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功认定程序性完善的思考
2017-01-26赵建薇
赵建薇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浙江 温州 325000
关于立功认定程序性完善的思考
赵建薇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浙江 温州 325000
立功制度在我国刑法规定、刑事政策中有着重要地位,是我国改造罪犯、打击罪犯的重要手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诚然,当今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立功认定程序层面上还有诸多有待完善之处,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加以完善,保障立功认定程序的可操作性,保障立功的公平性与合法性。
立功;认定程序;认定主体;完善工作
一、引言
立功即是犯罪主体,当犯罪人在案后到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司法机关为了能够节省司法资源,并且起到良好的惩戒效果,鼓励犯罪人员悔过自新、立功抵罪的基础上,如果某犯罪人员能够揭发他人犯罪动机或提供相应线索,一经查证属实,能够在刑期、行刑上减轻、从轻发落,或者免除一些刑罚。因此,构建一个合理、科学的立功认定程序,不仅能够提高打击犯罪力度,同时也能够给犯罪人员提供赎罪机会,进而保障我国社会安定,为社会群众提供良好的、安全的生活环境。笔者认为,想要做好立功认定程序完善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二、司法相关机构需增加立功工作职责
无论是各级共、检、法、刑罚执行机关都应该增加立功工作的职责。其中,司法机关机构增加立功工作职责,并且选拔资历高、能力强、觉悟高等人员组成司法小组。由于公安机关、刑罚机关来负责立功证据的收集、核实、判定(初步)等工作;由检察机关对立功证据相关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由法院承担组织辩控双方和第三方人员立功内容是否成立进行论证,并以法律作为立功依据,判断犯罪人员立功成就、减刑量和减刑方式。
三、完善立功告知程序
建立健全立功告知程序能够有效弥补立功认定程序的弊端。立法告知是指司法相关人员在第一次审问犯人的时候,有责任、有义务告知犯罪人员立功内容及相关的宽恕制度。从实际应用情况分析,告知制度的积极作用有:①让犯罪人员能够了解制度中的具体内容,让新罪犯能够享受与其他立功罪犯平等的权利;②激发罪犯的立功欲望,使罪犯能够积极参与立功;③给罪犯一个提前心理准备,搜索心中的犯罪线索,并加以考虑。
四、设立立功登记程序
立功认定程序是一个立功流程,必须要设有立功登记制度,即专人接待、专人复杂的责问制度。该制度主要有以下优点:①专门负责便于罪犯监督,能够突出公平、公开理念;②通过立功登记程序能够在表格中正确反映主体情况、立功揭发情况等信息,为认定机关提供有力依据,使工作人员能够精准的把握时机。
五、立功听证制度
由于罪犯所提供的线索虚虚实实无法保障,当对立功信息存在较大争议时,或无法准确定夺时,可以通过听证制度来解决。可以有司法人员、相关单位、当事人组成听证团,对立功信息、数据进行论证。同时,听证团要以听证制度要求实施听证工作,保障听证结果与听证程序要符合专门的制度标准。
六、立功举证与质证程序
由于罪犯所提供的犯罪线索虚实难辨,但无论线索是否真实、是否组织听证,在后续的审判程序中,立功举证、质证程序都是不可或缺的流程,如果免去这个环节,或者立功质证流于表面,都无法保障立功认定程序的公平性,给立功制度带来不利影响。在立功过程中,只有庭审主体与攻速机关才能够对立功证明材料进行相互质证,即认定程序。反之,如果立功材料没有经过庭审质证,那么该材料将不具备证据的属性。当法院在行使审判权、认定立功情节过程中,有关部门必须要对相应的书证进行严格审查,并且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相关个人出庭作证,接受辩护人、公诉人的询问问题,只有这样书证才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此外,也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提供当事人立功供述的笔录材料,进而为法院审判、认定提供更多的资料。
七、遵循法定的立功认定程序
立功结果必须要以罪犯的立功表现、线索价值为基础,如果所提供立功内容对破案没有直接帮助,要降低该信息在立功中的地位。例如当罪犯立功线索符合刑法78条重罪中的一条时,只要罪犯所提供的数据符合执法要求与规定要求,即可根据相关规定来减少、减轻罪犯的罪行。立功认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根据罪犯立功表现,进而加以认定。通过立功认定程序能够有效消除司法工作中立功认定的主观性与随意性,保障立功认定历程的权威性与科学性,进而避免司法机构未判定立功认定、随犯立功表现认定等问题。对于死刑犯来说,思想犯立功表现认定要由审判法院要报原死刑复核或者裁定法院进行复核认定。其认定流程是:由侦查机关收集与查证相关的立功数据,有检察机关初步审核立功证据内容,最后由审判机关来认定该立功证据是否成立。其中,检察机关有权对认定流程进行监督,并有权表达自身的想法。
八、结语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立功制度在我国刑法规定、刑事政策中的作用愈加突出。因此,为了提高破案效率、发挥罪犯价值、为罪犯提供改过机会,有关部门必须要不断完善立功认定程序,保障立功制度与认定流程的全面性与合理性。
[1]孙国祥.犯罪单位立功若干问题辨析[J].人民检察,2014(15):33-34.
[2]黄丽勤.论立功的若干问题[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15(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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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07-0182-01
赵建薇(1980-),女,汉族,浙江温州人,法学本科,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方向: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