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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创新在为老服务体系中的探究*

2017-01-26

法制博览 2017年14期
关键词:警务服务体系社区

郑 晨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社区警务创新在为老服务体系中的探究*

郑 晨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面对我国特殊国情,社区为老服务体系成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其安全的有效载体,社区警务将成为强化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和措施。但近期独居老人意外事故频发,折射出社区警务的滞后性和缺乏自主权。文章从分析城市独居老人、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的现状入手,并从社区警务对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展开,最后就社区警务在为老服务体系中的创新做法提出完善意见,为社区为老服务体系施以更加积极的力量。

社区警务创新;为老服务;独居老人

最近南京市发生的几起关于独居老人的意外事故均是事故发生几天后才由邻居报警,折射出社区警务的滞后性。针对此现象,结合社区警务改革创新,力求将社区警察被动出警现状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将看似无关、实际上有着密切联系的二者进行讨论研究,不仅有利于政府养老保障进程的平稳推进,还对社区警务工作有着创新性的启示。

一、城市独居老人及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的现状

(一)城市独居老人的现状及对社区为老服务的需求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殊国情呈现出来势猛、速度快的特点。不仅如此,中国人口的老龄化还表现为超前于经济发展,即“未富先老”,对人口老龄化的承受力弱,准备不足。同时随着中国社区化城市的快速发展,社区将成为老人生活的最主要的地方,城市老人的数量也将随之增加。国内外的研究表明,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对于保障城市独居老人的各项需求都有极大的好处的,并将很快成为城市独居老人生活的主要方式。

伴随着人口结构老龄化,家庭结构核心化,传统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及社会社区的形成,社区养老将成为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的建立更是蓄势待发。这些改变也将使作为老年人人群中的弱势群体的城市独居老人得到社区给予的更多的关注,从而在社区层面提升城市独居老人的生活水平[1]。

(二)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社区为老服务主要是由社区居委会主导,辅之引进正规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和招募社区志愿者给有相关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者隔离,最终使他们能够在最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原有的生活,这是一种介于传统的家庭照顾和社会养老机构照顾中间的一种充分发挥社区资源的模式,最主要的表现方式为居家养老服务[2]。但是城市独居老人受伤害的事故频见报端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了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的漏洞。

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综合、持久的过程,它涵括了服务,治安,环境等内容。对社区引进的社会服务机构和招募的社区志愿者的专业性和真实性的排查仅仅依靠社区居委会的简单询问是远远不够的。而在作为社区建设中维持法律和秩序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的最有效手段,社区警务的权威性和震慑性就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二、社区警务在为老服务体系中对城市独居老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社区警务在为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因为我国特殊国情,社区并不能有效、自主地完成养老保障服务,采取的是与外来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对接、合作的方式来实现。社区警务在此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培训、排查外来服务机构。警察在社会大众心目中都是严肃谨慎的形象,在与相关社会服务机构接洽的同时能够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对推进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的顺利构建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第二,提供心理和法律咨询。大多数城市独居老人因家庭结构微小化、社会地位的快速转变等原因具有极其强烈的孤独感和自卑感。社区警察作为公权力一线的代表拥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可以对其进行排忧解难。第三,发挥自身应急服务职能。社区警务的“一区一警”模式和人口调查的职能,使其成为最了解每家每户人口情况的机构。当接到城市独居老人意外消息时,社区警察能够快速出警,迅速找出应急对策,从而降低事故危害结果发生的风险。

(二)实施社区警务战略调整

从社区警务的起源及基本内涵看,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必须立足于三个方面:一立足于社区。新时期的社区警务战略已经将以事件为中心的治安策略转变成以社区为中心的治安策略。就是时刻要以社区居民的切身需求为第一要义。二立足于预防控制犯罪。传统的社区警务注重解决社区的治安环境问题。新时期的社区警务战略则要求改变原来的被动反应型警务模式,向主动服务型警务模式转变。三立足于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警察在维护治安过程中是起到主导、协调作用的,而不是所有一切打击犯罪活动都要警察来负责。如当社区要引进社会机构或是要招募社区志愿者的时候,应以社区居委会为主,社区警务为辅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社区的成员应当与社区警察共同承担起维护社区安全的责任,两者之间应该建立合作的伙伴关系,共同研究制定并且参与实施维护社区安全相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三)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

近年来,社区警务创新不仅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警务部门也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改革创新。

“枫桥经验”[3]在老龄化严重的社会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走访社区住户时,重点关注独居老人的生活;举行社区活动时,首先想到独居老人的需求;当独居老人生活中出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为其排忧解难。它告诉我们,只有将最弱势群体的需求时刻记在心上,从行动中切实帮助到他们,才是真真正正地从群众去,到群众中来。

将社区警务的新型理念与实战结合起来成为筷子巷派出所的“独门秘籍”。一推行亲情化服务。将社区中的独居老人等作为重点照顾对象,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二推行公开化服务。将帮助的特殊群众的服务尽可能公开化,并承诺随时接受召唤。三推行效能化服务。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打击整治的重点并予以解决,使筷子巷派出所的为民服务效能最大化[4]。

三、新时期社区警务的创新型做法

(一)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为老服务资源利用率

社会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系统的工作,应针对社区现状着重结构变革,侧重于公共服务职能。故而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将社区居委会与同为管理服务阶层的社区警察部门完美结合。

警察机关公共服务职能的特殊性要求警察在实现其职能的过程中应秉承“有限型警察权”的理念。社区警务作为一线机关,工作量庞大繁琐,对有些耗时耗力的工作根本无法处理。所以笔者建议,应将社区警务活动进行相应的分割,依据“一警一段”的原则,将警务机构设置为精简、高效的机构。具体设想是:一简化结构。根据我国警务工作发展的要求和社区为老服务建设的要求,社区警务机构可对定时走访、外来机构排查、家政人员评估等作进一步精简和设置。二充实一线。因城市独居老人本身存在的特殊性,其身心都非常的脆弱,在分配警力人员的时候应当着重注意这方面的问题,配备具有相关知识或经验的社区警务为其服务。三调整体制与机制。这是设置精干高效警务机构的治本措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倡导邻里与社区警务的和谐互动

尽管国家近年来一直倡导社区养老及老年社区居家照料,但是大部分老年人对社区照顾所知甚少。社区照顾的宣传缺位,将严重影响到照顾的质量。社区警务作为独居老人社区照顾的主要提供者之一,要加强对社区照顾的宣传,让社区居民了解社区照顾,了解独居老人生活总所遇到的困境和对照顾的需求,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社区照顾的行列中来,吸引独居老人选择社区照顾。同时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起邻里与社区警务互通有无的互动机制,社区警务不仅仅是“管理者”,而要真正地深入到群众中来,让群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这样不仅能够让社区警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事件发生的态势,进而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损失。同时健全的社区建设更是需要警察与社区群众共同参与其中,在警务工作中,警与民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单独依靠社区警察的力量,由于有限的警力资源,社区建设会显得力不从心,而单独依靠群众的力量,力量太过于分散,而且经验不足,因此只有结合两者的力量,发挥警民合作的优势,才能完成社区建设的重任。

(三)完善社区警务的应急救助服务机制

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其目的是为了创造社区公众安定生活的良好社区治安环境,但社区警务工作的被动让作为社区警务工作中的弱势群体——独居老人更加无所依靠。为了改变社区警察被动出警的现状,这就要求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应该主动走近独居老人的生活,了解相关需求,定期走访,提前做好应急救助服务的准备。具体做法:第一,防患于未然。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少不了要依靠外来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协助,在引进或招募相关机构和人员后的排查和安全培训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社区警务承担较为特殊复杂的社区工作,拥有综合分析问题、开展群众工作等基本素质和经验,社区居民和外来服务机构也成为社区警务工作的主要参加者,由社区警务承担起外来机构和人员的排查和安全培训工作,不仅能够从根源上杜绝“黑保姆”的出现,而且能够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震慑的作用,对推进为老服务建设的顺利构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及时发现警情。定期走访,分户到个人,不仅能够增进社区警察与独居老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能够在独居老人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掌握其具体情况,将老人本不稳定的生活状态变成警察有据可循的常规化态势。第三,应急救助保障。因为前期能够了解到每一位独居老人的身体状况、生活环境、生活状态,所以能够在老人发生意外情况的第一时间做出最快速、最准确的应对方案,将危害结果降至最小化。

[1]文婉聪.独居老人所急需的社会服务——以南京市独居老人为例[J].公共管理高层论坛,2005(12).

[2]史柏年.老人社区照顾的发展与策略[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7(1).

[3]“枫桥经验”实录[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3.

[4]李祖宏,黄仕华,陈利.筷子巷派出所社区警务启示录[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3).

*2016年度江苏警官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社区警务创新在为老服务体系中的探究——以城市独居老人为研究范本”(课题编号:zd201612)。——以城市独居老人为研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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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4-0048-02

郑晨(1995-),女,汉族,江苏连云港人,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学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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