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IP中的ISDS机制探析
2017-01-26郭婧怡
郭婧怡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44
TTIP中的ISDS机制探析
郭婧怡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44
现有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备受争议。它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手段,但也可能影响到东道国公共政策的制定。在TTIP谈判中,欧盟提出改革设想,从原有的倾向于保护投资者转向关注东道国的利益,试图为国际投资仲裁带来公正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TTIP;ISDS机制;国际投资;双边投资法院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常见条款。ISDS是指当东道国损害了投资者的正当权益,该投资者可援引此条款向专门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东道国向其赔偿损失。设立ISDS机制的初衷是为保护投资者不受东道国法院的不公平对待,但现行的ISDS机制可能被投资者滥用。在这一背景下,2013年6月,美欧启动TTIP①谈判。2015年9月,欧盟公布TTIP谈判草案。2016年2月,TTIP第12轮谈判重启。欧盟在与美国谈判TTIP时针对ISDS机制作出了几点改革,从原有的倾向于保护投资者转向关注东道国的利益,以弥补传统的ISDS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方面的不足。
一、TTIP对ISDS机制的改革
欧盟在谈判中提出的ISDS机制纳入了CETA②等制度创新,如透明度要求、仲裁员行为准则、败诉方付费原则、对投资者滥诉的预先驳回机制等。在此基础上TTIP草案增加了一些创新改革规定。
(一)明文规定东道国规制权
TTIP草案直接规定条约不影响当事国为取得合理政策目标而在其境内行使的管制权力,并列举了公共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公共道德等合理政策目标。草案的定义更利于扩大对东道国管制权的解释。此外,第2条中还规定了投资保护条款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政府改变法律框架的承诺、东道国可自由决定补贴、TTIP不应禁止欧盟执行国家援助法等事项。另外,草案限制间接征收的范围,以减少投资者的起诉机会。附件一列出对征收的详尽解释,再次确认除非“明显过分”,一方为保护合理公共利益目标所采取的非歧视性措施不构成间接征收。
(二)提出双边投资法院机制
TTIP投资章节草案的第3节规定了法院体系的细节。依据草案,投资法院应为常设机构,采取两审制:初级法庭和上诉法庭。初审法庭由美欧两国共同任命的15名法官组成,上诉法庭由双方共同任命的6名成员组成。上诉机制可以增强投资仲裁的一致性、可预测性和合理性。另外,为保证法官的独立性,草案首先固定了任期,法官任期6年,可连任一次。其次实行薪水制,除争端双方给付法官仲裁费,缔约国也将按月向法官支付聘用费,以减少仲裁员在特定案件上的经济利益刺激。再次是随机进行案件分配。所有TTIP下的争端将会由一名欧盟成员国法官、一名美国法官与一名第三国法官组成的小组审理,此外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主席也可指定第三国法官单独审理。最后,草案对法官的道德标准有了更高的要求。附件二第5条规定,其“不能被私利、外界压力、政治考虑、公众抗议、对一争端方的忠诚或害怕批评所影响。”
(三)完善其他程序性规定
比如,为了限制投资者轻率起诉,草案中专门规定了对于“第三方资助”的通知义务。如果一争端方与第三方签订了协议或接受了捐赠,则必须在提交诉讼请求时,或签订协议、接受捐赠后立即向法庭及另一争端方通知资助方的名称及地址。另外,草案中还新设了费用担保条款。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如果仲裁庭裁决原告承担诉讼费用而原告可能无法承担时,仲裁法庭经请求可以要求原告担保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如果在法庭要求担保后30天或任何法庭限定的时段内原告没有足额担保诉讼费用,则法庭可以裁定程序的中止或终止。其他的程序性规定如TTIP在接受法庭之友③意见的同时,允许任何能够证明其与案件结果有直接现实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第三方介入到仲裁程序当中,而在这之前只有外国投资者可以进入该程序。
二、结语
TTIP草案作为新的ISDS机制范本性文件,很可能将被纳入未来欧盟与中国等国的谈判中。欧盟针对传统的ISDS机制的改革意味着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从以往的“对投资者友好”向“关注东道国主权利益”迈出了一大步。虽然TTIP下的ISDS机制不是最完善的机制,但设立双边投资法院等改革值得中国在外资法拟定方面借鉴并加以完善。
[ 注 释 ]
①TTIP即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是指美国和欧盟双方通过削减关税、消除双方贸易壁垒等来发展经济、应对金融危机的贸易协定.
②欧盟—加拿大全面经济与贸易协定.
③非诉讼当事人因为诉讼的主要事实涉及其重大利益,得请求法院或受法院的请求而于诉讼过程中提出书面意见者.
[1]张庆麟,黄春怡.简评欧盟TTIP投资章节草案的ISDS机制[J].时代法学,2016(02).
[2]黄世席.可持续发展视角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J].当代法学,2016(02).
[3]王彦志.新自由主义国际投资法律机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D
A
2095-4379-(2017)07-0245-01
郭婧怡(1991-),女,汉族,湖南益阳人,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