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判中心与诉讼构造的冲突和解决途径
2017-01-26唐亚男
唐亚男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论审判中心与诉讼构造的冲突和解决途径
唐亚男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站在审判中心主义的立场上,侦查即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为起诉、审判做准备,起诉是起诉主体要求法院对被指控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从而启动审判程序,侦查、起诉都是为审判进行服务的程序,因此,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形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格局。
审判中心主义;控审分离;裁判者居中;控辩平等对抗
一、审判中心主义的概念
“审判中心主义”是针对当前刑事诉讼实践中“侦查中心主义”而言的。那么,何谓“审判中心主义”,很多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定义。闵春雷教授认为,以审判为中心应该理解为以审判活动为中心,而不是以审判权、法官或者以审判阶段为中心。①顾永忠教授认为,审判中心主义在理论上是指审判活动在刑事诉讼全过程应处于中心地位和关键作用。②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建构的理论基础是诉讼阶段论,“审判阶段”即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进入的程序,如果强调“审判阶段”中心论,会限缩审判中心主义的适用范围,从而将审前程序中涉及被追诉人基本权利的强制性措施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不利于打破“侦查垄断”的格局。因此,审判中心主义的提出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合理建构诉讼构造应该围绕审判活动进行。
二、控审分离
控审分离在刑事诉讼中调整控诉和和审判关系,只有坚持控审分离原则,才能保持司法机关的中立性和控辩双方的平衡对抗。
审判中心主义将诉讼程序划分为审前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且以审判活动为刑事程序的中心。如美国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审前程序、审理程序和审后程序。③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我国公检法的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宋英辉教授认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公诉机关,它作为控诉权主体的身份与它在审判前程序中担任裁判权主体存在诸多矛盾。④在法国,由于预审制度的存在,控审分离原则在审前程序中,还体现为追诉职能与预审职能的分离。闵春雷教授认为,审判中心主义要求逐步加强审前程序对侦查权的司法控制,对于限制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强制措施及强制性侦查行为应取得司法授权。⑤顾永忠教授也提出,对于侦查机关采取的侦查措施以及强制措施,审判机关有权通过法官的司法审查予以控制。⑥
三、裁判者中立
裁判中立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裁判者一方面要对被告人行为作出法律评价,另一方面还要监督侦查、起诉行为的合法性。
审判活动是整个诉讼程序的重心,但在刑事诉讼实践中,侦查具有很大的自治性。最近频繁曝光的冤假错案以及无罪率趋零的数据统计都呈现出“公安绑架司法”的严峻态势。而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案卷有很强的依赖性,受庭前阅卷的影响,法官在审判前已经通过侦查笔录以及案卷了解案件事实并在内心形成预判,使得庭审证明流于形式。
审判中心主义要求裁判者保持中立,去除司法机关行政化,要让法官从“大三长”“小三长”协商决定的办案模式中解脱出来,让其专心于审判。
四、控辩平等对抗
诉讼存在的前提条件就是控诉方与被指控方存在“讼争”,从而形成对抗格局,辩护和控诉即刑事诉讼两造的相互对抗。因此,构造科学合理的诉讼程序就必须保证控诉方与辩护方在形式上平等对抗。顾永忠教授认为,审判机关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以刑罚、处以何种刑罚的决定,应该采用审判的方式,这里,审判的方式是指控辩双方要充分的参与。⑦
审判实质化以辩护的实质化为条件,而实现辩护制度的价值,需要以独立辩护作为实现条件。所谓“独立辩护”是指辩护人不受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能够在法庭上依据自己对案件事实和已有证据的了解以及对法律的认知进行辩护。确立独立辩护制度,需要约束政府的权力,保证政府部门对律师的约束具有明确性、正当性、合理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审前程序缺乏司法监督和保障的机制,辩护制度适用范围和辩护律师的帮助作用有限,所以控辩双方不存在对等条件。为此,审判中心主义要求坚持控辩平等对抗的原则来完善我国审前程序和法庭审判程序,从而实现有效辩护。
[ 注 释 ]
①闵春雷.以审判为中心:内涵解读及实现路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3).
②顾永忠.庭审中心主义”之我见[N].人民法院报,2014-5-16.
③卞建林.外国刑事诉讼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203.
④宋英辉.刑事诉讼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57.
⑤闵春雷.以审判为中心:内涵解读及实现路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3).
⑥顾永忠.庭审中心主义”之我见[N].人民法院报,2014-5-16.
⑦顾永忠.庭审中心主义”之我见[N].人民法院报,2014-5-16.
D
A
2095-4379-(2017)14-0251-01
唐亚男(1992-),女,汉族,河北保定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16级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