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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

2017-01-26卢东泓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代理权家事财经大学

卢东泓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 广州 510320



探究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

卢东泓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 广州 510320

新时期下,随着男女平等、人格独立等法律意识不断深入人心,在婚姻法当中构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目前我国婚姻法在该方面规定还不太完善,因此本文将主要从健全夫妻身份制度以及完善夫妻配偶财产关系两方面出发,针对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进行简要分析研究。

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婚姻法;立法

一、引言

在现实中的婚姻家庭关系内,由于人们常常习惯将夫妻看做是一个家庭共同体,因此往往会忽视夫妻各自独立的权益,造成其独立权益被侵害时无法得到有效救济的情况,因而为部分夫妻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为此,本文将通过探究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思,希望能够有效改善这一问题。

二、健全夫妻身份制度

(一)需增订夫妻同居义务

作为维持婚姻关系的根基所在,在国外已经有一大批国家譬如德国、英国、法国等均对夫妻同居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针对免除夫妻同居义务的特殊情形也进行明确规定[1]。因此我国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婚姻法》当中增订夫妻同居生活的义务,以及婚外性、拒绝与配偶同居、性暴力或是强迫同居等不能进行同居生活的正当理由,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并对夫妻一方的权利造成侵害,在其提出诉讼时应当给予支持。

(二)修改夫妻住所决定权

在当前我国的《婚姻法》当中为夫妻双方平等地赋予了住所决定权,女方和男方均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但由于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以及思想观念的相应变化,在现实生活当中出现了越来越多脱离双方家庭独立成家生活的夫妻,因此,一方为另一方家庭成员的情况将不复存在。此时需要在《婚姻法》当中重新规定婚姻住所决定权,即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结合夫妻双方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决定住所,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法院可以根据其中一方提出的申请进行酌情确定。

(三)增加日常家事代理权

在当前社会中夫妻双方均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为有效保护夫妻双方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需要在《婚姻法》当中对夫妻互有的家事代理权进行明文规定。即在日常家事范围之内,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如果其中一方对家事代理权进行滥用则其代理行为无效,但此时不得与善意第三人进行对抗、如果夫妻一方越权或无权代理并对另一方及其家庭共同利益造成侵害时,法院可以取消一方的日常家事代理权。

三、完善配偶财产关系

(一)可终止共同财产制

当发生婚内侵权的情况时,应当可以法定终止夫妻共同财产权,从而切实保障夫妻双方的独立人身权与财产权。比如说当夫妻双方并未对各自所有财产进行明确约定,且其个人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债务时,法院可以根据配偶一方提出的申请终止夫妻共同财产制。此种方式能够使得发生婚内侵权时,夫妻双方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受害方配偶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夫妻共同财产权从而保护其个人财产权不受侵害。

(二)规范夫妻约定财产

目前的《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浅显,仅对可选择的夫妻财产制类型、约定形式要件等进行规定,但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实中的婚姻家庭生活越来越复杂,《婚姻法》还需要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化。比如说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时间进行明确,即可在婚前也可在婚后,但考虑到婚前男女双方并不具备夫妻身份,因此在婚前约定的协议只在男女双方结为法定夫妻后才生效[2]。

(三)保护个人专有财产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在价值观、审美观等方面表现各不相同,其专用生活用品的价值也将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婚姻法》当中需要规定,夫妻在分割财产时,需要持有“专用生活用品”价值较大的一方向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从而实现完善夫妻财产制。另外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生活中产生的添加值或增值,还需要明确规定本金仍然归属于原所有者个人,而产生的附加值则需要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四、结语

总而言之,鉴于我国经济的不断繁荣以及婚姻生活的不断复杂化,婚内侵权的情况屡有发生,因此在《婚姻法》中建立健全婚内侵权制度已经成为当前一大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我国需要结合本国国情,充分发挥出伦理道德自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作用,全面考量传统文化、社会习惯等多方因素,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婚姻法》。

[1]张华贵,申月霞.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45-49.

[2]顾其银.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我国婚姻法中的适用[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4:76-79.

D

A

2095-4379-(2017)06-0242-01

卢东泓(1990-),男,广东人,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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