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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校园警察对防治校园欺凌的必要性分析*

2017-01-26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警务暴力青少年

张 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1



设立校园警察对防治校园欺凌的必要性分析*

张 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1

近一个时期以来,影响校园安全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频发,不仅是来自校外的恶性伤害案件时有发生,更令人震惊的是同学之间的暴力冲突大有恶化之势,这已经成为威胁整个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不良因素。以往的校园警务工作因主客观原因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事后处理多于事前预防,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在防治校园暴力问题上的成功经验,设立“校园警察”,以校园警务为平台、以预防控制校园欺凌为重点的校园安全管控新格局。

校园欺凌;校园警察;必要性

一、校园欺凌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并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不仅严重伤害了受害当事人的身心健康,还有的因学校等相关方为了维护政绩形象,对校园暴力进行了低调的内部处理,这无疑会纵容和强化施暴者“恃强凌弱”的思维和行为,放纵和助长了欺凌者的气焰。根据《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6)》的情况介绍,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不仅发生的地域范围广泛,且频次密集。据教育部统计,仅仅在2016年5月至8月,接到上报的校园欺凌事件就达68起,而瞒报、隐报的又何其多!

事实上,校园欺凌事件可谓是个全球性的世界性难题,是不少国家中小学教育中的顽疾。以日本为例,日本教育部2016年10月发布的报告显示,日本的小学,初中和高中上报的欺凌案件数量在2015年上升到创纪录的224,540件,比上一年增加了36,468例,甚至皇太子的掌上明珠爱子公主也不能免受其害。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相关部门为了治理校园欺凌也都在不断进行探索,出台了各种针对性措施。例如、日本在2013年通过了《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日本不少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还都设立了“校园欺凌问题对策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当学校中发生因校园霸凌问题而出现自杀等严重事态时,该机构具有自行调查的权力,对校园霸凌事件进行调查,防止学校或教育部门牺牲学生的利益。又如,美国佐治亚州从1999年就率先制定《反校园欺凌法》,至今全美都有了针对校园欺凌的立法,同时在美国公立中学,70%-80%已经配备了校园警察。中国政府也在积极行动中,国务院于2016年4月2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全国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进行专项治理。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多项措施,要求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二)原因分析

诱发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行为的原因是多元化的,就中国的现实来看,社会戾气、成人施暴行为在网络上的传播、家庭成长环境中负面因素的影响、法治教育的弱化、“独生子女”式的社会结构、过分溺爱的家庭教育、缺乏道德评价的学校教育以及针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行为管教执法力度不够等等都是导致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的原因。许多研究证明,欺凌加害者多遭受过家庭暴力,当他们看到父母暴力对待家人或者朋友时,孩子们也会得出“暴力=权力”的错误认识,从而从暴力压制他人中获得控制权甚至快感。因此,当欺凌一而再再而三得到“奖励”的时候,比如加害者因为欺负弱者而变成学校里广为人知的“强者”,或者抢到钱和逃避惩罚,加害者将会变本加厉。

此外,学业的压力、成绩的竞争也对青少年的心理产生影响。近年来社会竞争激烈,学历文凭、个人能力至上成为衡量成功的主流标准,孩子从小就被以重考试、重成绩为中心的教育模式所累,容易造成孩子有暴力倾向等心理问题。这些加害者中大多数并非本质上就品行恶劣,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孩子是因为患有精神障碍,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或者无法对其他人的痛苦产生同情,因此,欺凌他人也就成为释放自身愤怒的一个途径了。

二、认定校园欺凌的难点分析

校园欺凌应当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重复发生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这三个特征也已被世界范围内的众多校园欺凌问题研究者所接受。也有人主张,要经过学校确认才属于校园欺凌。也就是说,即使有学生受到欺凌,但是学校、老师认为是“玩笑”“吵架”,就不能说是欺凌行为。但笔者认为,欺凌的本质不应是行为的发生频次,而应是行为双方力量上的失衡关系。在对校园欺凌进行判定时,不能仅从表面、形式上判断,应依靠“被欺凌者”的感受,即当被欺凌者感到痛苦时,该学生就是受到了欺凌。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校园欺凌构成标准,但如果说是“学生之间在打闹”,那么,要素之一是“被开玩笑者”在感情上接受这种行为,不会产生心理上的痛苦感觉。有些孩子受家庭影响,喜欢用武力解决一些冲突;有些孩子长期以欺负同学为乐,也有学生长期受到校园小霸王的各种欺负,对于这些现象必须零容忍。从目前曝光的一些事件来看,校园欺凌已不是单纯的恶作剧纠纷、吵架拌嘴了。校园欺凌乃至暴力事件的一再发生,也“不再是小事一桩”。

如果说仅仅是小孩子之间的打闹,有些是相互嬉闹,但因为孩子还不能掌握轻重,有时会引起其中一方不满,造成打斗和冲突;有的是因为孩子淘气,恶作剧引起另外一方的反感等等,应该说都谈不上欺凌。也不要轻易把欺负、凌辱、暴力这样的词用在一个只想吓唬或者捉弄一下同学的孩子身上,让原本单纯调皮的孩子戴上这样一个大帽子。当孩子在学校与同学出现矛盾,家长的怜惜、焦虑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城市中大部分中小学生还是独生子女,孩子从出生就在家庭中备受几代人的呵护,不管是受到心理还是身体上的伤害,都会让家长难受。但是,孩子的世界不是成人的世界,他们有自己的规则和解决办法。孩子终将长大,让他们在对抗与反抗、在冲突与和解中学会如何与他人沟通交流,学会如何解决纠纷,也是成长的必修课。

三、设立校园警察的必要性分析

从目前的校园欺凌预防措施和处理措施来看,都在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的密切联系和互动,特别是要求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采取“零容忍”原则,并要让学生和家长也都意识到社会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零容忍”。对可能构成校园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有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专门教育措施,必要时送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但笔者认为,与其将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不如在学校设立校园警察效果更好,综合运用积极教育、早期预警、现场干预、依法惩处、心理疏导等方式。具体来说,小学生年龄小,欺凌行为不会太严重,可设兼职校园警察,比如让片警负责,经常去学校了解情况。中学、中等学校可以设专职校园警察,配备谈话室,老师管不了的学生可以送去谈话室,由校园警察来谈话教育。

校园警察制度,是指以防止校园中的少年违法犯罪及对少年进行健全培育为宗旨,在基层公安机关的社区警务中,专门设立在校园的警察机构,是校园警务的进一步延伸,校园警务室里的常驻警察。虽然我国也成立了诸多旨在防治校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的各种机构和组织,但大多是指导性、智囊性和兼职性的,机构交叉重叠,职责混淆不清,实际工作并无专人长期经营。一直以来,各类相关机构和组织不断提出要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并要求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但“基层”组织很多,学校、街道、社区、农村包括家庭都是基层单位,也都是“社会力量”。不过,这些基层单位和社会力量都有自己的工作和权限,哪个基层单位和个人也不可能越过自己的生活空间和工作范围去专门防治校园欺凌。从既往经验看,讲“落实”,基本上是落实到城市的学校、街道、社区和基层派出所,以及农村的村委会和包村民警头上。各级党委、政府提出的对策、举措,均需要由这些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去执行。如果他们不负责任或一时放松,那么,再好的举措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即便他们具有防治净化校园环境、防范校园欺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积极性,但如果没有基层民警去组织、督促,也难以发挥作用和长期坚持。因此,落实治理校园暴力的防治措施,人民警察特别是基层民警是关键。

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强警察和学校的联系,为维护校园安全而共同努力。现有的校园警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借助警务机关的专业治安防控力量,结合学校自身特色,多角度预防和全方位监控暴力行为,增强了在校师生抵制校园暴力的决心和信心,共同抵御威胁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校园警务室的警察任务繁重,根本不可能将主要精力都用在防治校园暴力方面,他们还有更多的派出所工作任务需要完成。如果建立了校园警察体制,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了。那些专门负责防治青少年犯罪的警察完全可以集中精力在净化校园、防治青少年犯罪问题上下功夫,把防治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落实好。这是因为:第一,人民警察尤其是基层民警处于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的最前沿,对辖区内各学校的治安情况、少数青少年从违法到犯罪的演化过程及规律特点都能最先掌握,能够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工作;第二,公安机关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从公安部到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系统庞大,组织严密,覆盖广泛,有体制设置上的优势;第三,学校、街道、乡村和家庭等青少年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场所均在基层派出所的管辖区域内,由专职警察协调这些基层单位共同搞好校园环境、防范校园暴力工作方便、有利;第四,人民警察的武装性和权威性对少数不良青少年有一定的威慑和警戒作用,比其他部门承担这项工作会更有力度;第五,人民警察的性质和工作特点,也决定了民警可以对在学或流散社会的不良少年予以有效的全时空控制,这是其他有关机构和组织根本做不到的。

建议由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在校园暴力以及青少年犯罪形势比较严峻的大中城市公安机关中增建校园警察体制,专门负责和协调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检查督促有关措施的贯彻、执行和落实,经常、及时地了解和掌握青少年犯罪的各种信息,并不断地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校园暴力及青少年犯罪趋势的预测和对策的建议,同时具体负责对未成年人违法防治活动的查处。当然,校园警察也要进行体能培训、业务培训、法制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健康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礼仪知识教育等全方位培训工作,打造出新时代的模范校警。具体来说,校园警察可以通过以下活动来防治校园欺凌、暴力的频发: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少年辅导和洽谈活动。主要包括对有校园欺凌苗头的少年进行提醒注意或劝告,同时对症下药,教导有欺凌行为发生的少年向善等活动,加强对其教育和劝告。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少年须弄清犯罪原因、生活背景、性格、交友关系以及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等情况,并与其家庭、学校建立联系,同时提出避免不良少年重新违法犯罪的合理建议和措施,并附上警察的处理意见,通报到有关机关。同时,作为驻校警察,还应当对有烦恼和为难事情的少年及其保护人给予适当的劝告和指导,为其解除烦恼和疑问,及时掌握少年思想动态,及早化解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行为。

二是开展经常性的防止少年违法犯罪及少年健全人格培育活动。校园警察要主动与学校和各行业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坚持经常整顿净化学校周围的有害环境。例如,撤除有害广告,清除少年易逗留的有害场所等等。同时,多开展对少年规范意识的启发活动,诸如,建议学校多组织少年学生参加城市建设、社会服务、生产实践和继承文化传统等有益活动,以启发他们作为社会一员的觉悟,对于身边需要帮助的人,都要尽力帮助,培养他们做人的基本公德;适当开放警营训练场地,组织学生开展柔道、剑道及其他项目的体育活动,以培养他们具有克制心和遵守社会生活准则的觉悟;将校园暴力发生的频率比较严重的地区指定为“试点地区”,以地区内的学生为重点对象,开设预防违法犯罪课程,召开防范校园暴力座谈会,对少年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启发式教育。当然,无论是用教育的方法还是法治的方法,都要将学生的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对他们多进行良性教育,包括法律知识的正确解读和防御暴力能力的培养,预防违法和预防被害并举,减少校园危机事件的发生。

[1]郝博.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防控[J].法制与社会,2016(33).

[2]宋维才.和谐校园背景下的校园警务模式研究[J].公安研究,2014(6).

[3]赵翠生.校园警务对校园和谐的作用[J].黑河学刊,2014(11).

[4]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探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6(22).

[5]李婧.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校园警务与校园暴力治理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7lslktqn-067)的阶段性成果。

C916;C

A

2095-4379-(2017)06-0062-03

张莉(1964-),女,汉族,辽宁铁岭人,法学学士,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治安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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