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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技术的规模化应用

2017-01-26戴益强

现代世界警察 2017年3期
关键词:治安基站联网

文/戴益强

物联网技术的规模化应用

文/戴益强

人财物大流动是现代社会一大明显特征,如何在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大现实课题。当前,物联网技术作为第三次技术革命的代表,展现出十分广阔的应用空间。2014年以来,温州公安机关运用物联网这一前沿技术原理,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流动人口管理、出租房管理和电动车案件防控等方面,初步实现了公安基础管控的转型升级,率先开创了物联网技术在地市级公安机关规模化应用的新局面。

一、主要做法

(一)开展四大应用

1.将物联网技术引入对“人”的管理,实现“以卡管人”,改变了传统的逐人核对等见面式管理。对辖区实有流动人口制发“e居卡”(即无线感应式IC卡),作为流动人口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配套身份识别器,做到“证卡配套”。全市通过专业化、社会化方式布建、配置相关设备,自动采集流动人口活动轨迹,实现 “非见面、智能化”管理。

2.将物联网技术引入对“房”的管理,实现“以卡管房”,改变了传统的登门走访等接触式管理。对居住20人以上的群租房、群租小区、出租散户等分类建设智能门禁系统。根据不同企业管理方式,采用不同的终端设备建设。研发数据传送平台,经过数据分析模型碰撞比对,发现异常轨迹和晚归人员,通过物联网管控平台预警功能及时推送给社区民警,做到点对点精准管控,真正实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人户一致”的目标。

3.将物联网技术引入对“车”的管理,实现“以卡管车”,改变了电动车难管、难防、难追赃的窘境。对电动车实行登记备案,并在车身安装具备RFID(射频识别技术)功能的牌照标签。同时,在全市各主要道口、公安岗亭、小区停车场等关键部位建设侦测天线基站,配备车载、手持侦测设备。被盗信息输入平台后,一旦电动车经过基站附近时,平台就会自动报警,从而形成覆盖全市的电动车防盗追踪“一张网”。

4.将物联网技术引入对“物”的管理,实现“以卡管物”,拓展了管控领域在各类治安要素中的应用。在“人、房、车”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物联网技术在危化品管理、社会化服务等其他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范围。

(二)搭建技术架构

1.建立基础平台。按照市局“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硬件”的要求,遵循“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共建共享”的原则,确立了物联网治安管控平台“一门户”“两平台”“多应用”的整体架构,即建成了一个综合门户,政务网、视频专网的数据交互平台和运维保障支撑平台,实现了“人、房、车、物”等多项典型应用,构筑了一张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社会治安管控网。

2.整合轨迹数据。目前,物联网平台累计数据已达236亿条,每天产生数千万的轨迹增量,无论是传输、存储、应用等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我们通过公安大数据服务中心,汇集整合物联网轨迹数据和公安内外可利用的信息资源,实现了对物联网采集的海量数据的深度研判和综合应用;同时,互联网与温州电信云计算中心全面对接,通过开通两条千兆专线,开设多台云服务器,实现物联网平台互联网端的全面“云化”,既提升了物联网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也确保了互联网端的高度可扩展性。

3.研发核心技术。经过反复调试,攻克无线传感、射频识别、移动采集、网络传输、数据整合等技术难关,多项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全国首创。如在“以卡管车”工作中,通过无线电管理局的论证,确定了独立无干扰的无线频段;同时,对基站设备和防盗装置收发频次、功率以及通信协议的反复调试、修改,实现了基站侦测范围100米以上、时速60公里以内轨迹捕获率达99%以上的指标要求;并通过信号主动收发机制的调整,解决了防盗装置使用电池供电问题。研发了防盗装置搜索机,能够在120米范围内判断防盗装置发射信号的方向和强弱,实现建筑物、狭窄小巷和停车场内被盗车辆的精确搜索定位。同时,对基站、车载防盗装置等设备的防水、防雷、防尘、耐高温、振动等防护性能进行了充分测试,确保了性能的稳定可靠。

二、工作成效

通过两年多的努力,以新型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的虚拟治安管控模式基本建成。截至目前,已累计建成了侦测基站、门禁设备、读卡器等感知终端3.2万余个,关联各类人员150万余人。在破案方面,依托物联网管控平台,协助破获案件3000多起,为破案发挥主要作用的1108起,典型案例279起,如破获了乐清“10·2”强奸案、龙湾“12·11”抢劫银行提款机案等一批典型案例;在控案方面效果更明显,特别是在电动车管理上,2015年全省电动车被盗案件年发案全省同比下降了15.5%,温州从过去的发案三万余起,下降到2015年的6248起,下降了72.4%;2016年发案同比又下降了40%。此项工作也引起了上级的关注,2015年9月,该经验做法在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大连会议)上作典型介绍,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体会感受

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涉及面广、人财物投入大、综合性强。温州以先行先试的勇气和稳扎稳打的态度,全力投入、全警动员,在组织架构、技术研发、社会发动、基础建设、实战应用等方面整体推进,在打造物联网治安管控整体工作框架的过程中,我们的体会和感受是:

(一)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是破解社会治理难题、补齐基础薄弱短板的创新载体

随着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和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基础工作中的一大短板。在“大连会议”上,中央政法委提出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决策部署,需要社会治理的创新突破,而温州市局从基础最薄弱的环节入手,开创性地引入物联网技术,对流动人口、出租房、电动车等治安要素进行实时关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逐步探索出今后一段时间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个创新载体。

(二)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是实现“汗水警务”到“智慧警务”转变的提效手段

随着社会动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过去搜集掌握信息依靠警力拼体力、上门排摸和走访的静态管理模式,已无法有效满足公安机关的实战需要。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正是通过科技手段自动感应获取基础信息,转变基层基础工作传统模式,真正实现“智慧警务”的一个重要抓手,能切实降低警务成本,有效提升警务工作效能。

(三)公安工作现有的信息化水平和现有的社会互联网技术条件,完全可以把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支撑好

近几年来,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质的飞跃,在当前“大智移云”的新时代,公安工作现有的信息化水平和现有的互联网技术条件,完全可以把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支撑好。从温州的实践来看,总体投入也不大,一次性投入后,长期可以使用。这项工作充满生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四)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应该走社会化、市场化的道路,以求工作发挥最大的功效

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通过走社会化和市场化的道路,充分整合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发挥社会力量的主观能动性,使社会力量参与到治安防控中来。如开发失智老人走失查找应用;与移动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相关联等,激发了社会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均收到较好的效果。

四、前景展望

物联网治安管控具有无限发展的空间。温州市局把这项工作列为温州公安五大金字招牌之一。下一步,要在更高起点、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持续推进物联网治安管控工作,重点做好“一优化、一拓展、三升级”。

(一)“一优化”,就是优化顶层设计

总体规划是应用物联网无线传感技术,在巩固前期管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管控覆盖面、改进管控模式、提升管控效能,将人、物、场所等治安要素逐步纳入管控的范畴,建立起集全面感知、轨迹分析、智能控制为一体的虚拟化治安管控模式,使物联网治安管控体系成为一个规模不断生长,功能不断扩展,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公共安全生态系统。

(二)“一拓展”,就是拓展管控覆盖面

拓展管控覆盖面,逐步实现对十人以上出租房“电子门牌”建设全覆盖,新增加密固定基站,使基站布点实现“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目标。

(三)“三升级”,就是推进技术升级、管理升级、应用升级

技术升级方面,升级改造全市已建固定基站,增加多维采集功能;升级“非接触式”管理技术,通过电子门牌建设,实现轨迹自动采集。管理升级方面,优化侦测终端布局,研发基于住宅小区安防、商户店铺防盗、特定人员管理等的各类RFID标签,不断拓展物联网技术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领域的应用;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逐步与视频监控、人像识别等技术高度结合。应用升级方面,依托市局大数据平台,研发物联网治安管控实战应用平台,充分利用物联网轨迹数据,实现深度应用,形成规模效应,达到“批量成果产出”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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