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呈现“三大典型特征”社会危害性大宜引起重视
2017-01-27洪帆
洪 帆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淮安 223300
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呈现“三大典型特征”社会危害性大宜引起重视
洪 帆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淮安 223300
本文结合笔者所在检察院2016年以来办理的多起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归纳案件呈现的系列特征,并探讨对策建议。
传销;非法拘禁;伤害
近年来,全国各类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等暴力刑事犯罪愈演愈烈,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为例,近两年来该院共办理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12件91人,最大一起案件共有41名涉案人员,涉案的34名被害人平均被非法拘禁16.4天,其中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经分析研判,此类案件呈现出“三大典型特点”,社会危害性极大,宜引起重视。
一、以网络为媒介“拉人头”,实施异地“圈养”
办案中发现,当前传销活动发展下线的途径已由传统的举办老乡会、保健品直销、张贴小广告等方式,逐渐过度为借助互联网平台,以企业招聘、介绍工作、婚恋交友等为掩饰,骗取被害人信任并将其骗往传销窝点。以该院办理的亢某、张某、衣某等8人非法拘禁案为例,犯罪嫌疑人衣某、方某等人通过网络交友平台,以介绍工作为名,先后将被害人李某、黄某等4名被害人骗至淮安,利用被害人不熟悉当地路况、举目无亲、心理依赖重等特点,将其带至淮阴区王营镇绵阳花园小区内租住的传销窝点。随后,强行扣押上述被害人的手机、钱包、身份证等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胁迫其缴纳“食宿费”,安排睡地铺、喝稀饭,实行“军事化”管理。直至被害人李某乘看管不备,从六楼室外管道爬下并跑至附近派出所报警,4名被害人方获解救。其中,被害人周某被非法拘禁长达34日。
二、以激励为名义“传帮带”,开展暴力“说教”
办案中发现,该类案件所涉传销活动的暴力性、极端性不断升级,从传统的巧言令色、精神洗脑等温和手段,逐渐过度为以成功学、孝道、互联网金融等为包装,以侮辱、恐吓、体罚、捆绑、殴打等方式,强行对反抗人员进行暴力“说教”。以该院办理的王某、姬某等41人非法拘禁案为例,该案被告人姬某、胡某等传销人员为发展“下线”,不断向该案被害人灌输“改变人生命运从这里开始”“要尽孝就要当人上人,就要靠人脉致富”等歪理邪说,鼓吹“三商法”(即通过几何倍增方式,靠人际关系卖货)致富论。当发现跳楼逃跑失败的被害人杨某腰椎受伤无法行动后,不但未将其送医救治,反而以强行拖拽、开水烫脚、烟头烫脚等方式变本加厉进行折辱,最终导致被害人杨某重伤一级,丧失劳动能力。
三、以直销为名义“开支票”,进行层层“压榨”
办案中发现,涉案传销组织均呈现较为明显的“5级3阶制”特征,经济利益层层向上输送。犯罪嫌疑人大多以“家庭”为单位,10人左右一伙分开租住在不同片区,以直销为名义不断发展下线并依级别获取不同比例提成。以该院办理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系列案件为例,2014年4月,被告人宋某、黄某带队将非法传销组织“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网络的一支从河北廊坊迁移至淮安市区境内,租房建立传销窝点。该传销组织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经查证,确有该合法直销公司),以销售“碧泉”、“卡蒂维妮”牌化妆品为名,骗取被害人缴纳2800元购买一份产品(实际无产品,此2800元为人头费)加入组织,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训斥被害人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组织。被害人在不间断的暴力胁迫下,往往自己散尽钱财购买“产品”,甚至哄骗亲朋好友前来,直至“资源”榨尽,方得以脱身。
检察机关建议:一是要强化教育牵引。从年龄学历上看,该类案件涉案人员多为辍学、无业青年,平均学历仅为初中或中专,平均年龄23.6岁。价值观念缺乏引导系其走上传销道路或落入传销陷阱的重要原因。学校应净化校园环境,进一步加强思想、法治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控辍保学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敲响网络诈骗及传销警钟;二是要强化上游打击。从抓捕效果上看,涉案传销组织均采取单线联系、“无纸化办公”、“流动坐寝”(“领导”到不同的窝点上课)、“七大杀手”(传销组织内部纪律制度)等反侦察手段,侦查机关往往难以打击到上游违法人员,致其一方面以残忍手段打击报复意图逃跑、抗拒加入的被害人,另一方面化整为零、流窜作案以逃避公安、工商机关查处行动,“传染”力和破坏力极强。工商、教育、公安、人社部门应以今年8月印发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深挖、严惩传销活动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积极摧毁传销网络;三是要强化网络巡查。从作案手法上看,该类案件多借助互联网平台“拉人头”,网监部门应加强对网络聊天内容敏感、异常群体的监控,加大对网络交友、招聘、婚恋等平台的纪律整肃和隐患检查;四是要强化综治群治。从地域分布上看,涉案传销组织骨干分子均为陕西、河南、山东等外省籍贯,由“领导”带队集体潜入淮安并开展传销活动,传销窝点广泛分布于市区至城郊的租住民房中。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外籍无业人员的风险预警,细化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与社区居委会形成联防联动工作格局,不定期开展治安巡查并以家访、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民租房的隐患排查力度,建立传销线索有奖举报机制,坚决斩断传销触角;五是要强化事后救济。从损害后果上看,由于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的“金钱、肉体、精神”三重暴力性,被害人轻则损失全身财物、饱受皮肉之苦,重则倾家荡产、精神混乱、肢体残疾。应对被害人家属应加强救济与安抚,对执迷不悟的重度“中毒”者应加强批评教育,对其他获救被害人应加强心理疏导、就业帮扶、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消除此类非法拘禁案件带来的衍生伤害。
D924.3
A
2095-4379-(2017)36-0110-02
洪帆,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