害者也可以使用正当防卫。因为当人们受到侵害时无法立即准确地就判断出这种侵害行为是否是不法的犯罪行为,如果当人们受到侵害时先判断后做决定,就可能会使国家和社会公众或个人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

(三)不法侵害是客观存在的,通常是对人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不是受害人的一种想象和假设,而是客观存在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当受害人在特殊情况下误以为受到了不法侵害而实行的防卫行为,这种行为称为假想防卫。当人受到野生动物侵犯时进行打击不是正当防卫,但如果有人利用动物对人进行侵害时,受害人打击动物则属于正当防卫行为[1]。

二、正当防卫的主要构成条件

(一)第一种条件为必需说

损害行为不是主观想象和臆断的,是实际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当发生防卫者受到不法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现象时,其正当防卫程度超过了不法侵害人对其造成的伤害的情况时,法律上不认为超出了规定的必要限度。[2]

(二)第二种条件为基本相适应说

正当防卫是针对实际存在且当场发生而进行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行为应该是与不法侵害行为基本相适应的,所谓相适应是指受害人的防卫行为所造成损害的大小、轻重等方面与大体上是相适应的,而不是两者必须完全平等。

(三)第三种条件为相当说

相当说另一种说法为折中说,受害人的防卫行为不应该与不法侵害人侵害行为的损害程度存有较大的差异。防卫人受到侵害行为时进行适当的防卫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是心存侥幸故意伤害侵犯人而产生一系列纠纷,则是一种不合法的防卫行为。

三、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

(一)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理解

任何权利在没有必要限制的约束下,必然会过度膨胀而走向极端的道路,正当防卫权利更是如此。由于正当防卫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一种针对受害者而生的特殊权利,因此正当防卫权利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条件限制。如果防卫者为了保护自身一个渺小的权利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把侵害者置于死地,在不法侵害者已经失去了对防卫者的侵害能力时,防卫人还继续伤害侵害人,导致侵害人重伤或死亡,这种行为则属于滥用正当防卫,是不合法的。

(二)法律应以四大方面严格考察正当防卫的使用是否恰当

中国的《刑法》中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防卫者具有特殊的正当防卫权利,但在实际案件中不能仅凭防卫者的片面供词就做最终定夺,应从四方面严格考察:第一方面要从正当防卫实际性质来看[3],涉及到严重威胁到群众财产、生命和国家利益的刑事案件时,国家规定防卫者在防卫上有适当的使用限度;第二方面要从不法侵害者的侵害强度来看。第三方面要从不法侵害者侵害行为的轻重缓急来看。第四方面要从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范围来看,如果说防卫者为保护国家或个人的重大合法权益而导致在防卫程度上的强度和造成损害的强度有些过大,法律上也可从轻判定为实际需要。

四、总结

综上所诉,所谓正当防卫是为了不仅要保护国家和个人利益,还要同时制止和排除不法侵害的再次发生。当不法侵害行为产生时,公民可以使用正当防卫这一特殊权利,不法侵害行为的时间、环境、手段、强度以及实施的对象等直接决定了防卫行为的实施权利和使用的必要限度。为了国家能够及时并准确的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产生,应大力鼓励公民勇敢与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积极学习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认识并宣扬正当防卫的重要意义。

[1]王泉.浅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J].时代经贸,2014(4):329.

[2]张志峰,段京京,李方成.浅析正当防卫[J].职工法律天地,2016(6):89.

[3]鞠璐.论正当防卫[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6):39-41.

D924.1

A

2095-4379-(2017)36-0186-01

冯丽丽(1981-),女,汉族,法学学士,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口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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