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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对校园霸凌事件的介入

2017-01-26陈文豪孙华为徐振祥刘晓飞张林伟

法制博览 2017年14期
关键词:霸凌公安机关校园

陈文豪 孙华为 徐振祥 刘晓飞 张林伟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警察权对校园霸凌事件的介入

陈文豪 孙华为 徐振祥 刘晓飞 张林伟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校园霸凌事件屡见报端,学校与家长未能引起重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文认为,针对校园霸凌事件参与者的年龄限制及事件本身等特殊性,应该加强警察权对校园霸凌事件的介入,依靠警察权独有的强制性、法律性等特点,通过执法、综合治理、办理案件等方式对校园霸凌事件进行治理。

校园霸凌;警察权

近期校园霸凌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腾讯网《看见校园霸凌:公众认知调查数据报告》采访的三万六千多名受访者中,35.7%的人遭到过他人的欺负,20.3%的人被别人欺负过的同时也欺负过他人,3.9%的人欺负过其他人。在这些受访者中,超过一半的人经历过校园霸凌事件,剩下的人作为旁观者,通过生活或媒体了解相关事件的发生。校园霸凌事件屡见报端,这与学校、家庭教育缺失具有极大关系。校园霸凌事件至今愈演愈烈,警察权对校园霸凌事件的介入具有必要性。

一、警察权介入校园霸凌事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条规定:警察的职权范围包括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校园霸凌事件性质恶劣,在校园内部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管理工作,不仅仅给每个在在校学生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更是严重扰乱校园的治安秩序,给校园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带来麻烦。警察权能够通过管理校园内部治安秩序介入到校园霸凌事件中。

二、警察权介入校园霸凌的重要性、意义、价值——为何警察权要介入,必要性

(一)确保与校园霸凌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得以实施,国家政策得到落实完善

警察权具有执行性。警察权是法定权力,是执行法律、体现国家意志的一种权力。警察权对校园霸凌事件的介入能更好地落实法律,避免相关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的现象发生。

(二)特有的强制性对校园霸凌起到威慑作用

警察权具有强制性。警察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当下处理校园霸凌事件的方式多以学生家长之间口头调解、学校进行批评教育为主,缺乏一定的威慑力。警察权因为其强制力的特征,在实施过程中权力作用对象有服从意义,对校园霸凌事件的威慑力较强,能有效制止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

(三)与群众进行双向交流,增强治理校园霸凌事件的力量

做好群众工作,在人员众多,遍布范围明显大于公安机关内部警员的人民群众中安插眼线,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校园治安情况,若发现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也可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制止校园霸凌事件,避免受害人遭到严重伤害。

三、警察权如何介入

(一)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

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不满十四周岁的公民不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对加害者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责令其对未成年加害者严加管教。

(二)综合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公安机关有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的职责;不定期与校方联合,对校园内部进行管制器具的搜查。

公安机关应完善校园及其周边地区安防监控设施的安放。一方面能够对校园霸凌事件起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能对易发生校园霸凌事件的地点进行观察。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特别是在学生上学放学两个时间段应加强对独自行走的学生进行关注,注意周边是否有可疑学生或其他社会成员的跟踪。

(三)办案

在初步收集证据、了解情况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派出所应按正常程序受理案件,在案件查明后,由于年龄的限制,公安机关可对加害人进行较轻的行政处罚,并通知家长带回管教。

在案件办理期间要对被害人加以必要的保护,以免被害人遭到其他加害人同伙的报复。在案件办理结束后,应持续关注涉案人员之后的行为,既要对被害人进行保护,避免再次受到伤害又要防止加害人继续出现暴力行为,变本加厉地实施报复性的暴力行为。

(四)社会服务

1.公安机关要定期前往当地中小学进行预防校园霸凌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告知未成年人在受到校园霸凌后的正确做法,以及相关法律的知识普及。

2.在社区内的报栏里张贴并及时更新有关校园霸凌事件的最新消息,或召开座谈会等对群众进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条文的宣传,提醒家长注意观察家中未成年人的动向。

3.利用网络方便快捷的特点,通过新媒体对群众进行预防校园霸凌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

[1]周永.校园霸凌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J].潍坊学院学报,2016,16(1):69-72.

[2]宋远升,陈熙.解构与比较:校园警察制度及安全立法探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1):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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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4-0224-01

陈文豪(1997-),汉族,江苏镇江人,江苏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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