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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明溪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研究

2017-01-27吴丽雪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2期
关键词:涉案人员职务犯罪犯罪

吴丽雪

(365200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 福建 三明)

当前明溪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预防对策研究

吴丽雪

(365200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 福建 三明)

本文深入分析现阶段明溪县职务犯罪存在的主要特点,结合该县近几年来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研究该县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探讨该县职务犯罪防范对策和建议,以期推进该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职务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一、明溪县现阶段职务犯罪主要特点

犯罪主体身份多元化,学历相对较高。一是涉案人员工作身份多元化,其中党政机关1人、行政机关1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其他人员1人。内有共产党员3人。二是涉案人员本科学历(含大专)占比达83%,年龄分布在36岁至55岁之间。

罪名相对集中,贿赂案件占比大。钱权交易已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便牟取非法利益的首选方式[1],在贪贿型犯罪中,因受贿具有行为相对隐蔽等特点,以受贿为该类型犯罪的主要犯罪方式,受贿主体多数为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部门领导或业务骨干,审批权、执法权、发包权、分配权成为涉案人员谋取个人私利的重要筹码。2016年明溪县检察院查处贿赂案件4件4人,占立案总数的66.7%。

窝案串案现象时有发生。行贿人为了打通关节往往向多环节多人行贿,形成以权力运行为主线的“腐败链”,出现“查处一件带出一窝,查处一人带出一串”窝案、串案现象,“集体腐败”特征明显。

边腐边升隐现,“蚁贪之祸”突出。查处“蚁贪”人员2人,占查办总人数的33.3%。此类案件呈现出职务级别低、犯罪总额不大、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单次金额少等“蚁贪”式特点。

二、明溪县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有着极为复杂的原因,既有个人主观原因,又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甚至更深层面的社会文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些涉案人员平时不注重学习法律知识,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往往是在案发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追悔莫及。有些涉案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行贿受贿行为没有第三人知晓,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认为只是逢年过节收收红包,年年如此,在利诱面前铤而走险。

(2)社会环境影响,成为职务犯罪滋生诱因。在社会上、在普通民众中,还普遍存在不管其寻求的是正当权益还是非法权益,其最先采取的措施大多为“找熟人、托关系、送礼”的不良风气,“无官不贪、无商不奸”的理念让他们相信这种措施更为有效,这无形中为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空间,也成为许多国家工作人员贪图利益的理由和借口。

(3)管理存在漏洞,监督制约不力。部分发案单位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看似规范和完善,但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尤其对一些有审批权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4)重点人员长期未岗位调整,留下贪腐隐患。重点岗位人员任职时间过长,易形成比较固定的行受贿利益链。今年明溪县检察院查办的林业系统系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平均犯罪历时高达9年,在较长的时间里,长期收受几个行贿人的贿赂,为这几个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形成了固定的权钱交易利益链。

三、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和建议

面对新的形势,明溪县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上级院和县委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促进该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结合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如下防范对策建议:

(1)坚持和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依法惩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作为基础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打击的对象对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查办职务犯罪是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以打促防,惩防结合。坚持和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化大预防格局,从根源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为推进和促进县域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2)围绕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必须始终保持查处职务犯罪的力度,在坚决惩治的同时,更要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一是保持查办力度。各级党委在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反腐败战略方针时,必须重视和支持纪检、检察、审计机关开展职务违纪违法的查处工作,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二是突出打击重点。各职能部门本案工作中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突出办案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整体推进案件查办工作。三是开展专项预防。建议针对该县案件高发的行业和领域,在年度工作部署中有重点地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行业性专项预防工作,研究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体制性原因、机制上漏洞和存在突出问题,以建议的形式及时提出具有全局意义的防治对策。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要进一步理顺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各监督机构、监督方式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职能、责任,构建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改变弱监、虚监和空监等监督效率不高的现象。同时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职能、业务发展需求、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部门的人、财、物的管理,建议在全县开展一次小金库大排查活动,堵塞管理漏洞,防患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4)开展社会化大预防,净化社会环境,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2]。深入推进预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畅通诉求渠道,切实深入基层,维护群众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各项综治维稳措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使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人士形成共识,强化法律意识和廉政建设。深入社区关心群众生活,了解群众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防控职务案件的发生。

[1]刘佑生.职务犯罪研究综述[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2]陈兴良.职务犯罪认定处理实务全书].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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