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刑名幕友初探
2017-01-26胡可
胡 可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清代刑名幕友初探
胡 可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古代的幕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师爷,他们是受地方州县官员们聘请的辅助人员,帮助州县官员处理一些要事,比如说刑名、钱谷之类的事务。幕府形式的多样性和幕府设置的复杂性,在清代达到了全盛的时期,下面我们来一一探析。
刑名幕友;清代;法律思想
清代是刑名幕友的全盛时期,他们名为各地州县官员的聘用人员,实为各地司法活动的重要实践者,他们把持着各地案件审理的进程,并能做出实质性的影响,名虽“佐治”实则“出治”。他们长期处在司法案件的第一线,专业的学习和丰富的实践,使他们对于律例条文和儒家思想的结合达到了完美的程度,在中国古代司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来源
说到刑名幕友,首先就要提到的是,这个群体是怎样产生的?刑名幕友的成制化起源于何时,其实也无确切的说明。据记载,明朝末期就已出现,明朝之前出自何处,目前还不得而知。《清代的幕府》一文中提到的幕宾来源有:朝廷指派、国内名流、地方人士、京官、新贵、秀才等。这要区别于刑名幕友的来源,刑名幕友从属于广义的幕宾,其实就是一种专业化的幕宾。
在传统社会中,“学而优则仕”,是寒门子弟的理想正途。读书就是为了做官,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思想传统。做屈居人下的幕友,他们的内心肯定是痛苦的,所以师爷们经常是怀才不遇、郁郁寡欢的心境。但作为一名普通寒门子弟,要想越过龙门,终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要得到做官的资格,必须经过层层的考试,乡试、会试、殿试,这不亚于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情形。其次,虽然读书人可以清心寡欲、淡迫名利,但终究还要面对生存的现实问题,毕竟家庭殷实的还是少数。所以他们也只好委曲求全,退而求其次,走曲线救国的道路,做州县官吏身边的刑名幕友。
二、社会地位
刑名幕友是帮助州县官员处理司法事务的人员,他们往往会受到“宾”或“友”的地位优待。其实从他所承担的事务上,就可以看出幕友乃实际上的事务主管。在官员们看来,幕友们精明老练,胸有谋略,是自己升官发财的护航者。我们可以从官幕之间的礼节称谓上看出。这种厚待幕友的风气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州县官员和刑名幕友的关系之所以是相得益彰,是因为他们是利益共同体,可以相互扶持、共进。官员仕途不顺,幕友即使没有责任,也会受到牵连,影响自己的“饭碗”。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刑名幕友即便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尽心尽力辅佐官员。
三、断案程序、方法
在古代,一县之内大小事务均由“父母官”过问,并没有专职于法律司法事务的人员。因此,各种司法实务包括民间调解就需要幕友来处理。由于刑名幕友的特殊社会地位和心里,形成了他们独特的办案方式。
办理案件要实事求是,要结合证据进行定案,万万不可捕风捉影、轻信口供。对于证据的裁剪,也要注意方法,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证据的内容而定,不可带有主观片面性。但在实践中,主观判断、任意裁剪的行为比比皆是,这样虽可快速断案、避免司法资源不足的缺陷,但会造成冤案、错案的发生,增加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传统社会中,读书人读的都是儒家经典,由于受到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在断案时,部分案件不依据律例条文,而会自觉不自觉地使用儒家经典断案。也因此,对于儒家经典的熟悉程度,往往成为他们断案水平的一个依据。儒家传统是坚持“性本善”说的,所以清代的刑名幕友有“四救先生”之称,什么是“四救”呢?那就是:“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旧不救新”。之所以会是这样,和儒家的“仁”、“恕”、“君子之心”有密切关系的。这也与佛家所说的积善成德有关,更与传统中“爱民省事”和追求“福报”有莫大的关联。这种宽约减刑的思想是有利于普通大众的生活的,也有利于缓和社会阶级的矛盾和斗争。
四、法律思想评价
刑幕法律思想总体上是积极的,追求仁恕,矜恤百姓,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刑幕法律思想通过幕学读本、师爷秘本的形式广泛传播,对于广大刑幕的实际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有利于他们协助官员处理司法事务,弥补其在时间精力和专业知识上的不足,利于地方司法秩序的运行。诸如汪辉祖、王又槐等名幕在其著作中都提出了对为幕之道的心得以及对办理案件的具体要求等,绝大部分都是积极的。
刑幕在办案的仁恕、救生不救死虽然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从受害人方面来看,就有失公允了。刑幕在司法中不承担责任,一切后果归主人承担,似乎助长了他们擅权的动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裁剪案情,似乎都有玩弄法律之嫌,是导致清代司法黑暗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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