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安徽省县域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思考和建议
2017-01-27王斌安徽省经济研究院
王斌 安徽省经济研究院
关于推进安徽省县域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思考和建议
王斌 安徽省经济研究院
当前安徽省县域城镇化发展受到产业支撑不足、规划滞后、要素约束强化、体制机制障碍等因素制约,下一步应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加快推进安徽省县域新型城镇化进程。
安徽省 县域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
“十二五”以来,安徽省县域城镇化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是城镇化整体质量和水平仍然较低,2015年县域城镇化率仅为38.7%,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1.8个百分点。当前必须高度重视县域城镇化发展,在大力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的同时,将县域城镇化作为未来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着力点。
一、当前制约县域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城镇产业支撑力不足
由于我省县域经济整体实力仍然偏弱,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不足,部分城镇缺少主导优势产业带动,产业层次不高,2015年安徽县域三次产业结构中,一产比重比全省高6.8个百分点,三产比重低7.3个百分点。其中,25个县(市)一产占比超过20%,部分县超过30%。二三产业的发展滞后直接造成县域城镇的人口集聚能力不足。
(二)城镇规划严重滞后
相对于省级和市级城镇规划,县域城镇规划严重滞后。部分县城和小城镇建设仍然缺乏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或者没有及时进行规划修编,大部分城镇规划的质量和水平不高,没有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由此造成安徽小城镇数量太多、规模过小,特色不突出,功能不完善。
(三)土地、资金要素约束强化
一是城镇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大部分被用于合肥、芜湖等大城市建设,县域城镇化发展获取的土地指标更加有限。同时小城镇的土地利用效率普遍低下,也加剧了土地资源的约束。二是资金瓶颈突出。一方面我省大部分县(市)本级财力薄弱,上级财政的支持也非常有限,相对于不断增长的城镇建设资金需求,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市场化融资能力较差,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
(四)体制机制障碍未得到根本消除
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县级和镇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相对不足,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部分县域的行政区划已经不适合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城镇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平衡,还不能满足所有居民的需求。
二、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特色产业支撑
把促进产业发展和集聚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强化与周边大中城市的经济联系,发挥比较优势,明确产业定位,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为核心,培育壮大有竞争力的专业化、规模化的县域主导特色产业。着力做大、做强、做精县域省级工业园区,积极支持重点城镇特色产业集中区建设,引导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向园区新区集中。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完善园区的居住、商业等生活服务功能,着力打造现代化新城区。
(二)建设绿色低碳智能特色城镇
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编制并严格执行城镇规划,以科学合理的规划来规范和推动县域城镇化。发展基础好、人口规模大的县城应按照中等城市的目标进行规划和建设,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要按照小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突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加强城镇绿化,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回收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城镇信息化基础设施,有序推进“三网融合”,加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服务应用,提升城镇建设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强化对历史遗存、古建筑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特色历史街区等历史文化的保护,积极推动传统文化元素融入现代城镇建设,避免千镇一面,凸显城镇特色。
(三)建立以市场化为主的融资体系
改革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市)与重点镇的财力分配关系,适度提高财政留镇比例。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争取新型城镇化或小城镇建设专项贷款,探索设立县域城镇化建设基金。探索利用省市级投融资平台优势,通过统贷统还方式,帮助县城或重点镇融资。挖掘盘活国有资源、资金、资产、资本,通过拍卖经营权、城市基础设有偿使用权、冠名权等形式筹集城镇建设资金。鼓励和支持央企、省属企业、知名民企等对县城和小城镇进行集中连片综合开发。
(四)适度扩大县域行政管理权限
在贯彻落实扩权强县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切实增强县(市)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自主权。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赋予基础条件好、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重点镇相应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适时扩大政策支持的范围和力度,力争在行政审批和执法权、规范建设管理权、土地收益和财政返还、用地制度、试点镇投入、干部政策等方面有新突破,切实增强其自主决策和统筹协调的能力。
(五)大力培育特色小(城)镇
特色小(城)镇建设是新时期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推动力,是促进县域就近城镇化的有效载体。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特色小(城)镇历史机遇,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特色,大力引进的战略合作者,加快建设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的特色小镇。促进特色小镇因地制宜发展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休闲体育、生态农业、文化创意等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新建、做强、补足、或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和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和社区功能。着力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特色小镇,打响安徽特色小镇品牌,提升其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安徽省统计局.县域经济壮大占居“半壁江山”[EB/OL].http://www. ahtjj.gov.cn/tjj/web/info_view. jsp?strId=1461832711565334,2016-4-28.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Z].20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