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助推企业持续发展
2017-01-26■文/薛钢
■文/薛 钢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助推企业持续发展
■文/薛 钢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和复杂性,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是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 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国有企业而言,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珍爱职工生命、关心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尊严、保障职工权利。
聚焦职工关注问题。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树立职工利益无小事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利益协调和诉求表达机制,畅通职工申诉和处理渠道,疏导职工不满情绪,及时做好明理、顺气、鼓劲的工作,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大力实施惠民工程,解决职工关注的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多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国有企业职工除了经济需求外,还有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需求,这就需要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大力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把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与企业其他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助推企业持续发展。
坚持依法治企 夯实和谐劳动关系基础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文件,法治化正在深入人心,而国企也进入了依法治企的“快车道”。
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应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通过法律约束双方行为。在实践中,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企业应多采用劳动部门推介的劳动合同,明确企业和劳动者的具体权利义务,减少劳资双方分歧,使劳资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从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坚实基础。
依法依规解决劳动争议。企业出现劳资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按法律、政策和程序盲目处理。在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处理原则,在已有政策的框架内,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解决劳资纠纷。要把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企业规章等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依据。在发生劳资纠纷以后,企业应尽快表明立场和态度,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要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预防劳动争议发生、调解劳资矛盾中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规范管理 健全和谐劳动关系体系
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国企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讨论后提出方案,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以此确保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发挥企业规章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规范作用和导向作用。
建立公正的分配体系。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焦点是利益分配问题,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解决矛盾的关键。分配公平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既要体现分配公平,又要服从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使管理层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形成“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的良性机制。
坚持优化环境 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共建
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全力打造企业品牌和树立企业形象,增强职工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凝聚人心、提振士气,提升企业竞争力。在外部环境不断完善的同时,企业要积极发挥主动性,抓住机遇,锐意创新,在市场搏击中提升创造力与竞争力。创新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源泉。中国经济已进入结构调整的阵痛期,要完成转型任务,驱动力就在于创新。企业要主动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核心竞争力,走出低层次的价格战,实现提质增效的新生。
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企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有企业工会要积极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和政策上维护职工经济利益。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稳定的有效机制,积极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和劳动关系矛盾,实现对职工经济利益的维护;着眼于企业改革的深化,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等方面调整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着眼于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职工经济利益的维护;着眼于职工生活补充保障机制建设,帮助职工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为职工办实事的过程中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既不能回避矛盾,也不能轻视问题,要在推进发展、研究决策、生产经营等企业管理行为中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统筹兼顾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培养职工的荣誉感和归属感,让职工自发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从而助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