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工友信箱

2017-01-26

工友 2017年7期
关键词:肖某试用期工友

工友信箱

主持人:谭立独

电 话:13886171788

邮 箱:287927168@qq.com

本栏目由

湖北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

提供法律支持

续订合同且更换岗位,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工友》编辑部:

我在一家公司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被正式录用,现在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对我留用,但岗位从销售部门调整到生产车间,并提出试用期为两个月。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梁菲菲

梁菲菲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只要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基于什么理由,试用期都只能约定“一次”。正因为你与公司之间恰恰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且以前有过一次试用期的约定,决定了公司不得借口工作岗位发生变化,重新与你约定试用期。

工友

劳动合同对争议处理能否约定管辖?

《工友》编辑部:

我与一家公司在广州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分公司提出“发生劳动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只能向总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李佳慧

李佳慧读者:

劳动争议案件不能适用约定管辖。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但其中所指的约定管辖,只针对一般民商事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而不包括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只能适用法定管辖。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工友

员工被单位一同“发包”,遭遇伤害应当由谁“买单”?

《工友》编辑部:

一年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我担任装配车间操作员。八个月后,公司把装配车间发包给肖某。但公司和肖某并没有告诉员工实情,而是将员工一同整体“发包”,工资由肖某按原标准发放,但从肖某应当给付公司的承包款中扣除。谁知,仅过了2个月,我便因工受伤。由于公司和肖某均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只好要求公司赔偿。但公司认为,我系为肖某工作时负伤,理应找肖某赔偿。而肖某则强调我系公司的派遣工,其并不是我的用人单位。请问:我应找谁“买单”?

温淑萍

温淑萍读者:

你有权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一方面,你与公司之间不属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其中表明,劳务派遣至少存在两个合同:一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二是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很明显,本案公司并没有经过有关登记;你与公司之间也只是一般的劳动合同,而非劳务派遣合同;公司与肖某之间也只是承发包关系,而非劳务派遣关系。

另一方面,你仍属于公司员工。你与肖某从未订立任何形式的合同,彼此根本不存在确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加之公司没有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故你与肖某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公司自然必须为其没有给你办理工伤保险的后果“买单”。

工友

丈夫生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妻子能否索要双倍工资?

《工友》编辑部:

9个月前,我丈夫入职到一家公司时,约定担任车间主任,月工作5000元,但彼此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近日,我丈夫因遭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后,我曾以继承人的身份,要求公司向我支付其未与丈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8个月的二倍工资。但被公司拒。请问我能否找公司所要?

朱美淇

朱美淇读者:

一方面,二倍工资属你丈夫生前的合法财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中可以看出,二倍工资的构成具有双重性:第一倍工资是劳动者本来应该获取的劳动报酬;第二倍工资则属于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应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违法成本。本案中,公司未与你丈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违法行为已导致你丈夫二倍工资的产生,并一直持续到你丈夫死亡。且因时间明确、工资标准明确,决定了公司应当承担对应责任的范围也很明确。你丈夫死亡只是导致其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灭失,但其在劳动者主体资格存续期间已产生的、可确定的赔偿金,却已经成为其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你有权继承你丈夫的财产权。《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正因为本案的二倍工资属于你丈夫的合法财产,也就意味着你作为配偶具有当然的继承权。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即你有权以继承人的名义索要。

工友

猜你喜欢

肖某试用期工友
工友艺苑
职场新人,试用期整明白了吗?
工友艺苑
工友艺苑
逃薪老板跳窗逃走时摔死,员工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外婆丢弃患病女婴 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刑
因为“凶宅”退婚房
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从中外试用期规定的法律比较看我国试用期的法律发展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