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利用数据信息引导侦查
2017-01-25杰苏日嘎拉图
●齐 杰苏日嘎拉图/文
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利用数据信息引导侦查
●齐 杰*苏日嘎拉图**/文
大数据信息的发展,对职务犯罪侦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挑战,也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必须根据形势变化,更新理念、转变模式,探索大数据时代“利用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的新机制、新方法,建立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机制。
大数据 职务犯罪 信息引导侦查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已经迈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渗透到军事、国防、国安、侦查、民生等各个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反腐败形势越来越严峻的今天,传统的侦查模式,已处于愈来愈被动的地位。我们检察机关应主动把握大数据带来的机遇,积极应对大数据带来的变革,着力运用大数据信息来提高信息引导侦查的能力和水平。
一、大数据信息概述
(一)大数据的概念
大数据(Big Data)又称为巨量资料,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大数据并非是一个确切的概念。最初,这个概念是需要处理的信息量过大,已经超出了一般电脑在处理数据时所能使用的内存量,因此工程师们必须改进处理数据的工具。”[1]“大数据”概念最早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和肯尼斯·库克耶在编写 《大数据时代》中提出,指不用随机分析法的捷径,而是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有人形象地比喻大数据是信息时代的金矿。
(二)大数据的价值
数据中往往隐藏着有价值的信息,在以往需要相当的时间和成本才能提取这些信息。如零售业巨头沃尔玛要高昂的代价才能从大数据中挖取有用信息。而现在用较低的价格租用云服务就能获取对企业有着无限价值的信息服务。大数据信息有分析使用和二次开发的价值,对大数据信息进行分析能揭示隐藏其中的有用信息。例如,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办案当中,通过对涉案人员的地理和社会信息,甚至健康档案的分析,能更加深入的了解涉案人员,对顺利侦破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检察大数据
检察大数据是指包括检察机关业务数据、统计数据、电子卷宗、法律文书、视频数据、举报线索等一系列海量数据的总称,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检察大数据包含了互联网、航空、社交、户籍、人口、税收、车辆、医疗、住宿、民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等信息,数据体量足够大,种类足够多,运算速度足够快,内容足够有价值。侦查部门利用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是依靠现代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将数据信息(尤其是检察大数据信息)广泛应用于侦查工作,全面提升侦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侦查模式。
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利用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的重要性
当前,群众对打击职务犯罪的呼声愈来愈高,而职务犯罪又与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相互勾结,大案要案、窝案串案频发,侦查办案难度越来越大。因此,有必要建立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机制,强化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意识和能力,以有效打击智能化、隐蔽化、技术化的职务犯罪。实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信息化,必将深刻地改变传统的侦查方式和思维定式,对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方式、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利用大数据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经济、社会关系深度调整,职务犯罪侦查能力与办案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一是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不适应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需要。获取职务犯罪作案和发案信息的渠道不够多,信息不够畅,侦查部门相当多的案件仍然沿用举报线索进行初查。二是侦查部门过分依靠询问、讯问突破案件,部分侦查人员转变不了传统的办案思维,运用现代数据技术进行提取书证、物证意识不强。三是启动侦查的信息不完善,支撑不够,决策机制不健全,凭借主要领导或老侦查员的经验判断“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立案”等。四是侦查部门利用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能力较弱。侦查机关应从外围收集数据信息,让数据信息或证据来说话,将决策基于数据和分析而做出,而不能基于经验和直觉得出结果。五是案件量大、任务重,各地有经验、有能力、高素质的侦查人员缺乏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提高办案效率必要的捷径就是利用高科技手段,提升我们侦查人员利用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能力及对检察大数据信息的驾驭能力。
(二)利用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内在需求
职务犯罪侦查是一种社会调查活动,具有社会属性。人类社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当中,绝大多数案件或纠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纠纷少、案情简单。在这样的环境里,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无须关注侦查与数据信息的关系问题。但“由于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劳动力与人员的流动性加强,社会经历了从熟人社会向陌生社会的转变,这种社会的转变造成犯罪违法的机会增加以及受处罚的机会降低。”[2]改革开放后,职务犯罪率不断上升,职务犯罪潜伏期长,易隐蔽、难取证。涉案人员一般都是经验老道的“老领导、老油条”或“反侦查高手”,因此侦查部门查处难上加难。这就需要我们侦查人员通过利用大数据信息分析研判,更准确的把握案件主线,案件办理可能会更加顺利。
(三)利用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提升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司法能力
各地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人员少、案件多是普遍现象。办一个案件,侦查员们“跑断腿、磨破嘴”,“查证全靠退、审讯全靠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共享,案件办理很辛苦。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在国家层面已经非常重视大数据信息发展趋势。该通知指出,“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信息正日益对全球生产、交流、分配、消费活动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抓住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提高司法工作水平,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的举措之一。
从2013年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使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研发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国四级检察院通过案件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了对办案流程进行全监控。这解决了过去监督的弱点和盲点,杜绝了超时办案、暗箱操作,有效提升职务侦查部门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办案规范等司法公信力和司法能力。
三、检察机关建立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机制的总体构想
(一)搭建装备现代化的数据信息平台
侦查是复杂的系统化工程,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要跟得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必须建立起一个功能强大、横向集成、纵向贯通、高度共享、操作简单、实用性强的现代化的数据信息平台。在数字信息平台搭建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公安机关情报信息网络化工作平台——金盾工程积累的经验。另外,建立司法机关高度共享情报的数字信息平台,也是各国推行数据信息平台的普遍做法。如英国的情报核心分析系统(ICAS)、美国的比较数据系统(COMPATAT)、香港地区警队刑事情报系统(FCIS)都是各自实施数据信息引导侦查的基础性信息平台。现在各地检察机关非常重视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工作模式,开始搭建数据信息网络化工作平台,沿海地区一些省市和贵州省都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二)开发兼容性强的应用系统和数据库
搭建数据信息网络化平台是一项基础工作,要实现数据信息引导侦查还必须根据侦查工作实践的需要,开发应用各类软件系统和有着“数据大脑”之称的数据库。开发的各类软件系统和数据库,应是规格统一、标准一致、相互兼容、调取方便、能够助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优秀软件系统。手机应用系统是一个非常适应侦查工作实际,便于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好方法。如通过检察大数据手机平台,查询涉案人员互联网活动情况、户籍、人口、车辆、住宿、医疗、航空、社交、税收、话单、银行流水等数据信息,挖取涉案人员的密切联系人等社交关系、习惯爱好、生活规律、行动轨迹、资产情况、手机通讯及其他信息等。据此,绘制涉及案件的联络图,从而制定侦查方向、侦查线索、侦查重点,缩小侦查范围,提高办案效率。
(三)科学管理和利用大数据信息功能
大数据信息平台、应用系统、海量数据库三者有机融合构成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的基础。当然仅有前三者是不够的,必须通过丰富或完善可利用的信息才能形成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的坚实基础。可利用信息不局限于犯罪信息,还应该包括犯罪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如涉案人员的医疗信息、健康档案等信息,这些信息初看与犯罪无关,但侦查人员对涉案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的了解有助于避免办案风险,从而可能成为有重大价值的可利用信息。
大数据信息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当中,因此来源于大数据信息的情报信息必须是实时真实信息。要对公务员档案信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户籍信息、金融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通信信息、宾馆住宿、出入境记录、国内外航班信息、电子警察监控信息、其他直系亲属的财产、工作情况等信息主动及时更新并整理、储存、管理,从中获取有价值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四)要加强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要有意识的培养一支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的职务犯罪侦查队伍,负责大数据信息的采集、整理、储存、管理和处理等不同层面的工作。一支高素质的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队伍应包含两类人才。一是信息技术人才,这些人员必须政治素质过硬,精通大数据信息技术和网络应用,责任意识强,专门从事软件开发和维护,以及系统运行、数据安全的信息管理。二是专业的大数据信息情报分析员,这些人员必须业务精通、视野开阔、思维敏捷、富有推理能力,专门负责分析研判大数据信息情报,做出初步结论。
大数据技术已经来到我们身边,渗透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将无法逃避大数据时代,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各行各业。我们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对大数据应用与现状深入分析,研究制定最为符合实际的对策,包括数据库建设、人员培养、机构建设、机制建设等,这样才能获得理想的大数据应用效果。
注释:
[1][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盛杨燕、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页。
[2]苏力:《市场经济形成中的违法犯罪现象》,载《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63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员[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