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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进程中检察教育培训方式探究
——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为视角

2017-01-25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7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培训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课题组/文

司法改革进程中检察教育培训方式探究
——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为视角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课题组*/文

作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培训方式”改革,重庆检察五分院作了有益探索尝试,其特点是:领导重视,广泛参与;认真调研,科学谋划;学以致用,注重转化;形式多样,效果显著。但制约检察教育培训实效性的培训方式等相关问题值得深入研究。重庆检察五分院建立的“每人一讲式”、“自说自画式”、“访谈式”、“动漫式”等教育培训方式值得借鉴探索。

教育培训 实效性 方式改革

检察教育培训是提升检察干警能力和加强检察队伍管理的有效的手段。中央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实行“分级分类,全员培训”总原则。最高检《2017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则要求“深入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岗位培训、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继续深化检察教育培训改革,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近几年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下称“我院”)依托“教育培训”这个着力点,持续加大培训力度,无论是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均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总结经验,深入研究检察教育培训方式等相关问题,具有重大现实和长远意义,以最大限度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制约教育培训实效性主要问题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制约教育培训实效性的几个突出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以利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问题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机制建设方面的不足,也有法规不完善,还有培训方式方法的问题。

(一)如何解决好培训课程设置与培训效果的统一问题

实践中,从表面上看,有的培训课程设置较好,培训形式即有专题讲座,也有互动交流,既有多媒体教学的课件,也有体验式教学,但教学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是所聘人员授课水平不高,只重形式,一味迎合学员;二是参训人员对培训重视不够,参与意识不强。我们认为,解决该问题的办法主要有:一是事先组织者要认真与所聘单位或授课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提出明确的授课点及相关要求(包括要求传递正能量),最好让授课人员列出授课提纲,对不理想的授课老师及时要求更换。二是强化参训人员责任意识。培训前组织者要认真组织开好动员会,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包括组织纪律),培训结束后组织者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量化,比如进行理论考试测试,或者通过对具体问题进行提问,以打分的方式考核评价。同时严格课堂纪律,实行上课点名或签到的方式,对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玩手机、说小话、打瞌睡、随便走动等行为,要利用课间休息或本节课结束时及时点评、提示,认真加以纠正。当然,随时提醒的方式易分散老师的注意力,影响授课效果,一般不宜采用。

(二)如何处理好教育培训与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

客观讲,工学矛盾突出几乎是所有单位面临的问题,但司法机关表现的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业务部门(办案部门),近几年案件呈显著上升趋势,法律规定的办案时效性强,案件发生的周期性集中,加之办案人员少、案件质量要求高。因此,办案人员的压力巨大,因而有个别同志对培训表现出不理解、不支持、不热衷,产生畏难或抵触情绪,遇有培训任务就找理由不参加,总认为通过办案,提高业务水平与能力是最好的自我培训,比参加外出培训强。如何确保既保质保量的完成办案任务,又抽出时间集中进行“充电”培训,确实考验着组织者、管理者的管理艺术与智慧。我们认为,解决好工学矛盾,一是领导要加强教育引导。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从不同角度讲明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讲明“磨刀不误砍柴功”的道理,同时还要讲明接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二是教育培训组织管理者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进行。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分时段进行,因人、因时适教;三是要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并切实选好配强授课老师,以培训的实效性加以引导说服,变“要我培训”为“我要培训”。

(三)如何处理好外聘老师与发挥好本单位业务专家、检察人才作用的关系问题

从目前培训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培训外聘老师或者外聘领导作为授课人员居多,而本单位(或本系统)的人员较少,总认为“外来和尚会念经”、“领导水平高”,客观上忽视了本单位人才作用的发挥。我们认为,外聘一定数量的教授、专家对于拓展视野是必要的,但不宜过多,因为培训的针对性要求培训要结合检察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如果外聘人员过多,势必导致内部检察人才的作用发挥不够,达不到培养好、利用好检察人才的目的,久而久之就会影响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何况有的外聘人员由于事务性较多,工作繁忙,理性思考不够,备课不充分,实际授课效果并不一定好。相反,本地或本系统、本单位的专家、人才比较了解本专业的情况,往往授课的针对性强,实际效果较好。我们认为,在全员综合素能培训方面可适当增加内部人才讲授的比重,发挥好其在某方面的长处,同时在教育培训时,应以内部人才讲授为主,真正达到培训他人与培训自我、教学相长的目的。另外,也要解决好外聘人员授课费高与内部人员授课费用过低(甚至不支付)的问题,充分尊重授课人员脑力劳动和智力成果,最大限度保护好、调动好内部人才的积极性。

二、检察教育培训方式改革实践

我们认为,解决好制约教育培训实效性问题的根本对策必须从培训方式改革入手。从司法改革的内在要求来看,如何适应当前司法改革的进程,培训方式的创新至关重要,除采用传统的“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式外,以下的几种方式可供借鉴尝试:

(一)“每人一讲”式培训

2015年我院宣教处尝试开展了让处内干警“每人一讲”活动,达到了“人人上讲台、人人受训”的教育培训效果,我们所撰写的《教育培训从支部抓起》一文被市院采用转发。其最大优点是解决了案多人少、工学矛盾突出、全院性自主培训的不足,较好实现了支部活动与教育培训的有机融合。

其基本模式是:结合宣教处工作职责,支部书记要求处内人人都要轮流上讲台,实行 “每月一讲”。可根据每个人不同情况,安排业务较为熟悉、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干警作示范,并要求授课人认真做好授课准备。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授课形式灵活多样。既可以是专题讲座,也可以是案例研讨,还可以是座谈交流等,形式不拘一格。二是授课内容由授课人自主选择。既可以是结合实际工作讲法学类,也可以是讲工作之外的哲学、美学、心理学、社会科学包括讲人生励志类、生活感悟类的内容。总之,授课内容完全由主讲人自主决定,保持“原生态”,真正发挥主讲人的主观能动性,从中暴露、发现授课人的不足,从而达到完善自我、自我培养的目的。三是科学设置点评环节。按照程序设计,在主讲人授课完毕后,由支部干警逐一进行点评,最后由支部书记作综合点评。设置这一环节,既可增强授课人的责任心、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授课效果,也可以促使听课人员注意力集中,认真听讲,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点评人在点评时,在充分肯定主讲人成效的同时,重在指出授课内容、授课形式、课件制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缺少此环节,就难以达到实际效果。四是发挥好主持人作用。首先主持人要对授课时间提出明确要求,按照 “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逐步适应”的总要求,讲授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小时,时间过短,难以达到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时间过长,又增加了初次授课人员的难度,难以适应。其次要对听课人员提出要求,除认真听讲外,还要认真思考,为大家在点评环节进行精彩点评奠定基础。最后主持人要对主讲人授课效果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点评,精彩的点评对教育培训实效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通过一年的尝试,本处干警进一步体会到了教育培训的意义所在。一是增强了“培训者首先自我培训”意识,提高了自觉学习的积极性。通过人人上讲台活动,可以有效促使授课人员变 “要我学”为“我要学”,从而提高支部成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及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养成自觉学习、主动思考问题的良好习性。二是增强了从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真情实感。从事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首先要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其次要体现新闻报道所具有的 “政治的敏感性、选才的新颖性、报道的及时性和所报道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等特性。新闻工作者所要具备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舆情处置能力以及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亲自授课给予了充分体现。通过“每人一讲”的实战形式,从换位思考、真情实感的角度切身体验到如何使培训效果最大化,从而不断提升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三是有效开展干警“教育培训”活动的需要。检察干警人人上讲台不仅是高检院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性要求,也是有效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干警素能的实际需求。为了解决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宣教处支部“每人一课”活动就是对自主培训的一种有益尝试,可以弥补全院性培训的不足,由于时间上可以自主安排,具有较强的机动性、灵活性。四是提升干警思维能力的客观需要。通过“每人一讲”活动,使干警明确了授课选题、课件如何制作、教学方式、如何把控时间等关键要素的重要性。五是提升处室组织管理能力,增强凝聚力的需要。部门组织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谁来讲、谁先讲、讲什么,也包括何时讲、受众对象、地点的确定。通过干警亲自授课,让本处室人员一起听,从授课人那里或多或少学到不少知识,可以增强集体的荣誉感、凝聚力。六是创新支部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的需要。如何创新组织形式,使日常教育管理效果最大化,是支部书记必须首先思考的问题。目前的组织生活大多停留在念念报纸、读读文件上,自我封闭的形式,被动应付,主动学习不够、学习效果不佳是现实问题。通过“每人一课”活动,可以创新、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既可以增强学习趣味性、实效性,也可以从中发现、培养人才,抓好队伍建设,真正起到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的作用。

(二)“自说自画式”培训

以往培训大多采用主讲人主讲或主讲人主导的方式,由于此种方式采用过多且较为单调,听课人员往往的有“反感”情绪。2014年我从事宣教工作时就在想,采用何种新颖方式让干警在培训中实现效果的最大化。一次偶然机会我看到中央电视台由散贝宁主持的“开讲啦”栏目,我在想如果将此种形式植入到教育培训中去应该有不错的效果。此想法在征得领导同意后,2015年上半年,由我主导策划并主持了五分院“35岁以下青年干警培训班”,首次借鉴中央电视台“开讲啦”形式。

其基本模式是:事先选定5位青年干警让其做好充分文字准备,培训现场让其分别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以口述“自说自画”的方式进行讲述,这5位发言人分别就《如何正确对待荣誉》《如何正确面对困难与挫折》《家庭、学习与成长》《技术工作也大有可为》《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交流,化解好社会矛盾》作了主题发言,通过评委及干警提问、主发言人回答问题、评委点评、总评等方式,既拓展了培训形式,也丰富了培训内容,还增进了大家的真情实感,培训的实效性较为明显,深受参训干警的好评,我院制作的微视频先后被市院、最高检向全市、全国转发。我院青年干警周捷在培训反馈表中写道,“这种别开生面的活动很新颖,互动性强,亲切自然,主题发言人和场下干警年龄相仿,我们能从他们真实的经历中收获很多,特别励志。”此种培训模式既体现了教育培训的内涵,又出人意料的达到了培训效果,还为我院今后培训模式创新提供了很好借鉴。但对组织者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要精心策划,选好发言人和主持人,并事先对互动环节做好充分准备,花费时间精力较多。

(三)“访谈式”培训

此种培训方式主要适合于政治类教育培训,比如人生观、价值观、“两学一做”等较为抽象类教育培训,因为政治类教育培训主讲人很难讲好,在一般人看来兴趣不够浓厚,而“访谈式”培训可以弥补其不足。

“访谈式”培训基本模式是:首先事先通过采访典型人和事并制作好录音录像素材。其次布置好由全院干警参加的培训会场。包括主持人的选定及培训主题的确定、所要提问的问题、主席台上被现场采访对象的确定(包括个别院领导、学者、中层干部、普通干警等)、座次确定、台下干警可能提出的问题由谁来回答等都要一一策划好。最后要与技术等部门沟通好,做好灯光、音响效果、视频录音录像播放、录制等准备工作。此种方式最大好处是能够让干警身邻其境的感受到被访谈人的真实心声,且亲切自然,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性强。但最大难度在于增强了主持人的难度(包括其对采访内容的熟知程度、语音语速时间把控以及与场下人员互动内容的应变能力等),同时对组织策划人提出了更高要求,且制作成本较高,花费时间精力较多。

(四)“动漫式”培训(个体式培训)

此种培训方式适合于培训对象为个体干警。其基本模式是:事先由培训组织者就培训的内容以动画方式制作好,向所要培训的人员分别发送学习。最大优点是不用将受训人员组织起来集中学习,采用分散式学习,受训人员选择学习时间和地点自由度较高,且知识性、趣味性较强,较好实现了新媒体技术与教育培训方式的融合。但缺点是对制作动画的技术性要求高,培训的效果依赖于受训人员学习的自觉性和参与度,且学习的效果难以控制。但不管如何,作为培训方式的有益补充可大胆进行尝试。

当然,除上述4种培训模式外,也可大力尝试“业务竞赛式”培训和“问卷调查式”培训。

*课题组负责人:张衍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五分院宣教处处长、市检察理论人才、三级高级检察官[406000];课题组成员:张颖、彭静、周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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