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两责”落地生根在基层
2017-01-25本刊编辑部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 ”的指示精神,2015年6月,在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首次提出了食品安全工作“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责任”(四有两责)的要求。
落实“四有两责”是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重要前提,是守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重要保障。在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全面部署下,各地优化顶层设计,强力落实“四有”,切实履行“两责”,两年来,“四有两责”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落地生根。
“四有两责”关键在基层,成效也在基层。山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坚持守土有责、党政同责,从省委、省政府做起,各级党委、政府都要负起责任,切实把中央要求落到实处。要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四有”要求,夯实监管基础。湖北省出台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从省市县三级分级推进“四有两责”落实,要求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履行好“两责”,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责任。广西自治区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内实行全品种、全环节、跨乡镇区域综合执法,通过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统筹协调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工商、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等基层站所,打造联合执法平台。甘肃省局明确10个大项50个分项的建设标准,从基础、机构、队伍、制度、快检、经费等重点环节实施基层监管所规范化达标建设。
标准立则方向明,知之深则行之笃。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两个规划。“两个规划”最鲜明的特色,就是把“四个最严”作为“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根本方法、根本目标和根本标准。“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结合“两个规划”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总结和梳理基层监管的创新和亮点,对推动“四有两责”在各地开花结果,对落实中央“四个最严”的要求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这样的考虑,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中国医药报》社和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办的“首届全国食药监管基层局长研讨会”,结合“两个规划”的贯彻落实,抓重点、破难题、讲经验,围绕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巩固和扩大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果、构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搭建了一个基层监管人员互动交流、经验分享,思想碰撞的平台,不失为推动“四有两责”在基层全面开花结果的有效探索。为此本期杂志我们专题集纳了与会代表的思考与发言文章,以飨读者。
根深方叶茂,春华盼秋实,发力“十三五”,出彩看基层。我们期待着今后各地围绕落实“四个最严”,在“四有两责”方面大胆提高,大胆实践,确保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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