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电商市场监管体系
2017-01-25赵枫
□赵枫
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电商市场监管体系
□赵枫
浙江是全国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活跃的省份之一。现有各类电商产业园区200余家。杭州等6个城市列入全国十大电子商务园区数量最多的城市,仅金华一地已建或在建的园区就超过30个。同时,浙江还拥有全球最大的阿里巴巴B2B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以及中国化工网等2500多个专业化平台,在全国规模最大的十大行业性B2B网站中占有8席。在当前经济新形势下,电子商务在拓展需求、增加就业、促进居民增收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浙江经济增长提供了新动能。
但也应看到,在浙江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还未能形成与其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电子商务市场的诚信问题较为突出,如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商家“炒信”现象普遍存在、消费者信息泄露问题突出等。
电商领域的这些失信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平台的声誉,还造成“劣币驱良币”的现象,扰乱了市场,影响到合法企业利益。若不能及时解决好这个问题,构筑好监管这道防线,就无法形成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环境,浙江电商经济也将无法健康成长,甚至错过难得的发展机遇。
与线下交易不同,线上交易具有虚拟性和跨区域性,使得买家、卖家、监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突出,受害者维权和打击不法商家面临较大的困难。针对这种特点,必然要求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电商市场监管体系,从单个部门、单个地区、单个环节的监管转向多部门、跨区域、多环节的监管,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源头治理。对于入住电商平台的企业和个人,要设好前置审查,加强身份核实,归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档案。对于有失信行为企业和个人,入驻平台时应审慎审核。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二是要抓好信用评价,实现信息对称。继续深化买卖双方的信用互评,引导电商平台建立评价档案,根据评价情况划分商户信用等级,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商户,采取减少平台广告费用,搜索排名考前等激励措施,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商户,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督促整改、限制发布商品和服务乃至退出平台等惩罚措施。对于目前存在商户“炒信”现象,要加强部门和电商平台的协同,建立“炒信黑名单”制度,对“炒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三是要引入大数据手段,提升监管能力。鼓励电商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互联网征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动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向电商平台开放,为电商大数据分析运用提供支持。鼓励电商平台开展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并联合电商企业、金融机构等拓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网络交易、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场景。以应用为导向,促进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的建设完善。
四是要建设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质监、价格、工商等各部门、各条线要畅通电子商务失信行为的举报渠道,加强信息推送、共享。要建立起举报信息的核实、处理和反馈机制,依托公众的力量,构筑起社会信用监管网络。同时,要明确监管重点,根据问题反映的集中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提高对失信行为打击的准确性、有效性。
五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联合治理。电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动协同,建立一些基础性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部门和电商平台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电商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行为的激励机制,以及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场景的开发,跨地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网络的区域协同机制等等。集合政府、电商平台、企业、消费者多方力量,实现电商领域信用体系共建。
六是要开展示范试点,加强探索创新。在电商集中的地区,开展电商信用建设示范试点,探索建立覆盖线上、线下,贯穿生产、交易、支付、物流、客服全流程的电商信用体系。给予示范试点地区更多的政策上先行先试的权利,并加强示范经验的宣传推广,打响浙江电商的信用品牌,使浙江电商经济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作者单位: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