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2017-01-27潘晓慧
潘晓慧
(841100 新疆第二师焉耆垦区公安 局 新疆 焉耆)
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潘晓慧
(841100 新疆第二师焉耆垦区公安 局 新疆 焉耆)
毫无疑问,在整个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尤其是命案),法医对于犯罪现场的勘查工作无疑将对整个案件的侦破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正因为如此,我们就应该对法医工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标准,从事命案现场勘查工作的法医工作者必须具备熟练、丰富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在确保勘查工作精准性的基础上,能够作出理性的判断,提出科学的逻辑推论。但就现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法医工作者在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了勘查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对整个刑事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不利影响。本文对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常见问题;应对策略
一、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1.现 场实地勘查不详细、不全面
其一,对现场实地勘查持轻视的态度。有的勘查人员没有正确的看待现场勘查,将其看成是走过场,认为仅进行尸检、了解死因就可以了,而忽视了对实地细心的勘查。
其二,现场勘查的综合能力较差。通常有以下的表现:首先,没有认真依据相关的操作规程来实施勘查,在到现场之前,既未充分了解案情,亦未制订周密的勘查措施;其次,实地勘查的比较简单,既不注意证据、数量以及现场的细节变化情况、也不仔细观察外在特征和致伤所用利器的具体位置,只是粗略的查看尸体的所在位置、还有散落分布在周围的血迹、其它物品和分泌物等,由于未做具体的记录与固定,使得下步的现场判断只能凭印象完成;另外,对于找出的物证没有及时编号、拍照与标记、也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挪移尸体,以致出现物证丢失的现象[1]。
2.对 命案中的尸体及其附属物勘查检查上存在不足
其一,尸表检验不细不全。首先,未认真查看尸体的衣物,致使与破案有关的物证与一些关键点被遗漏。在查看衣物时,只是象征性的做些记录,如:记下数量等,而未细致的查看衣物上的变化,如:破损部位、留下各种痕迹、及一些附着物的具体位置与血迹的流向等。有时还会出现尸体衣兜里有照片,可是在现场勘查时却未被找到的现象,以致未能及时侦破。其次,没有认真的观察尸体,对受伤的位置只是简单的检查拍照,没有通过相关术语对其做具体的描述,不利于发现潜在的问题。
其二,先入为主的不良习惯,缺乏过细的工作作风。在实施勘查之前,就在内心抱有定见,何为抱有定见?就是轻信案情、事先在主观上已有了片面的见解,到现场走过场式的看一看、听一听,就更加坚信自己的见解,后续都围绕此而找依据,局限在关注某个能反映尸体阳性体征的发现,而忽视了其它方面的勘查,尤其未对尸体做必要的解剖,使得缺乏足够的依据,更难以找出致死的因由。
其三,尸体解剖不规范、手法不熟练。在解剖实施之前,未确定适合、有效的解剖方式,只是照搬以往的解剖方式,以致不能正确的认定受伤时间。比如:对于怀疑尸体颈部位置受伤的情况,在解剖检査之前,没有放血让颈部显现贫血状态,这样,会由于血液污染而误判为在生前就出现颈肌出血了,使得认定的时间有误。
二、完善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的具体策略
1.加 强宏观层面的建设
(1)提高认识,调动法医工作积极性。就现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法医对现场勘查工作缺乏主动性,而愿意调往别处、或改做其它业务,希望通过这种转变能获得更好的待遇。“对技术人员另眼相看、深切关怀”不应只是挂在嘴边,而要从具体待遇上入手,真正落实到实处,加大技术人员的晋升机会,进一步改善其待遇,使法医在内心愿意主动的干技术。这是促使技术进步的关键。
(2)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伴随着刑事技术事业的持续进展,法医队伍也在逐渐的扩大。从近些年的模拟命案考评的状况可看出,有的法医知识架构不全,对解剖显得生疏,而且在现场实施查验当中,不能及时找出主要痕迹。因此,应从业务知识与实地查验这2个层面进行培训,改变以往那种单一的“灌输式”的培养模式,要针对自身弱项与实际中遇到的问题来补充知识,并练习操作,让法医掌握更多对实地查验有用的技术,熟悉实地勘查、及照相相关知识,会抓住主要痕迹,真正做到学有所用[2]。
2.加 强主观方面的改进
首先,所有的法医均要以极大的热情参与到办案中来,以进一步提升其实地进行命案勘查的相关技能。在评价法医的综合素质的时候,必须要看其实地进行命案勘查的技能情况、及完成勘查任务的情况。要借助考评与奖惩等一些措施,让所有法医对实地所做的命案勘查引起足够重视,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尽可能在现场找到更多的有用线索,以利于快速破案。为了利于法医更好的了解命案的实地勘查过程、以及多了解尸体解剖、多进行有关现场勘查的讨论,根据本市的现实情况,决定选择分区配合、实地帮教、还有回顾分析等形式。对已破的一些案件及时反馈侦破情况,然后组织法医对案件做总体回顾,以给今后的勘查提供有用的借鉴[3]。
其次,作为法医本身也要在平时积极补充知识,增强其实地进行命案勘查的技能。对于法医而言,要积极的补充知识,不仅要补充业务上的知识,而且还要补充其它方面的知识。尤其要多了解新技能,要多争取出外交流研讨的机会,并多浏览相关的书籍与网页,这对补充自身的知识十分有益。
最后,要以严谨的态度来勤奋的开展工作,争取创出优异的勘查业绩。对于自身存在的错误,要坚决改正,避免在勘查中出现痕迹遗漏的现象。要深切认识到持有严谨态度的重要性,要有责任感,防止因自身的失误而致使拖延追查。此外,要掌握有效的勘查手段,以及具有扎实肯干、勤于探索的精神,以确保现场勘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结语
总之,法医命案现场的勘查工作对于整个刑事案件的侦破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对命案现场有正确的认知,同时也能够获取命案现场的诸多隐藏信息,从而为整个刑事案件的侦破思路与方向提供具有价值的依据。基于此,进一步提升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的实效性,不断提高法医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无疑是推动形式案件快速侦破的重要途径之一。
[1]郑绍军.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医学与法学,2014(03):67-69.
[2]张伟华.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存在问题浅析[A].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法医学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精选——全国第九次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