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职院校精准资助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2017-01-27周才文
伍 喆,周才文
湘潭大学商学院
民办高职院校精准资助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伍 喆,周才文
湘潭大学商学院
根据最新的国家资助政策,探索现行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认定程序、认定标准、资助体系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从民办高职院校的资助制度建设、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资助体系、诚信感恩教育等方面,提出民办高职院校精准资助改进措施,从而促进民办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更加公平、有效地开展。
民办高职院校;精准资助
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毛入学率已达40%,大学生群体日益庞大,其高等教育费用逐年递增,民办高职院校困难学生问题的凸显主要是因学费普遍比公办院校高,且在校困难学生的比例了越来越大。所以,民办高职院校精准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办高职院校推行精准资助,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用好、用实专项资金,同时强化精准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可促进教育公平。笔者作为一名长期在民办高职院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者,从精准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旨在为民办高职院校精准资助工作提供借鉴。
一、民办高职院校精准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困难认定程序不够规范
长期以来,民办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是由学生所在的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盖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但是,有时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时缺乏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了解,其随意性大。因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最低生活费标准难以衡量,导致证明材料无法得到具体数据,更加难以用统一的指标认定,加大了认定困难程度的主观性。大多民办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一般由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辅导员审核、院系认定、学校评审等程序。但在其认定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认定趋主观,调查缺实际等问题。在具体评选过程中,大多班级是主观地根据申请者的人际关系好坏来核定困难学生名单,而没有认真调查、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特别是辅导员、同学对于相处时间不长的大一新生缺乏了解、不够熟悉,所以只能依据申请者的描述来认定困难程度,这无疑加大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的难度。
(二)困难认定标准难以界定
《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15号)》不再要求申请认定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生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同时加盖村、乡和县市三级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这简化了程序,减轻了涉及人员的负担,体现了人文关怀;但却提高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难度,提高了精准资助工作的要求。尽管在制度上要求学校每学期对受助学生进行复查,但民办高职院校只能对特殊困难家庭家访与随机调研相结合,以点带面予以复查,因经费本来不足,大面积复查也不切实际。
(三)受助对象存在道德风险行为
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的今天,大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更加需要。因为有的学生受人不为己等不良风气的影响,有的学生冒充困难学生骗取资助,其感恩意识淡薄。有的学生在获得助学贷款后,存在还款不及时,恶意拖欠等行为,从而造成个人征信不良记录,这些都给学校、社会、个人带来不良影响。在实际认定、评定工作过程中,有的学生直言为了获得参评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对材料只能弄虚作假进。综上所述,只有加强对受助对象的道德风险的防范,对部分同学的骗贷款、骗奖学金、骗助学金等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尽量控制对学生资助工作公信力的威胁,给国家、社会和学校降低损失,消除在学生群体中引发一系列不良影响。
(四)资助档案建设比较滞后
大多民办高职院校对学生资助工作不够重视,其人员配置少、流动性大,所以对资助档案没有统一要求,各院系资助档案一直是未重视,有的院系甚至无学生资助档案,无形中造成一些学生重复享受各种不同的资助,资助过于集中。使特别困难或遭突发变故的同学则得不到应有的资助。据调查,我省民办高职院校,大多一位辅导员要带近200名左右学生,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档案,有助于辅导员切实做好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五)资助结构体系不甚合理
长期以来,民办高职院校中有条件和无条件资助的比例不协调。无条件资助是指以家庭经济状况作为唯一参考标准的货币资助,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占在校学生的3%)、助学金(占在校学生的20%)及其他社会资助等。无条件资助的比例偏高,滋长了学生“等、靠、要”的思想,不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有条件资助是指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身努力或合法劳动获得的货币资助,如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等收入。有条件资助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激励其认真学习、奋发进取、自立自强,并能有效保护其自尊心,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仅能培养其人际交往能力,也可以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责任感。但在现行资助体系中,无条件资助占据主导,实现了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而有条件资助只是作为补充,勤工岗位收入只占很小的比例,无法真正实现精准资助。
二、民办高职院校精准资助改进对策研究
(一)规范困难认定标准和程序
1、加强和完善资助认定制度建设。根据民办高职院校自身情况和学生特点,结合其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困难级别和特殊情况来制定相关制度。通过困难学生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负债及成员等具体情况来认定经济困难程度,从认定制度设计上完善精准资助。
2、优化困难认定评议机构人员结构。可根据班级宿舍和班干部的分布、男女比例、民族比例等情况,优化评议小组人员结构,认真对申请者的公开认定,从而完善精准资助。
3、科学量化评议内容。由班级评议小组认真审核申请者的证明材料和相关陈述,科学量化申请者经济困难程度,并取其小组成员量化的平均值,这真实地反映其的经济贫困程度,为辅导员审核提供科学依据。评议小组成员和申请者同处一班,对申请者的经济状况最了解,其内容有较强的说服力,同时可规避评议人员因个人情感对评议结果的不良影响。科学量化评议内容,完善其精准资助。
4、公开评议程序和结果。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其评议结果,只为量化申请者困难级别。在评议过程中,实行辅导员和评议小组成员交叉监督,确保评议程序规范,畅通反馈,评议最终结果公平公开,有效实现精准资助。
(二)加强诚信感恩教育
诚信感恩教育是一项长期工程,必须勤于积累,通过积极参加各级部门举办的各类诚信感恩主题教育活动来培养学生的诚信感恩意识,并充分挖掘正面典型,树立其诚实守信、关爱他人的意识。
1、定期开展诚信感恩教育。在各年级学生中定期开展分享交流会、诚信征文比赛、文艺汇演等各种形式的诚信感恩教育活动,培养其诚信感恩的意识。
2、评选感恩励志先进个人。新生入学教育中着重培养其诚信感恩意识,通过评选感恩励志先进个人,树立诚信感恩励志典型。
3、加强学生党团干部定期联系制度建设。通过建立老学生党团干部定期联系新经济困难学生制度,一对一解决其在学习、生活及心理方面等困难,并对其进行正面引导和人文关怀。让困难学生意识到个人诚信档案是法律层面的,从而避免其恶意拖欠贷款、不还贷等行为。
(三)建立和完善资助工作档案
按照资助档案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资助档案管理,确保资助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性,发挥档案管理的作用。
1、建立和完善电子动态档案。通过家访、电话回访、侧面了解等途径,及时更新电子档案,并详细记载所有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变故、奖助情况。
2、注重调研的辅助作用。规范从辅导员、室友等多个方面调查的受助学生信息管理,为推行精准资助起辅助作用,同时对受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四)建立和健全精准资助体系
民办高职院校应建立和健全以无条件资助为主,有条件资助为辅的精准资助体系。
1、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图强,认真学习,培养其竞争意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
2、强化勤工助学的育人作用。勤工助学是民办高职院校精准资助中的重点。一是强化校内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让受助学生发挥其专业优势和业务能力,积极参与到校内的教学、科研中,既可为其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又能培养其综合素质。二是通过校外勤工助学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也可通过校企合作,支持学生参加校企合作单位提供的兼职岗位,提升其就业竞争力,为其职业生涯规划打下坚石的基础。
总之,民办高职院校应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程序,逐步提高学生感恩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生资助档案和学生资助。努力推行精准资助,有效解决个性需求,有机结合资助和育人,切实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服务宗旨。
完善民办高职院校精准资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学校、社会共同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与面的结合、物质与精神帮扶相结合,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时俱进,方可实现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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