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意识提高
2017-01-26纪栋龄
纪栋龄
湖北师范大学,湖北 黄石 435002
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意识提高
纪栋龄
湖北师范大学,湖北 黄石 435002
社区治理法治化存在各种问题,其解决之道见仁见智,但前提是治理主体法治意识的提高。本文从提高法治意识视角探讨,为社区治理法治化提供一种参考。
社区治理;法治意识;法治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研究与实践自此进入快速发展期。然而,社区治理法治化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本文拟从法治意识提高的角度,就这些问题及解决初步探讨。
一、当前社区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城市社区相对农村和乡镇具备先天的优势,应成为法治化示范区。但事实上,社区治理法治化存在诸多问题:政府边界不清,对社区治理影响过大;干部法治意识不强;社区治理立法不全、自治不足;公众参与不畅,法治认知缺乏;法治权威不足,凭经验办事,“在群众中,有事靠上访,谁官大找谁,聚众围困政府大院、堵截领导车辆等行为屡见不鲜。”[1]
社区治理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以上问题使社区治理在现代化道路上面临很大阻力,一旦出现违背法治的情况就会伤及具体的个人。因此,社区治理法治化不仅要求上位者依法行政,也要求所有治理主体都能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二、社区法治意识提高的重要性
(一)提高法治意识是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前提
针对上述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少解决方案。然而,这些方案的落实都指向一个前提,即社区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意识直接关系到公民行为的合法性,关系到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程度,只有所有参与者都具备相应的法治意识,彼此的对话才能在同一个“法治话语频道”,社区治理法治化才能成为一种可能。
(二)提高法治意识是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动力
现实中很多人“信访不信法”,既与自身认知有关,也深受传统管理方式影响。社区行政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不依法行政、选择性运用法律等只能引起民众消极反应,只有这些上位者提高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才会出现民众的积极响应,进入法治良性循环。“社区居民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断提高,同时也在倒逼政府权力行使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2],从而推动社区治理法治化发展。
(三)提高法治意识是社区治理法治化的保障
基层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实现社区治理持续的法治化,必须在社区形成强大的法治根基。只有不断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使法治深入人心,才能产生守法、用法、护法的巨大力量,使民众“最大限度地信奉法律的权威,通过法律的实施建立严整的社会秩序,并通过发挥法律的最大作用来追求社会的安定与和谐”。[3]如此,才能养成基层法治的浩然正气,确保社区治理法治化长久稳固。
三、法治意识提高的方法途径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法治意识的基本方式,应该常抓不懈。社区行政和执法部门要把学法用法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做好普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表率,带动整个社区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通过橱窗、展板、网络、讲座、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社区居民、民间组织、各种业委会等进行广泛而深入地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
(二)加大社区民众的法治实践参与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建设若干法庭,重要的是还得看人民怎样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4]基层社会缺乏“法治”基因,是民众在基层立法、执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参与度不够。因此,应该把社区民众参与法治实践,作为树立法治权威、提高民众法治意识的重要方法。如立法方面,现有社区治理法律体系依赖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硬法”较少,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治组织创设的民间法等“软法”较多。[5]让民众广泛参与基层立法,不仅所立之法更具实用性,也使民众在参与中提高法治意识。同样,社区执法、管理、行政、决策等都可通过形式多样的民主法治实践,轮流吸收民众参与,让民众全程监督、评议、对话,在体验中提高法治意识和思维。
(三)积极开展法制服务和文化活动
“在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弱势群体……他们具有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和心理上的高敏感性等特征”,[6]在遭遇权益侵害时不能维护自身利益,以及生活中的民事、刑事纠纷和矛盾,处理不当都会酿成上访或群体事件。社区治理要通过法律咨询、律师进社区、义务维权等法制服务,让社区居民在化解纠纷过程中提高法治意识,也可通过模拟法庭、警民情、邻里节等活动,提升社区居民对法治文化的认识。
四、结语
社区治理主体的法治意识是治理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培养和提高其法治意识,对于加快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其方法和途径可从理论认知、实践体验等多方面着手。
[1]舒扬.广州城市治理法治化研究[J].法治论坛,2007(7).
[2]郭炜.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路径探究[J].宁夏党校学报,2015(11).
[3]陈荣卓.法治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区域实践与创新路径[J].江汉论坛,2013(12).
[4]费孝通.乡土中国[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63.
[5]梁迎修.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探析[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6]钱再见.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J].江海学刊,2002(3).
D
A
2095-4379-(2017)07-0169-01
纪栋龄(1992-),男,汉族,湖北大冶人,湖北师范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社区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