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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武警部队职权法治化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
关键词:治军武警部队职权

苏 龙

武警工程大学研究生管理大队十三队,陕西 西安 710086

略论武警部队职权法治化

苏 龙

武警工程大学研究生管理大队十三队,陕西 西安 710086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武警部队职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武警部队的职务责任和权利限制的统一体。武警部队作为重要的国家武装力量组成部分,不断推进武警部队职权法治化是依法治军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促进武警部队更好履行使命任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依法治军;武警部队;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武警部队作为重要的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推进武警部队职权法治化是依法治军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深入推进武警部队职权法治化进程,对充实完善武警法治理论,优化武警部队职权的权利配置,规制武警部队行使职权,促进武警部队更好履行使命任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武警部队职权法治化之内涵及要义

所谓职权,是指定位在职位上的权利,是一切国家机关为履行职能由法律所确认的权能和支配力。[1]武警部队的职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武警部队的职务责任和权利限制的统一体。武警部队职权属于国家权力的范畴。武警部队职权法治化,就是以依法行使武警部队职权为核心,围绕武警部队职权的优化和控制这个关键性环节,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程序、法治的体制保证武警部队职权的规范运行。2009年颁布施行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全文38个法条对武警部队领导体制和职能部门、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任务范围等7个方面进行法律规范。武警部队职权是武警法立法的必然结果,武警法规定武警部队享有的职权可以概括为武警行政职权、武警军事职权、武警协助执行权。[2]

二、实现武警部队职权法治化面临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依法治军进程的加快,武警部队职权法治化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对照武警部队法治建设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与使命任务相适应、与社会法治环境相适应的要求,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官兵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官兵法治意识是武警部队职权法治化的灵魂。提高官兵法治意识,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武警部队职权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当前,部分官兵在行使武警职权时,存在权大于法,上级指示大于政策规定的错误认识。有的领导干部把个人意志凌驾与法律之上,凭个人意志擅自越权、滥权安排部署任务,给部队法治进程造成伤害。二是职权配置界限有待进一步明确。从现行法律来看,由于对武警部队职权的内涵外延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武警部队角色定位上出现偏差,从职权配置来看,具体的权力界限还有待进一步厘清。比如,武警部队对外执行任务时具有行政执法权、刑事协助执行权、军事权等三类职权,有时甚至是在执行一项任务中同时涉及三类职权的行使。职权性质不同,决定了法律依据、行使方式、力度和后果都不相同,但目前,法律层面对这三类职权并没有明确界定。三是权力运行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受“重实体、轻程序”传统思想的束缚,武警部队职权的行使中重授权、轻程序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临时使用权,武警法赋予了武警部队因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需要可以行使临时使用权,但对于后续补偿的主体和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四是职权的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三十条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但武警部队的军事特性决定了武警部队与地方党委政府在行政上没有隶属关系,人民群众对武警官兵违纪行为的监督具有局限性,造成武警部队一定程度上的自我监督,监督作用有限。此外,对于武警部队而言,不能像行政机关那样,在行使职权时接受人民法院司法审查。[3]

三、实现武警部队职权法治化的途径

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的重大历史课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武警职权法治化也必须针对当前存在的现实问题对症下药,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适应履行历史使命的要求。一是增强法治观念。武警部队职权法治化需要每名官兵在末端落实和执行。增强官兵法治观念,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武警部队职权法治化的基础工程。在实践过程中,首先要灵活手段加强法治教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其次要浓厚法治氛围,在部队上下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良好风气;第三要将依法履职水平纳入考核范围,像考评基层建设标准一样,把依法行使武警部队职权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全体官兵加强法治养成。二是优化职权配置。明确权力边界。要结合武警部队体制编制改革,调整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为武警部队职权划分清晰的界限。一方面,应当在国家法律中明确武警部队与国家其他公权力机关的权力界限,即什么情况下需要动用武警部队,武警部队多样化任务边界在哪里,武警行政执法权、刑事协助执行权、军事权的界限等。另一方面,应当在军事法规和武警规章中明确武警部队各级部门的职权划分,清晰界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以公开透明求公平公正。在修订武警法时,通过细化职权行使的原则、情形、要求、责任等内容,使法律授权与确权、晒权、限权相辅相成。三是规范职权运行。规范权力行使流程,重点围绕军事行政管理中人事任免、重大决策、经费开支等敏感事项,严格落实程序要求,强化程序指引,最大限度避免“暗箱操作”和“打擦边球”。加强权力审查,积极发挥法制机构和军事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围绕决策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适度、过程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并给出具体明确的意见,最大限度地避免“主官臆断”和“集体闯红灯”。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针对武警职权运用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官兵困惑较大的处置情形,加强分类指导,用案例引导官兵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职权规范行使。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重点围绕兵力调动、现场管制、控制权行使、警械武器使用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堵塞执法漏洞。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在法律规定的行使武警职权的幅度内,根据慎用武力原则,在赋予现场指挥员临机决断权的同时,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为执法提供制度依据。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内部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整体监督合力。通过设立一个完整的外部监督机构来统抓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各监督主体总结交流监督经验。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建立武警部队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为的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制度,健全并完善武警部队职权行使中的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枉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制度、刑事责任制度以及因其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赔偿的追偿制度等。

[1]胡建森.行政法学[M].第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欧阳华.依法正确行使武警部队职权[N].法治日报,2009-11-21(4).

[3]刘联恒.论武警职权的特殊性[J].武警工程大学学报,2013(3):29.

E277

:A

:2095-4379-(2017)28-0177-02

苏龙(1986-),汉族,四川巴中人,武警工程大学研究生管理大队十三队,研究生学员,研究方向:武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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