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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德莫大于和”思想探析

2017-01-27肖群忠霍艳云

伦理学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莫大董仲舒天道

肖群忠,霍艳云

董仲舒“德莫大于和”思想探析

肖群忠,霍艳云

“和”或者“致中和”是中国文化和儒家学说的核心价值观,道德本位又是儒家思想的鲜明特点和基本精神,那么,“和”与“德”是什么关系?在儒学发展史上,董仲舒提出了“德莫大于和”的思想,对这一问题给出了很好的探索和回答,即“和”作为一种价值观先于“德”,“德”生于“和”,同时,“和”也是一种大德。德的最终目标和落脚点是“和”,即追求和谐的价值理想是道德建设的目标。“和”不仅是天道人道的根本,是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还是人的自我修养、心身和谐、养生长寿的根本,因而“和”是一种大德。从理论思维的角度看,这种思想塑造了中国人天人合德的思考方式,厘清了价值观与道德观的关系,使“和”的价值观有“德”的行为观支撑,使道德建设和修养明确了“和”的价值目标,这对于我们认识和处理道德建设与建设和谐社会、协和万邦的关系,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与启发。

和;德;董仲舒

“和”或者“致中和”是中国文化和儒家学说的核心价值观,道德本位又是儒家思想的鲜明特点和基本精神,那么,“和”与“德”是什么关系?在儒学发展史上,董仲舒提出了“德莫大于和”的思想,是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和回答,对董氏这一思想的阐发研究,有助于我们厘清这一重要学术问题。

董仲舒认为:“中者,天地之所终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同时认为:“是故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中国上古社会就具有尚中、尚和文化精神,甚至认为,“中”是天地之本体和根本特性,因此,“中”是道,故曰“中道”,而“和”是天地之所以生成的根据,或者说和谐是天地存在的理想状态和根本特性,因此,“和”是一种大德。这也就是说,和谐是人类追求天下太平、社会善治的理想状态,道德建设的目标就是追求和谐社会和协和万邦。下面我们还需要更加仔细地来对董氏这一思想加以探讨。

一、“德莫大于和”之“和”的内涵

“和”的观念在中国上古社会源自于音乐和饮食,这不仅有文字为证,而且也得到了文化史的证实。先从文字上来看,“和”源自于“龢”、“盉”。据《说文解字》载:“和,相应也,从口禾声”。因此,“和”字在古代又写作“咊”。《说文·口部》对其的解释为:“咊,相应也。”由此可见,“和”的基本义为应声相和、应答。从词源学的角度对“和”进行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和”与“龢”有着深厚的渊源,《周礼·地官·鼓人》载:“以金和鼓”。《庄子·齐物论》载:“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冷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这些是从声音之和的角度界定的。在此基础上,“和”又可从一般的声音之和升华为音乐之和。《礼记·乐记》曰:“乐者敦和”。《庄子·天下》曰:“乐以道和”,可能因为“龢”字表示乐器,因而“和”与音乐有着密切的联系,可表示为音乐的“和谐”。《说文解字》载:“盉,调味也。”盉者,本为调和水酒之器具,意为饮食之调和。《诗·商颂·烈祖》载:“亦有和羹,既戒既平”。《尚书·说命》载:“若作和羹,尔唯梅盐”。“和”亦可被看作是一种宇宙意义上的调和,《庄子·天运》载:“一清一浊,阴阳调和”。《淮南子·齐俗训》载:“天地之气,莫大于和”。

中国文化中的“和”意识源于原始仪式中的人神和谐。而人与神的沟通是通过狂热的仪式活动来达到的。原始仪式是舞、乐、诗(咒语)、剧、饮食(很多仪式有祭品)的统一。在仪式的诸因素中特别强调音乐的作用,人心的和谐通过音乐的和谐达到宇宙的和谐。因此一般认为中国文化的和谐意识首先是源于音乐,后来食味和谐也成为中国文化和谐观念产生的源头。如果说音乐的和谐与自然之气相联系构成中国文化宇宙和谐的基础,那么饮食和谐与人体之气的联系则构成社会和谐的基础。和谐的意识产生以后,在社会生活中其内涵主要强调的是人的身心和谐、家国天下的社会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天人和谐这三方面的内容。心身和谐的思想一般表述为“心和”,人际和社会和谐的思想一般表达为“人和”,而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则表达为“天和”,合三者为一的整体和谐思想一般表达为“太

和”[1](P156)。

在《春秋繁露》中“和”字共出现了75次,其“和”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就涵盖了上述对于“和”的释义。在董仲舒看来“和”所涉及的维度有:第一,音乐之和。董仲舒指出:“是故三王之礼,味皆善甘,声皆尚和”(《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第二,天地、阴阳之和。董仲舒认为:“和者,天地之正也,阴阳之平也,其气最良”(《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天地之道,虽有不和者,必归之于和,而所为有功”。第三,人之“和”。其中,人之“和”不仅包含有君、臣、民之“和”还包含有个体身体之“和”。董仲舒指出:“故唱而民和之,动而民随之,是知引起天性所好,而压其情之所憎者也”(《春秋繁露·正贯》)。“大臣不和,则敬顺其礼”(《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百姓皆得其所,若血气和平,形体无所苦也”(《春秋繁露·天地之行》)。

在董仲舒看来,其“和”所言有三个层次。首先,是“和”之含义。“和”不仅指一般的自然、物理和谐之意,还包括有天道、阴阳之“和”,并通过天人感应、天人同类的论证,说明人道应效法天道,说明人应该因顺天道之“和”而做到人道之“和”。由此,“和”也就具有了人伦规范的含义。其次,是“和”之重要性。在董仲舒看来,“和”是天道的重要特征,也是人应效法的对象,人如果能很好地做到“和”之要求,不仅能对人养身、脾性的培养有益,从而达到“血气和平”、“气意和平”的状态,而且还可能达到“天下和平,则灾害不生”的状态。再次,是如何做到“和”。董仲舒指出:“天地之制也,兼和与不和”(《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由此可以看出,有“和”则有“不和”,那么如何做到“和”就显得至关重要,董仲舒指出:“父子不亲,则致其爱慈;大臣不和,则敬顺其礼;百姓不安,则力其孝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由此可以看出,除了自身的自我修养外,君王的教化也很重要,通过仁、义、礼、乐的教化,来使人达到“和”的状态,也就是说所有道德修养或者教化即道德建设的目标都是为了达到“和”的境界,这正是致中和的努力与实践,正所谓:“天地之道,虽有不和者,必归之于和”(《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二、“德莫大于和”之“和”“德”关系

“德莫大于和”之思想的阐释,首先在于阐释何谓“德”。“德”在甲骨文中似从行从直之状,如在通行路口处凝神审视一般。西周金文中直下加心。《说文解字》载:“德,升也”。段注:“升当做登,登读言得,得即德也,登德双声”。《说文解字》又载:“惪,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从直,从心”。《广韵·德韵》载:“德,德行,惪,古文”。《周礼·地官》郑玄注:“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在外为行”。由此可见,“德”本来的意思是指在道路上凝神审视、在直道上小心行走的意思,后来引申为正直的行为,其含义逐渐扩大到道德行为和内在德性。斯维至在《说德》一文中指出,如果强调“德”之于“生”和“性”这一意义,那么“德”是先天的、内在的,而强调人为的努力和外在表现,“德”就表现为后天的、外在的。“这个‘德’字不仅包含了宽大、恩惠的意思,而且还包含了氏族传统的习惯法的意思”[2]。陈来则进一步指出:“中国古代以‘德’涵盖一切政治美德”[3](P293)。由此可见,“德”从普遍意义上是指所有人的内在德性,就其产生时期的特定实质意义主要是指统治者的政治美德。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所提到的“德”一共有156次,从“德”所涉及的主体来看,其中不仅包括有天地阴阳之“德”、民“德”,还包括有政治之“德”,或者说是君主之“德”,臣下之“德”。其中,董仲舒更多强调的是通过天道、阴阳之“德”来比附君主之“德”,从而强调对君主之“德”的培养,其所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除一般的仁、义、礼、智、信之外,还包含有任用贤才之“德”、改过之“德”、教化之“德”、赏罚之“德”、体民之“德”等等。

董氏关于德与和的关系的论述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所谓“德莫大于和”并不是说“德”不如“和”重要,而是说“和”也是一种大“德”。正如《春秋繁露·立元神》所载:“故居倡之位,而不行倡之势,不居和之职,而以和为德,常尽其下,故能为之上也”。由此可以看出,“和”德不仅是一种德,而且还是一种大德。在董仲舒看来,“和”既然是一种合天道与人道为一的大德,那么,只有君权神授的君王,才能够秉承天命,而行王道,只有君主能“顺天应民”、“重天爱民”。由此,能协调、总括孝悌、礼乐、敬让、信达的“和”德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二,“和德”作为大德是其他德性、德行培养的基础和目标。能做到“和德”,其他“德”的培养则指日可待,因此,董仲舒才会说:“是故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能以中和养其身者,其寿极命”(《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以中和理天下,中和养其身,都离不开“和德”。正所谓:“故仁人之所以多寿者,外无贪而内清净,心和平而不失中正”(《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第三,“和先于德”、“德生于和”。在董仲舒看来,“和德”与“德”也是有关系的。董仲舒指出:“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有相受之意,有为政之理,不可不审也。春者,天之和也,夏者,天之德也,秋者,天之平也,冬者,天之威也。天之序,必先和然后发德,必先平然后发威,此可以见不和不可以发庆赏之德,不平不可以发刑罚之威,又可见德生于和,威生于平也,不和无德,不平无威,天之道也,达者以此见之矣。我虽有所愉而喜,必先和心以求其当,然后发庆赏以立其德;虽有所忿而怒,必先平心以求其政,然后发刑罚以立其威,能常若是者,谓之天德,行天德者,谓之圣人”(《春秋繁露·威德所生》)。由此可见,“和”先于“德”,有“和”则“德”生,心“和”则可以立“德”,长此以往则为“天德”,由此可以成圣。虽然董氏这种以春夏秋冬自然顺序来论证和先于德,德生于和的方法,还过于粗陋简单,但在其思想中,认为和先于德,德生于和,这种思想却是明确的。

在德和关系上,董氏认为,和是天道与人道的统一,这使“和”实现了价值观与本体论的统一,也使其具有先于德的本源性和根本性。另外,董氏认为,和同时也是一种德或者说是大德,这又使“和”具有某种主体性与实践性,它是价值观与德性论的统一,这即有利于人们尚和、践和,有利于天下太平,又有利于人们修身养生,利莫大焉。同时,又厘清了“和”先于“德”,“德”生于“和”这种前后因果关系。从理论思维的角度看,价值观高于或者先于道德观,道德观受一定价值观的指引和决定,这也有某种理论合理性,当然,这仅仅是从理论思维的角度分析的,实际上,在人们的道德实践中,这种价值思想意识与规范的行动意识往往是很难完全分开的,但从理论思维上,我们借鉴董氏将和的价值观与德的行为观加以厘清,这对于促进道德思维与道德理论进步仍然是有益的。

三、“德莫大于和”之“和”的构建

董仲舒“德莫大于和”思想的最终落脚点在于“和”的思想之上,也就是说“和”之思想是“德莫大于和”思想的核心,换言之,由“和”而衍生出的天人和谐、社会和谐、人际和谐、心身和谐是道德建设与道德修养的最终目的。由此,理解“和”在董仲舒思想中所占据的地位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追求天人之“和”是董仲舒“和”之思想的前提基础,其表现形式则是天人感应、天人一气、天人相副。换言之,董仲舒所追求的天人之“和”是通过天人感应、天人一气、天人相副学说来体现的。董仲舒以天人感应来界定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则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同一,董仲舒指出:“天气上,地气下,人气在其间。……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阴阳义》),不仅人由天所生,天人同类,而且人是天按照自己的样子创造出来的副本,董仲舒指出:“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不仅人身体的自然结构与天相类,而且人类社会的伦理规范,人的情感哀乐、意志都是与天相类的。董仲舒指出:“乍刚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乐,副阴阳也;心有计虑,副度数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春秋繁露·人副天数》)。除此之外,董仲舒还将天有五行与人有五德相联系,并且尤为倡导土德,董仲舒指出:“忠臣之义、孝子之行取之土”(《春秋繁露·五行对》)。董仲舒亦将阴阳变化与人之尊卑相联系,指出:“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由此可以看出,董仲舒将人列入了宇宙化生、五行相生、阴阳变化的过程之中,并将它们当作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待,从而论证了天、人之间有机和谐统一的关系,正如李泽厚所指:“对董仲舒来说,天人之间的彼此交通感应,协和统一以取得整个结构的均衡、稳定和持久,这就是‘道’,既是‘天道’,也是‘人道’;既是自然事物的运行法规,也是人间世事的统治秩序。”[4](P157)董氏这种以阴阳家的思想来把道德观与天地观打通,论述天人合一,天人合德的思想对塑造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为中国思想与中国哲学的使命和方法。

其次,“和”是治理国家的原则和道德教化的目的。以天地之气、五行相生、阴阳变化来解释天地万物之化生,来比附人之身体结构,这并不是董仲舒的终极目的,政治伦理的构建才是其最终的目的和落脚点,正所谓:“世治而民和,志平而气正,则天地之化精,万物之美起”(《春秋繁露·天地阴阳》)。理想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天、君、臣、民上下关系和洽的和谐社会,而为了达到这一理想状态,圣明的君主应效法天道,法天地之数来治理国家、顺应民情、教化百姓。董仲舒站在同类相感的基础上,指出:“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现,黄龙下”(《春秋繁露·王道》)。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君王能够实行仁政德治,那么天则“四时有序”、“风调雨顺”,反之如果君王不能实行仁政德治,则会:“上下不和,则阴阳缪戾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起也”(《汉书·董仲舒传》)。总而言之,就是:“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春秋繁露·同类相动》)。在这里,董仲舒不仅指出君主应该效法天道,爱护百姓,使民受惠,说明了君王行王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又为了防止君主滥用君权情况的发生,提出如果王者行为不当,就会导致天气发生灾变,从而对王权进行了必要的约束和限制。

最后,“和”不仅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且还是人保养身体的关键。如何能够实现“人和”?董仲舒指出:“是故人莫欲乱,而大抵长乱,凡以闇于人我之分,而不省仁义之所在也”(《春秋繁露·仁义法》)。由此可以看出,人与人之间的纷乱在于没有弄清楚仁、义的要点,没有真正做到仁、义,董仲舒指出:“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春秋繁露·仁义法》)。这一观点的提出,很好地贯彻了“躬自厚而薄责于人”的精神,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如果每个人都能以这样的仁义作为自己最高的道德要求,以严格的态度要求自己,以博爱之心对待他人,人们自然就能和谐相处。“和”同样也是养身的关键。董仲舒指出:“能以中和养其身者,其寿极命”,“故仁人之所以多寿者,外无贪而内清净,心和平而不失中正,取天地之美,以养其身,是其且多且治。鹤之所以寿者,无宛气于中,是故食在;猿之所以寿者,好引其末,是故气四越……是故君子养而和之,节而法之,去其群泰,取其众和”(《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由此可以看出,“仁人多寿”,人的平和心态会通过人的精神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精神的愉悦和道德的满足感都有助于身体健康,仁人之所以能够长寿就在于仁人道德高尚,内心平和,清心寡欲而无非分之想。

总之,董仲舒“德莫大于和”的思想,强调“和”作为自然与社会存在的理想状态的本体性和根本性,并将其与人文性、实践性的“德”相联系,认为“和”也是一种大德,德生于和,从而鼓励人们的道德修养和社会善治都要以追求“和”作为目标。“和”不仅是天道人道的根本,也是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还是人的自我修养、心身和谐、养生长寿的根本,因而是一种大德。从理论思维的角度看,这种思想塑造了中国人天人合德的思考方式,厘清了价值观与道德观的关系,使“和”的价值观有“德”的行为观支撑,道德建设和修养明确了“和”的价值目标,对于我们认识和处理道德建设与建设和谐社会、协和万邦的关系,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与启发。

[1]肖群忠.伦理与传统[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斯维至.说德[J].人文杂志,1982(6).

[3]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M].北京:三联书店,1996.

[4]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8.

肖群忠,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霍艳云,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研究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传统美德的继承创新与实现中国梦研究”(14AZD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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