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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思考

2017-01-26杨德重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员干部法治

魏 锐 杨德重

商丘银监分局,河南 商丘 476000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思考

魏 锐 杨德重

商丘银监分局,河南 商丘 476000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密不可分。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矛盾和问题凸显,需要党员干部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去应对,以满足时代发展需要。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需从法治思维培养、法治实践为民和用权监督考评三个维度去做。

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为了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一系列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的意志的贯彻者和执行者,党员干部自身的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因此,为了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员干部要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将依法治国实践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一、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在行使权力活动中,坚持崇尚法治,尊重权利,慎用权力,运用法律原则、规则思考以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过程。党员干部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特殊群体,要具备合法性意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要具备公平正义意识,看问题解决的最终结果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等。

依法办事能力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到党员干部重点体现在依法行政的6个原则中,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信用、权责统一。依法办事能力就是把以上原则运用到为民服务当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必要性

(一)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内在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落实执行,都需要法治思维做基础,依法办事是保障。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守法治实践不动摇,自觉在法治框架内活动,以上率下,方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问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和矛盾的需要

从改革开放到当前,我国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现已进入改革的攻坚区、深水期,社会转型期,经济上的三期叠加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适应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需要,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党员干部需要调节各种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凝聚改革发展共识,把思维方式由传统的非法治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三)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党员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否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直接涉及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各项工作能否真正有效地贯彻落实。如果党员干部不懂法、不学法、不依法办事,党通过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目标就无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无从说起。

三、当前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风险的预判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有了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权力意识浓厚,法治意识淡薄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社会矛盾,但有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矛盾时,不顾是否遵从法律规定;有的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存在特权思想,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有些干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注重经济的增长,忽视法治。这些思想的存在直接影响法治国家下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正确实施。

(二)重决策结果,轻决策程序

法治国家条件下的依法决策应该遵循具体的程序规定,特别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程序正当是应有之意。近年来,有的地方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法规,违法征地、拆迁、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造成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行政处罚不按程序办事,损害相对人利益等,造成群访等不良问题的发生,说明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三)不作为和慢作为现象凸显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从严治党的加强,一些党员干部怕担责任,不作为,存在不作为便不承担因作为而可能需承担责任的思想;慢作为,通过不违法但拖延的方式损害相对人的利益等。这与法治思维所追求的责任担当、权责一致的原则相悖。

四、党员干部如何培养法治思维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一)注重法治思维培育,加强法律学习培训

1.牢固树立法治信念。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党员干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去树立法治思维,深化对法治国家的认识,对法治形成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党和人民意志的权威必须做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党和人民意志的尊严必须做到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党和人民意志的实现必须做到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2.加强党员干部自律学习。尤其是强化法学理论学习,培育法治思维。随着法治进程加快,党员干部普遍重视对法律的学习,但是学习往往只是停留在对法律条文解读等具体层面,而缺乏对法律基础概念、原则、规则的学习。应当对学习内容进行一定的调整,除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以外,还要加强对法学基本理论的学习,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养成用法律思考的习惯。3.加强法治的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的党员干部入职法律培训制度和法律知识能力继续教育制度。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作为党员干部入职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使其在任职前熟悉岗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在法律框架内的职责权限,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自觉做到清廉公正。同时,党员干部对法律的学习要跟得上社会发展形势,把法律学习作为日常工作生活的内在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能力继续教育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有时间,有条件不断学习、补充新的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重视法治实践为民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检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标准就是法治实践。党员干部要把法治思维应用于解决现实问题当中,做到言行一致,避免让法治停留在口头上、书面上。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优化法治知识结构,增加法治实践经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重点做到:一是要注重程序法定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合法性审查是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无论是改革事项还是机关内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法规部门或者指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合法性和程序性审查。进行合法性程序性审查,对程序性内容进行遵守能避免对相对人的损害,进一步树立权力的公信力。二是咨询法律专家,尝试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法律实践的过程中要注重法律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单位部门需要,可以尝试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把律师纳入公职轨道,遇事咨询律师意见,咨询法律专家,能有效的实施公权力,避免对私权利的损害,正确处理人民的矛盾,充分有效的解决现实问题。三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利。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充分告知相对人的相应权利,比如,重大行政处罚中要求听证的权利,对被处罚决定进行复议的权利等,避免因相对人对法律的无知而导致权利受到侵害。

(三)完善用权监督体系,强化用权考评和问责

1.多措并举,完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加强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监督要做到:一是群众监督。要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为人民群众提供合法有效途径和渠道,充分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包括组织、决策的产生、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促使党员干部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二是司法、纪检部门监督。司法监督是对公权力的监督、纪检监督是权力部门内的内部监督,两者结合有利于及时发现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及时纠正错误,规范权力运行。三是第三方监督。第三方监督就是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以外的一种监督制度,不受管理者的约束,通过自己的监督行为去约束和制约管理者,是一种更加客观、直接、有效的社会监督方式。随着民众对社会管理参与度的提高,第三方监督会越来越重要。2.完善党员干部评价考核机制。党员干部评价考核体系是衡量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工具,对党员干部行为具有指引作用。一要转变党员干部业绩考评标准。在原有的标准上,要加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权力制约等内容,设定考核指标体系。以促进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法律,以法治思维进行思考,严格依法办事。二要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用人选择的重要标准。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提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通过发挥考评和选人这个指挥棒的作用,引导和督促各级干部把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3.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问责。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权力是实现责任的手段和工具,有权必有责,滥用权力要担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实行问责制度,促使党员干部做到在提高法治思维的前提下,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为民服务。

[1]王克群.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J].前进,2014(12).

[2]韩春晖.论法治思维[J].行政法学研究,2013(3).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4]尤杰.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601(下).

[5]孙翠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考[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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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06-0149-02

魏锐(1967-),男,汉族,河南商丘人,郑州大学,商丘银监分局,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学;杨德重(1987-),男,汉族,河南周口人,中国政法大学,就职于商丘银监分局,研究方向: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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