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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反腐的运用研究

2017-01-26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申报财产腐败

杨 哲 厉 达

上海赛璞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200000



大数据反腐的运用研究

杨 哲 厉 达

上海赛璞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200000

随着近年来反腐力度的加大,一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另一方面腐败行为的隐蔽性也在增强,常规手段无法完全达到打击腐败的目的。大数据技术作为新兴科技发展的重要成果,被广泛运用并取得成就。本文通过论述世界主要国家运用大数据反腐的情况,为大数据反腐在我国的运用提出切实可行的构想。

大数据;反腐

当今我们身处“大数据”时代,人们越来越热衷于依靠数据分析来求解各种社会问题的趋势、本质和结局。随着信息技术的提高和办公数据化的实现,各项业务数据也逐渐丰富,我们是否也可以利用这些数据,发现总结出其中有关廉政风险的规律共性,从“预防、控制、惩处”三个层面入手,管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财、物”三个重点方面,更好地的助力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廉洁公正的社会环境,是当今时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所要面临的新思维、新挑战、新形势。

一、主要国家运用大数据反腐的情况

利用大数据反腐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但是一些国家已经运用大数据技术建设具体的廉政风控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就。

(一)丹麦:透明的公共财政和完善的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在丹麦,政府更加主张以事先的教育来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腐败行为滋生,反腐在丹麦逐渐形成一种文化意识。同时,丹麦的高薪酬、高税收、高福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贪污腐败的边际效益,使得腐败“不划算”。除此之外,在丹麦反腐措施中最重要的一点,也是其保持低腐败率的关键在于——丹麦透明的公共财政和完善的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丹麦有一个独立的机构——国家审计局,所有的公共部门都必须公开他们的预算和开支情况,由国家审计局负责对这些预算和开支进行调查、研究,检察是否有违规和滥用的情况发生,并把相应情况上报丹麦议会,保证公共财政和公共开支透明化、公开化。此外,所有的公共开支信息也会在互联网上公布,以供民众查询监督。透明的公共财政使得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数据信息的公开公布不仅为社会监督提供了途径,同时通过独立的国家审计局对有关财政数据的专业研究分析,能够更好的发现其中的问题,更好的改进和完善国民预算开支。

(二)德国:公务员特别岗位评估

德国素来给人以严谨的形象,在反腐败的制度设计方面,德国法律也体现出其体系严谨和规范具体的特点。形成了以《德国刑法典》为基础,《公务员法》《公务员惩戒法》《公务员廉洁法》为专门性法律,《反腐败法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联邦行政管理中预防腐败的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补充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同时,联邦各州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廉政法规。德国特别重视腐败的预防,注重预防腐败法律的制定,强调将公务人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德国联邦议会设立了公务员特别岗位评估。其大致的规则是,将联邦议会内部的各个职位,根据出现腐败机会和频率的大小,以及有可能产生腐败的工作量占整个工作量的比例划分等级,大于50%的就被认为是特别风险岗位。德国联邦议会内部共有105个部门,经过评估评出7个部门、200多个岗位的腐败风险较高。对于这些岗位的公务员,政府严格要求,重点审查,每一个公务员的工作必须按照程序规定进行,每一个工作步骤都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以备存档,且他人可随时查阅。在任职期限方面,德国一般公务员的任职时间是5年,而特别风险岗位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

分析德国联邦议会的公务员特别岗位评估制度,可以从中总结出如下经验:第一,对岗位风险分析和评估。通过对不同的岗位进行风险评估,筛选标记出那些腐败发生概率较大的岗位,严格审查入职人员,在入职前进行廉政教育培训和规范,并提供“防腐行为准则”,提高公务人员自身预防腐败的道德和法律意识。第二,强调“多眼监督”,通过对岗位进行风险评估分类,在公务人员易滋生腐败的工作领域(如发放补贴、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警察执行公务等)必须两人以上共同执法,不得单独行动,并且所有公共管理事务的准备与决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使公权力运行处于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第三,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建设、医药、税务、社会保险等部门或重要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实行岗位轮换,特别风险岗位更是三年一换,有必要延长任职期限的,其原因必须有案可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务人员在岗身份的影响,有利于腐败行为的防范。第四,每一项工作事务都必须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并且形成书面材料存档,有利于形成统一的行政事务数据管理体系,也为证据的固定和案件的侦查提供了便利。

(三)日本:严密的监察法网

日本政府为打击反腐,建立起了一套分工明确富有效能的反腐败机构。这套反腐败机构包括:国会法官弹劫法院和法官追诉委员会、内阁行政监察局、会计检查院、最高检察厅及其下属机关、法院系统等。日本这套反腐败体制在国会监察、行政监察、财政检查、司法调查和审判等方面,编织了一张严密的监察法网,对于遏止公务员队伍中的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再加上近年来日本的电子政务不断推进发展,构建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各政府部门规范门户网站,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公众接触了解政府行政和进行监督的渠道,为腐败行为的防治和惩处添加了新技术助力。

日本的财产申报采取有条件公开的形式,即公务员单件金额超过20000日元的财产,采取应申请公开制度;国会议员申报的财产,任何人均可申请查阅并进行自由抄录。申报财产的公开和查阅是财产申报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建立了公开和查阅制度,才能够使公众对官员的财产申报进行实际和有效的监督,这对于预防腐败至关重要。

二、大数据反腐的运用

我国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在“有贪必反,上不封顶”的指导原则下,国有企、事业单位学习研究相关域外国家运用技术手段——特别是大数据在反腐中的经验,对我国反腐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在腐败行为的防治领域,可以通过对数据信息的管理分析和运用,来为腐败治理增添很大的助力。数据反腐主要是要注意三个层面:一是数据的收集;二是数据的管理和分析;三是对数据分析所获得的相关结论的运用。

首先,要保证对数据的多而详细的收集,关键在于相关数据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第一,政务公开。现当今,电子政务在各国不断推行,我国也在进行不断地试点和推广,通过将公共组织事务和政府部门行政数字化,并且在互联网络平台进行公开,使公众能够更好接触到相关信息,电子行政不仅有利于提升机构部门办事效率,并且也能便利数据信息的保存和收集,能够为腐败行为的侦查提供线索和证据。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韩国政府所实行的“政府电子采购”“在线民事审批程序”“网络缴税”等系统,通过借助互联网络科技,向社会公众更多的公开和传递政务行政,提高了行政透明度,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而且对机构及行政办事人员来讲,也能督促他们提高道德标准,增强自身防腐意识。这种从源头上对腐败行为的发生进行防范的举措不仅有利于腐败防治,控制腐败行为的扩大化,同时也降低了反腐成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二,财政预算、收支公开。丹麦所有的公共部门都必须公开他们的预算和开支情况,由独立的国家审计局进行研究调查,并将情况反映给国家议会,所有的公共开支信息也会在互联网上公布,以供民众查询监督,保证了国家公共财政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在我国,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于2015年完成首次大修并施行,诸多重大变化充分体现了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前财政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现在《预算法》做了一些约束,最重要的约束就是预算必须完整,然后必须公开。除涉密信息之外,原则上都要公开。财政预算收支的公开在预防行政腐败方面,将政府收支行为完全置于“阳光”之下,使得腐败行为失去藏身之地,也为数据防腐提供了更多的信息资源。

第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官员腐败主要在于财产腐败,统观上述国家的反腐经验,无一例外的都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作出了相应规定和要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是一项预防腐败、保障清正廉洁的有效措施,财产信息的申报与公开不仅有利于防范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也更有利于相关数据的统一收集管理,有助于及时发现公职人员的不正常的财产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也为分析财产腐败行为的作为模式和财产流转渠道提供了数据研究资料。第四,拓宽社会对相关信息的接触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要加强廉洁教育,加深人们对腐败的认识,使反腐深入人心,形成一种社会观念意识,不仅要对自身行为严格要求,并且要能够发现腐败行为,要敢于揭发检举。政府部门要适时通过互联网络平台、媒体新闻等渠道,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并且使之较为便利的为公众所获取,这样才能避免信息的不对称,能够更好地引入社会监督力量,更好地收集有关腐败行为的信息和数据,同时也能及时了解社会对政府相关反腐行为的看法和反馈。

其次,在对数据的管理和分析层面,要保证该机构或部门的专业性、独立性。数据的收集、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如税务、统计、国安等,这些部门虽然能够及时掌握大量数据信息,但是鉴于其本身所担负的行政职责以及信息总量过于庞杂等因素,不宜再要求其进行反腐数据管理和分析,所以最为直接的办法是再成立一个专门的独立机构或部门,专司数据反腐之职,如法国的“预防贪污腐败中心”,通过专司腐败预防之职,中心成员由来自税收、警察、宪兵、海关、司法和内政部门不同行业的专家组成,以尽可能全面地掌握不同部门的腐败情况,保证了数据管理分析的专业性。

最后,要保证对数据分析所获得的相关结论的运用。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所获得结论毕竟只是从量的方面概括总结出来的,具体在实践中是否需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还需要联系实际的社会以及国家政治情况。上述各国在运用数据管理进行腐败防治方面确实有很多成功可借鉴的经验,但是在实践中也并不是完全绝对行之有效的,但是大数据网络反腐与传统的反腐模式相比,更多的结合了新科技技术,与时代发展趋势相衔接,具有鲜明的特色,并且的确有它的可用之处。对中国而言,大数据网络反腐是新时代全球反腐倡廉的新趋势,也是未来防治打击腐败的发展趋势,我们要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联系我国实际国情,建设建立符合中国社会的数据化反腐体系,更好的助力和推进清正廉洁行政环境的建立。

[1]胡俊.丹麦国家廉政体系建设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学习与探索,2016(6).

[2]吴纪树.德国法治反腐的实践与启示[J].领导与科学,2015(12).

[3]刘志勇.日本财产申报制度及其启示[J].理论探索,2012(5).

[4]李志.国外电子治理反腐探究及中国相应的反腐环境建构[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2).

D

A

2095-4379-(2017)06-0147-02

杨哲(1969-),男,上海人,上海赛璞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研究方向:经济学、公司管理、公司法;厉达(1983-),男,山东日照人,上海赛璞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研究方向:经济学、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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