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乱象缘何屡禁不止
2017-01-26
保健品乱象缘何屡禁不止
在保健品的推销中,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现象十分普遍。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上当受骗事件屡见不鲜,消费者对于保健品“不是药品,对于疾病没有治疗效果”的认知意识不够强。为什么虽然保健品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犯消费者健康和利益,但是打着各种“治疗效果”的保健品依旧“野蛮生长”?保健品市场究竟乱在哪?
保健品市场究竟乱在哪里
近年来,火热的保健品市场背后,是大量保健品依靠炒作概念、夸大宣传等占领市场,成本和研发费用则只占很小比例。保健品伪装成药品、普通食品号称有保健功能等现象层出不穷,不少产品靠忽悠蒙骗消费者赚取暴利。而一些表面上效果明显的保健食品,实际上是非法添加了一些对人体有害的违禁成分。特别是减肥类保健食品,很多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违禁药物。
从保健品企业商家的忽悠术看,其技术含量也不是很高,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呢?据中国保健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保健品的销售额约2000亿元,其中老年人消费占了50%以上。老年人是保健品消费的主力,而这个消费群体的一个明显特征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被忽悠。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过一份关于中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其中的数据显示,中国老年人中有21.9%的人平常会服用保健品,而且近7成服用者的保健品是自己购买的。购买保健品的老年人中,60.3%的人关注“保健品的功效作用”,远高于“保健品成分”,而在选择服用保健品的原因方面,超过4成的老年消费者认为保健品“能够调理身体”“提高身体抵抗力或者免疫力,预防疾病”,而对于保健品“毕竟不是药品,对于疾病没有治疗的效果”的认知意识不够强。
正是抓住了老年人“有病治病、无病保健”的普遍心态,保健品才有了市场,也正是抓住了老年人辨识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特点,一些不法厂商才瞅准了机会钻了空子,大肆生产销售低成本高售价甚至是假冒伪劣的保健品,从老年人兜里赚钱。当然,为了能够做到财源不断,企业商家也都会很小心,其保健品基本都是“不求有益但求无害”,最起码不能吃死人。至于怎么推销宣传,就看各自的忽悠手段了。什么“广告+渠道”、会议营销、亲情营销等,营销模式不一而足,多条腿走路。
保健品虚假宣传常用招数
以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已经是保健品行业内的“标配”推销手段,一些不法分子也通过“健康讲座”“赠送礼品”的幌子,向老年人变相推销高价保健品。老年人相对更注意自己的健康,且时间也相对充足,很容易成为重点推销对象。
一些保健品宣传的“骗术”不断升级,“嘘寒问暖”“旅游兜售”“现金返还”……形形色色的“花招奇出”,大打“免费牌”“专家牌”“亲情牌”,引得大量老人“前仆后继”,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上当受骗。
“免费牌”
保健品商家在推销时会先发放免费小礼品、赠送药物、免费义诊等,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手段,给不知情的老年人制造“买药不花钱”“不买白不买”的假象,以引起关注。同时,一些旅游兜售、现金返还等骗术也在升级。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产品销售现场异常火爆,其实是精心策划的营销噱头,一些老年人“被忽悠”参加活动,往往正是贪图商家“免费”便宜。商家随后通过“温水煮青蛙”方式,展开后续高价保健产品的推销,老人不知不觉中就会上当受骗。
“专家牌”
部分不法商家利用“专家”做宣传,通过专家讲座、专家访谈、养生现场会等形式做幌子,一定程度上会打消老年人的顾虑。
为了凸显保健产品的“高大上”形象,讲座人往往是被冠以国家高级营养顾问、军医老专家等各种头衔的专家,为了让老年人对产品深信不疑,在宣传方面大做文章,为产品销售做足铺垫。商家的广告噱头十足,老年人一旦被“洗脑”就会“停不下来”。
“亲情牌”
一些保健品营销人员会从关怀角度入手,一旦获得老人的联系方式、家庭情况等信息后,会表现得非常热情,不断对老人们嘘寒问暖,关心老人的疾病,通过逐步的交流来骗取老年人的信任。
现今社会上一些老年人被骗买保健品,特别是一些“空巢老人”,子女常年不在身边,自己的防范意识变弱,缺乏亲情关怀,极易中招陷入“温柔陷阱”。
违法风险及成本“双低”
而“不能吃死人”的所谓底线,恰恰点出了我国保健品市场之所以乱的主因。“不能吃死人”,意味着违法风险和成本都不高,而这也是对我国相关法规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严、对违法行为惩处不重的讽刺性表达。目前,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准入门槛太低,没有一个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加之审批相对简单,故而大量的非专业化企业涌入保健食品行业,给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造成很大困难。另外,我国政府对保健品的管理体制“重审批、轻监管”,且监管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容易导致“见利都上、遇责都躲”的情况,加之现行法规对违规商家处罚过低,不足以对其产生威慑作用,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不法商家骗术不断升级的同时,保健品行业整治层面却仍存顽疾。一些老年人花上千元买来的保健品其实只是普通糖果,打着高科技、养生功能幌子销售的空气净化器、净水器、被褥等物品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其实只是“玩概念”,与普通产品无异。业内人士认为,保健产品低成本、高利润是致使违规商家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
一些商家只要“忽悠”成功,销售几个疗程的保健品,动辄收益几万元甚至十几万。而一旦被查处,罚金也就几万元,这对违规企业无法产生威慑作用。
保健品监管失守
重审批轻监管
我国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管理非常严格,从生产资质、产品质量、批文审批、销售、宣传等多个方面加以管控,确保保健食品“优生优育”。尽管如此,保健品管理一直是“老大难”。在保健品市场上,制假售假、假冒文号、掺入药物、夸大功效等众多问题屡见不鲜。
保健食品的乱象,与我国食品监管“重审批、轻监管”不无关系。由于财力及多种因素的约束,政府不可能无限制配置监管资源。在监管资源的配置上,审评审批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过程性监管和市场监管属于事中、事后监管,所配置的资源则相对薄弱。
事前的审批代替不了事中、事后监管。缺乏全程监管,报批时送检的样品中并无“枸橼酸西地那非”,最终产品有可能会非法添加。因此,保健食品行业当前迫切需要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现行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造成大量重复的无效劳动。
在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调整、简化一些环节的管理内容或程序,集中资源和精力攻坚克难,是行政改革的大趋势。专家建议,在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改革中,探索建立审评、审批和备案的综合管理制度。备案制不是放松监管,而是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全过程提升监管能力。对于膳食补充剂等风险相对较低的产品,可率先实施备案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好钢用在刀刃上,才能让“重拳”真正落到实处,更好地维护保健品安全。
一线执法缺乏可操作性
当前对于老年人保健品乱象整治仍面临执法难的问题。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但是相关配套规章没有落实,一线执法缺乏可操作性,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全国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改革已经完成,过去由质检负责的生产领域及由工商负责的流通领域监管职能,都统一划归食药监部门,同时,在乡镇增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然而职能虽然已经划转,但是人员配备并没有及时到位,也导致基层执法力量薄弱。
多管齐下治理保健品行业乱象
显然,要治保健品市场之乱,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健全保健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和违法犯罪成本。在监管方面,相关部门不只是要做到严查、严打、严管,还需深化制度改革,改变当前“重审批、轻监管”的弊端,建立完善着眼事中、事后的保健食品监管新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和长效监管。当然,还要做好普法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对保健食品的辨识能力和防范能力,正确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养成科学饮食、安全消费的习惯。
“冷静期”引入“会销”保健品
近年来,不法经营者往往租用临时场地或利用会议推销形式,以“专家”讲座、“名医”义诊、免费赠送、低价旅游等隐秘方式卖保健品。为了打击此类现象,7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冷静期”制度引入会销保健品,让买家享“7日后悔权”:消费者可以在7日内无因、单方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履行真实信息告知、7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对不宜退货的商品,进行“一对一”的提示与确认。
“冷静期”制度的重要内容为:在规定期限内消费者可以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性罚款。随着电视直销、网上购物、邮购买卖等非现场购物方式不断涌现,消费者很容易被经营者的花言巧语蒙蔽或在看不到实物的情况下,购买不符合他们需要的商品,从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2014年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了“冷静期”制度,支持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但并未将“会销”保健品纳入进来。
消费者是弱者,老年人更是弱者中的弱者,把“冷静期”制度推广到“会销”保健品领域,让那些购买了保健品的老年人有“7日后悔权”,这不仅不是颠覆契约而是更好地追求契约精神,因为契约讲究买家、卖家双边的自由,而不是商家单边自由。
另外,为了防止“会销”保健品商家以“打一枪换一炮”的方式卷款跑路,《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还规定,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经营者利用临时场地开展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信息,以此解决可追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