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连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民政机构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7-01-27连委编201725号
连委编〔2017〕25号
中共连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民政机构编制工作的通知
连委编〔2017〕25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乡镇民政工作,充分发挥民政机构在乡镇社会管理中的骨干作用,推进乡镇民政各项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民政机构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全面建设的方针,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建设、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创新管理、优化服务”为工作理念,通过整合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力量,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硬、业务精、作风实、形象好的基层民政队伍,更好地维护好、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共享科学发展成果。
二、工作任务
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落实民政工作机构职责,充实乡镇民政人员编制,整合乡镇民政资源,创新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新时期乡镇民政工作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岗位设置
1. 将乡镇党政内设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更名为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设置民政专干、民政社会事务助理岗位。2. 设立乡镇民政服务中心,增设民政服务岗位。
(二)主要职责
1. 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执行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乡(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救灾救济、拥军优抚、殡葬改革、区划地名等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残疾人工作,抓好“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管理等工作;指导村(社区)自治组织开展工作,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负责做好基层民政信访、信息、民政政策宣传、咨询、档案管理等工作;按照要求协助做好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协助做好弃婴收养、老区项目建设等相关民政工作。负责拟定并实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工作规划,指导村(社区)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 乡镇民政服务中心。负责抓好民政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具体工作;负责民政服务、养老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做好拥军优属、殡葬改革、区划地名、关心下一代、“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1. 行政编制。增核塘前乡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专干行政编制1名,所需编制从乡镇控编减编收回的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增编后,共核定乡镇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编制34名。2. 事业编制。增核17个乡镇民政服务中心民政服务岗位财政核拨事业编制各1名,共17名,所需编制从乡镇控编减编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
四、创新管理
(一)推行购买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民政工作、敬老工作管理,一是同意17个乡镇敬老院供养服务工作聘用敬老服务工作临时人员28名;二是同意17个乡镇配备养老救助协理员17名(每个乡镇1名)。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采取由县民政局为主、所属乡镇为辅的方式进行岗位管理,并由县民政局统一调配人员力量,安排工作任务,组织业务培训。
(二)整合民政力量
各乡镇要创新管理方式,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要牵头统筹管理乡镇民政工作,乡镇民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敬老服务工作、养老救助协理等人员管理,进一步整合乡镇民政工作力量,增强民政工作合力,提升民政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逐步配齐配强民政工作人员,确保乡镇民政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协调配合。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按职责分工,为乡镇民政工作提供相应保障。各乡镇要妥善做好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服务中心人员定岗工作,抓好民政工作力量整合落实工作,充分调动民政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创新管理,增强民政工作实效。
加强监督检查。由县委编办牵头,组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对乡镇民政机构编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