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贷现状及其分析
2017-01-27周杨武汉东湖学院
周杨 武汉东湖学院
关于校园贷现状及其分析
周杨 武汉东湖学院
对“校园贷”平台的讨伐之声不绝于耳,似乎“校园贷”这类产品有百害而无一用。这显然与这类产品出现与推广的初衷不符。其实,“校园贷”产品的设立伊始,其心愿也是美好的。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天之骄子,大学生多属于优质客户。但是苦于尚无固定收入来源,消费能力不强,甚至不乏部分学子受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在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方面捉襟见肘。鉴于此,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等金融机构推出了“名校贷”等产品,帮助大学生缴纳学费或者资助他们进行小型创业。而随着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崛起,大学生们追求时尚或者享受优质生活的需求又催生了另一类“校园贷”,即针对大学生们的消费欲望与消费实力不符的客观现实,推出的分期付款类信用产品。按理说,这种产品的出现与发展符合时代潮流和消费者需求,应当成为大学生的福音。但是,为何大学生被高额贷款困扰导致的矛盾时有发生,针对这种现象,结合财税金融知识对这一现象从金融方面和法律方面进行分析。
校园贷 现象 消费 分析研究
一、案情简介
校园贷在近几年来可以说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入了我们的校园,我们有的同学可能通过校园贷的方式来交学费,达到缓解家庭经济困难,顺利进入大学安心学习。有的同学通过校园贷的这样一个平台让自己变得出手大方,生活没有了节制,通过借贷从而花明天的钱来实现自己今天的梦想,结果是为自己的这样一个不理性的行为付出了自己每天都为还贷而苦恼,从而也无心于学习。 当然有的同学通过校园贷解决了自己的燃眉之急,这是受益的,是好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更多是网上所报道的那样,由于借的时候没有想过太多,没有了节制,让自己陷入了还贷的压力与痛苦中,有的学生由于无法还清所负的高额债务,选择了结束自己宝贵的生命,这样的例子我们随便一查便到处都是,不胜枚举。所以总的来说,校园贷的弊端还是大于其中的利的,我们不否认其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其出现后给我们带来的结果却是极其的不利。我们稍微想一想便不难发现,校园贷确实暴露出了很多问题。这是我们接下来要讲到的我们对校园贷的争议问题。
二、贷款模式存隐患
为抢占大学生贷款市场,各大网络信贷平台通过低门槛、手续少、放款迅速等特点不断刺激着大学生的消费神经,其中不乏不具备办理金融业务和“高利贷”的平台。多数网络信贷平台为拓展业务降低申请要求,基本不考虑学生的还款能力,存在审查不严的情况。
(一)网络信贷行业混乱。截至2016年5月,全国累计问题网络信贷平台数量达到1305家。2016年合计新增问题网络信贷平台数量为226家,占到累计问题网络信贷平台数量的17%。据网贷之家监测,问题网络信贷平台涉及“诈骗”有35家,涉及“跑路”52家,涉及“提现困难”有26家,其他原因涉及“运营不善关闭”、“停业整顿”等。
(二)审核流程形同虚设。网络信贷平台的审核流程是对大学生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核流程具有发现潜在风险,剔除隐患功能,是网络信贷平台重要的风险管控途径。 为抢占校园市场,网络信贷平台简化审核流程,平台工作人员为扩展业务,忽视大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审核流程形同虚设。
(三)贷款用途把控不足。各大网络信贷平台对大学生贷款的审核主要是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对大学生的贷款用途并不追究。根据腾讯科技《企鹅智酷》栏目对大学生贷款用途调节结果显示,贷款用途不明高达22%,仍获得网络信贷平台的贷款。大学生网络信贷平台的贷款合同中对贷款用途没有详细规定,也不会对贷款用途进行监督。 大学生处于消费观念尚未成熟,是非判断能力基本成型阶段,具备冲动消费和盲目消费的特点。父母能了解生活费使用情况,但借贷消费却能避开父母和学校的监督。网络信贷平台为大学生提供无任何约束的贷款途径,是纵容和包庇大学生犯罪的行为,对平台资金链来说,也是高风险行为。
三、建议及启示
(一)立法明确网络信贷的法律地位。大学生网络信贷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方式,目前重中之重是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金融体系的有益和必要补充,构建针对大学生网络信贷的法规体系,制定大学生网络信贷行业管理规范,明确大学生网络信贷的准入标准,并对网络信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业务指标等予以规定。使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有法可依,对于符合信贷行业发展的网贷业务模式应该积极鼓励,对于风险无法防控的模式应予以限制。制定并颁布有关大学生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目的在于为大学生网络信贷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 大学生网络信贷行业的发展速度已经明显超越了监管部部门的反应速度,监管机构既不能压制金融创新,会造成社会整体发展速度降低,又不能任之发展,恣意允许“害群之马”损害金融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可由央行和银监会为主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金融办、工商、政法、税务、公安、通信、网监部门共同协作,规范大学生网络信贷平台的总体运作。
(三)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在大学生网络信贷中,必须要不断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网络信贷平台能否顺利开展业务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同时要配备灵活的市场准入监管,进而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目前,大学网络信贷行业鱼龙混杂,风险事件频发。政府监管部门应以“放开准入,活动留痕,事后追责”为理念,加强对大学生网络信贷的监管。
[1]王久才.大学生借贷问题及对策探讨[J].金融视线,2015(06):73.
[2]白雪.中国P2P网络借贷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
[3]范文娇.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监管问题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
[4]孙敬尊,张林贺.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的思考[J].中国电子商务,2014(15):26.
[5]饶越.互联网金融的实际运行与监管体系催生[J].改革,2014(3):56-63.
周杨,女,本科学历, 武汉东湖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