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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大学生公民精神的问题研究
——以自媒体时代为背景

2017-01-25孙帅梅

知与行 2017年4期
关键词:公民培育精神

孙帅梅

(华东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上海 201620)

培育大学生公民精神的问题研究
——以自媒体时代为背景

孙帅梅

(华东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上海 201620)

当前,自媒体已成为新的社会动员力量,并正在逐渐完成对高校大学生从个体到群体直至集体的网络式覆盖。自媒体所具有的传播主体的自我性、传受关系的自由性、传受内容的自主性、传播渠道的自发性及传播过程的自燃性等“自”传播特质,一方面尊重与拓展了公民的主体性和参与性,有助于推动社会民主进程;另一方面也促进并加快了传播变革和舆论场的形成,容易产生非理性行为乃至网络暴力行为,加剧或放大社会矛盾。不容否认的是,当代大学生公民精神现状总体是好的,但在公共利益认知和保护、公共事务认知和参与、公共责任认知和承担、公共秩序认知和维护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欠缺,这固然有传统社会公民主体性缺位的影响,更是社会转型期的公民所无法回避的在现实与网络空间中的迷茫。因此,应当重视大学生公民精神培育,明确网络扩张所带来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发挥好自媒体在公民精神培育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对自媒体与公民精神在内涵性特征上的分析,可以发现其在主体性、公共性及实践性等方面与公民精神存在着一定的契合性,能够为大学生公民精神培育提供客观支持。从方法上来讲,要坚持以人为目的的教育原则、以大学生自由选择能力建构为教育内容、以网络为实践场域;从路径上来讲,要加强网络主阵地的建设、发挥主流教育阵地的作用、探索有效的公民实践模式。

自媒体;大学生;公民精神;培育

毫无疑问,随着手机终端大屏化和手机应用体验的不断发展,“我的地盘我做主”的自媒体迎合了当代大学生追求时尚、权利为先、张扬自我、个性成长的发展需求。作为自媒体重要参与群体的大学生,毫无例外地也会受到网络空间的影响,而其自身的网络行为又反作用于网络空间,并在现实社会中不同程度地产生反应。

一、自媒体让大学生公民精神培育成为当务之急

自媒体的“自”传播特质,以及自媒体平台与移动终端的不断发展,让自媒体成为新的社会动员力量,并且正在逐渐完成对高校大学生从个体到群体直至集体的网络式覆盖。如何利用好自媒体这把“双刃剑”,已成刻不容缓的时代课题。

(一)自媒体的内涵

现在比较公认的观点是, “自媒体”最早在2002 年由Dan·Gillmor 提出,他认为“新闻媒体 3.0”即指自媒体(we media)[1]。 此后,美国学者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斯理提出, 自媒体“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途径……‘We Media’(自媒体)改变了以往媒体由上而下传播新闻给受者的‘广播’模式,开始向传者与受众改变角色的点对点传播模式改变,可称之为‘互播’”[2]。国内学术界对“自媒体”也有定义,但多以描述为主。本文采纳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斯理的自媒体概念。简言之,自媒体区别于其他媒体的最大特质在于其“自”传播的特质:一是传播主体的自我性。用户即生产者,传播者处于零组织形态,独立表达“自我声音”,满足个性需求。二是传受关系的自由性。一方面,传受双方互为开放,随时接触或解触,随时可能发生交互变化,彼此互为传者与受众;另一方面,传受双方平等、平权、平行发展,无“庙堂”与“江湖”之分。三是传受内容的自主性。用户从“旁观者”变为“当事人”,掌握话语权,自主制造、发布、传播、互动等。 四是传播渠道的自发性。传播渠道可随时、随机选择,零组织零动员。五是传播过程的自燃性。基于传播的开放性、即时性、迅捷性、交互性等,在传播过程中极容易产生“裂变式”效应。

(二)自媒体的影响力

自媒体平台与移动终端的不断发展,提升了普通民众广泛参与的可能性,掀起了社会舆论的新波澜,成为社会动员的新力量。自媒体传播主体的多样化、平民化、普泛化,传播内容的自主性、自由化、多样性,传播途径的开放性、互动性、即时性等特点,一方面,尊重与拓展了公民的主体性和参与性,使得普通民众乃至边缘群众拥有与主流社会接触、沟通的渠道和机会,促进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对话,增强社会监督的力度,有助于推动社会民主进程;另一方面,也促进并加快了传播变革和舆论场的形成,当公民意识和参与能力薄弱、社会规范尤其是法律规范欠缺时,难免成为民众肆意发泄情绪的重要渠道,容易产生非理性行为乃至网络暴力行为,加剧或放大社会矛盾。

(三)大学生受自媒体影响度高

自媒体对大学生的影响力,也许不是数据能简单说明的,但是相关调查数据却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影响力之广、之深。在吸引大批学生积极创建或运营自媒体时,自媒体也吸引了以大学生为主要受众的高校和青年组织等,实现了自媒体从个体到群体直至集体的网络式覆盖。中国青年报发布的全国400余所高校的微信公众号排行榜中,2016年12月11-17日的一周阅读量显示:冠军公众号的阅读量和头条数均为12万以上;阅读量10万以上的有4个公众号,阅读量3万以上的文章有10篇。共青团中央发布的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12.11-12.17)显示,团中央学校部公众号的当期阅读总量为25.4万、单篇文章最高阅读量为10万以上。

大学生渴望独立自主、追求社会认同的成长意识使积极参与成为必然,大学生较好的学习力和创造性使其深度参与成为可能。自媒体在带来即时便捷与丰富信息的同时,拓展了大学生参与社会体验的渠道,也在逐渐影响大学生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进而改变大学生的行为模式。在积极肯定并发挥自媒体正面影响力的同时,也要正视自媒体信息泛滥、良莠不齐、可信度低、传播快速等现状特点,及其可能对大学生造成的持续负面冲击。

二、自媒体与公民精神内涵特征的契合性

当下,大学生公民精神培育面临着网络扩张所带来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回避时代背景不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正确思路。自媒体在内涵特征上与公民精神存在着一定的契合性,能够为大学生公民精神培育提供客观支持。

(一)主体性

主体性是公民之所以为公民的本质特征。“拯救人类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主体意识。如果主体意识被消灭而不是在更高的形式中被扬弃,其后果将是倒退——不仅是意识的倒退,而且是倒退到真正的野蛮状态。”[3]主体以何种方式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并反映着社会与国家的发展状况。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以强调满足个人需求为目的的个人主体性在现代社会中已渐趋衰落,以共同的发展为目的、以沟通交流和相互支持为追求的群体主体性是公民社会所强调的。自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特征首先在于其参与者的主体性,其“用户生产内容”的存在及运行模式深刻体现了用户在自媒体中的主体地位,反过来讲,这恰恰又是自媒体之所以能够存在且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所在。自媒体时代,网络社会的主体存在也越来越体现出普遍交往、交互影响的特征。

(二)公共性

公民精神产生并依赖于公共领域。在中国的当代境遇中,公民社会尚在逐渐生成中,现实公共领域更多的还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以自上而下为主的,公民的需求尚未能在所有地域和层面上得到及时有效的反应和反馈。网络空间尤其是基于互联网的自媒体的出现,已经成为公民表达需求、参与公共事务、揭露社会问题、维护基本权益的一个重要空间。“网络公共领域具有平等、批判、自由、开放特征,具有理想型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与公民精神的要义存在着内在一致性,已经成为培育公民精神的理想场域。”[4]正是在这种自由传播、批判、讨论、沟通的公共空间,大学生通过亲自参与和体验,使得公民精神的培育成为可能。

(三)实践性

公民精神培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公民的实践。自媒体用户作为自媒体的消费者,同时也是自媒体的生产者,其生产、消费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方式。虽然是“虚拟空间”,但不能否认的恰恰是借助这个“虚拟空间”,现实主体在解决着实际的个体与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等现实问题,也因此这一“虚拟空间”恰恰成为现实社会的延伸和拓展。必须要承认的是,自媒体平台大大拓展了主体的活动范围,提升了主体间的交互性,极大缩短了公民参与从想象到体验的过程。而且可以预期的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自媒体越来越发达,公民获得实践的空间范围将越来越大、参与的层次将越来越高、主体思维能力将越来越强大、社会影响力也将越来越明显。尤其是随着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相互结合、相互影响,主体的实践性将跨越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实现新的突破。

三、大学生公民精神现状

必须要肯定的是,总体上来讲,当代大学生公民精神现状是积极、健康的,这是当代教育的结果,也是被实践如蓬勃发展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所证实的。但是社会转型期,尤其是在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的双重影响下,无可避免地迷茫和欠缺也仍然存在。

(一)现实表现

从实践的角度,对大学生在公共利益认知和保护、公共事务认知和参与、公共责任认知和承担、公共秩序认知和维护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在公共利益认知和保护方面。教育发展、网络发达、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加之传统的集体主义教育,让大学生不缺乏对公共利益及其必要性、重要性的认知;与此同时,在长期应试型、竞争型的学习生涯中,伴随的是个体胜出的必需性、功利性以及教育的妥协,不管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欠缺在关照公共利益方面的投入,无论是关照的主观意愿,还是关照的实践行动,抑或是关照的具体路径和手段。

分析《中国校园微博发展报告(2015)》可以发现,学生群体最为关注的除娱乐类和生活类之外,便是公益类话题。这意味着当今大学生群体有较高的社会表达热情度。但是在维护网络公共利益上,通过报告中相关信息可以发现,在抵制网络不良信息方面,虽有将近一半(42.4%)的学生会坚决抵制黄色、暴力等不良信息,但也有一部分的学生(6.1%)坦承会经常浏览不良信息;在辨识真假信息方面,大部分(60.1%)学生辨别的依据是发布网站及发布者的权威性,仍有为数不少(15.1%)的学生不懂得如何辨别。毫无疑问,大学生获取信息的首要渠道是网络,对于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健康性有一定的甄别力,但是对网上不良信息及信息的真伪性仍缺乏足够的辨识力、批判力和抵制力。如不善加引导,难免造成大学生一方面热衷于享受公共利益,如网络信息采集的便捷、网络选择行为的自我性、网络话语表达的自由性等,另一方面,却对伤害或可能伤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不良信息泛滥、不加求证的转发等,采取漠视、回避、纵容等态度,甚至不知所措。

2.在公共事务认知和参与方面。总地来讲,大学生群体的思想政治状况是好的,有较为积极的政治参与态度,也有多样化的政治参与途径,政治参与行为也更加理性。但不容忽视的是,还存在相当程度的“政治冷漠”现象、政治认知“负面化”态度、政治参与行为“功利化”倾向以及由此而来的政治效能感普遍偏低的现象。《光明日报》(2015-04-03)报道显示,大学生对不同类型新闻的关注度相差较大,其对娱乐新闻的关注度较高(53.1%),但对时政新闻的关注度较低(39.9%),对法治新闻的关注度更低(20.7%)。大学生本应是对时事政治最敏感、最具先锋性的力量,但在网络时代,大学生群体淡漠时政、热衷娱乐八卦似乎已经不是新闻。大学生时政意识淡薄,责任应当说是多方面的,既有学校教育的问题,也有社会影响的问题,网络在此中亦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毕竟网络的娱乐性更容易契合当代大学生追求自由、活出自我的需求,网络带来的海量信息,尤其是各种商业门户网站的高吸引力、高渗透性,越发分流了大学生对时政的关注。

3.在公共责任认知和承担方面。大学生作为自媒体的重要参与群体,本应当有能力理性认识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承担起维护网络空间信息安全的公共责任,尤其是手机等移动终端在大学生群体中的高普及率及使用率,确实帮助不少大学生很好承担了正能量传播使命,但是仍有一部分群体对承担公共责任抱有无所谓的态度,这里的无所谓一种表现为随意转发,一种表现为沉默、不作为。如《光明日报》(2015-04-03)报道显示,在公共安全维护方面,有一定比例(14.9%)的大学生会较为随性的分享和传播信息;在对网络舆论氛围的营造方面,为数不少(41.1%)的大学生会保持沉默,很少或不参与公共网络平台上的讨论。

4.在公共秩序认知和维护方面。公共秩序关系到公民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公共秩序的实现,需要良好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更需要公民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如《光明日报》(2015-04-03)报道显示,仅有为数极少(5.3%)的大学生对互联网法律制度比较熟悉,大部分的大学生对此不太了解甚至是不了解;更让人担忧的是,有一定比例(19.6%)的大学生表示会有益或无意地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可见部分大学生尚缺乏依法上网的意识和自觉,在网络公共秩序的认知和维护方面仍有待提高。

(二)原因分析

探究问题的根源,既要立足于当代社会,也不容回避历史传统的影响。

1.传统社会:公民主体性缺位。毫无疑问,“公民”不是本土意义上的词汇。学者们一般认为,在我国,实际意义上公民精神的萌芽产生于清末民初。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国以一个具有浓重儒学伦理传统国家的面貌存在,所有的只是依附、从属于国家的“臣民”“子民”。“专制主义”的文化传统下,广大民众的主体精神受到压制、摧残。清末民初,西方列强入侵,中华民族的存亡危机催生了以知识分子为首的民众独立自主意识的觉醒及对公民精神的呼唤,如“梁启超提出‘人人生而应得之权力,即人人生而应尽之义务’,提出了公民法律层面的内涵;在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更是从法律形式规定了主权在民,从法律上规定了公民的权力”[5]。由此,开启了“臣民”走向“国民”、走向“公民”之路,“直到‘五四’之后,中国才真正开始进行公民精神的建构”。然而遗憾的是,“由于传统中国的公民文化成长土壤十分贫瘠,公民精神启蒙也比较狭隘和肤浅,加之又没有相应的机制条件和制度保障,因而,就导致平等、自由、权利、民主等观念扎根不深”[6]。

2.现代社会:以法治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建设有待加强。公民精神的生长需要社会民主政治的土壤。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完善,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以政治为中心,到改革开放后的以经济为中心,再到现在的以人为本。改革开放以来,在客观总结民主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民众的民主、平等、权利、契约等观念成长,唯利是图、享乐主义、信任危机、冷漠之风等不可避免地存在。近年来,“依法治国”“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等的构建,逐步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建设。

3.网络社会:网络法律规范建设有待加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但是当前我国互联网法律规范建设还有待加强。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一定数量的互联网法律规范陆续出台,应当说促进了互联网的规范发展,但在网络信息安全尤其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还有待加强:一是网络规范以对网站的管理为主,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尚有较大空白。如《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停留在调研阶段,网络暴力行为容易滋生。二是网络规范的效力层级较低,法律少、行政法规多。属于法律层面的最早实施的是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网络安全法》则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将于2017年6月1日施行,其他主要是行政法规。三是规范较为模糊抽象,对互联网信息安全行为的界定、参与主体的责任划分及处置依据等不够清晰明确。法律规范模糊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四是具体实践中,执行力度和处罚标准的量化性都有待加强。

对互联网空间的规范治理,除了技术漏洞、道德问题以及监管责任之外,重要的还是要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当代大学生正前所未有的经受着现实空间的传统教育和网络空间的现实培育,一方面现实空间的“公民精神”教育尚未足以形成价值引领,另一方面,网络空间又缺乏有效的约束性规范,值此之际,大学生的“网络公民”行为可想而知。

四、大学生公民精神培育的方法及路径

自媒体时代的大学生公民精神培育既刻不容缓,又必须讲究方法,遵循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一)培育方法

方法是解决问题的门路,好的方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自媒体平台和移动终端更主要的是一种物质中介,是一种技术手段,需要运用好的方法来使其发挥更大效能。

1.以人为目的的教育原则。关涉人的公民教育,只有更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才是人性化的教育。基于公民的主体性要求,现代社会公民教育至少应当是“有关公民的教育”“通过公民的教育”和“为了公民的教育”的结合,不仅“强调公民对国家历史、政体结构和政治生活过程的理性认知”,强调“通过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来获得公民教育”,更“在知识与理解、技能与态度、价值与性向等各个方面培养学生,使学生在未来的成人生活中能够真正行使公民的职责”[7]。如此,方能成就这样的公民:既有能力独立表达自己意志却并不唯我独尊,既能够正当地表示服从却又不会卑躬屈膝,既愿意尽己之力勇于担当却又不会违法乱纪。

2.以学生自由选择能力构建为教育内容。传统的以教育者为主体地位和发挥主导作用的灌输式教育,一定程度上漠视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因此,适当扬弃那种无视与否定人的自由平等属性的灌输方法,承认学生有选择的自由、鼓励学生遵循一定原则的自由选择,更能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动性,而这种自由选择,恰恰是公民精神的实践表现,毕竟,公民精神不只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行为模式。

3.以互联网为实践场域。网络公共领域,是公民精神培育的理想场域。要注重建设自由开放、机会平等、安全规范的理想型网络公共领域,鼓励大学生通过网络参与,形成批判意识、达成理性共识、提升参与能力。当然,网络空间的建设与实践,不能脱离现实空间,网络空间作为现实空间的延伸和拓展,也反作用于现实空间,二者互为补充和支撑。

(二)培育路径

自媒体时代的大学生公民精神的培育,既要加强阵地建设,也要激发大学生的自主实践性。

1.加强网络主阵地建设。网络空间的权威性、吸引力与规范程度,严重影响着大学生公民网络参与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公共理性。一是支持、引导、加强主流媒体网站建设,让主流媒体的“权威性”与“吸引力”共存,增强大学生网民的黏附性,切实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引领作用。二是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拓展校生之间的网络互动,如上海的易班、各高校数字化校园等。一方面,让大学生用户体验不断完善、提升,形成校园为基础的“社区网络”,让熟人“圈子文化”更加发达,发挥优秀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促进校生之间信息及时传递、共享、互动,在校自由、平等、公开的交互活动中促进理解、包容、支持、发展。三是加强网络规范建设,从网络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不同层面,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模式。

2.发挥主流教育阵地的作用。公民精神不是生而有之,既是实践的结果,也离不开教育的影响。一是进一步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加强以公民精神培育为核心的公民教育。高校历来是教育的主阵地,因此,在传播公民文化、提升公民教育方式、解决公民教育难题等方面义不容辞。高校应当在课程教育、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学生管理、服务等全过程、全方位融入公民教育,尤其应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政治认知能力和民主法制精神。二是进一步增强家庭教育的能力。公民教育不只是学校的责任。虽然大学生日常活动的场域以学校为主,但是家庭的影响仍然不可忽视,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是公民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要做到智育与德育并行、言传与身教并重、注意民主沟通、关心孩子心理健康、加强家校合作;家长在对孩子开展教育的同时,要有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意识,不断提升教育能力。三是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推进国家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筑公民精神生成的制度体系。俞可平认为:“公民参与必须有相应的政治制度保障和政治宽容精神,否则就难以有真正的公民参与。国家的政治制度为公民的参与提供合法的渠道、方式、场所,并且当公民的参与行为受到非法侵害时,保护公民的正当参与权。”[8]制度的有效供给对公民精神生成的良性演进极为重要。

3.探索有效的公民实践模式。公民精神培育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在于现实空间的良性行为。因此,一方面要注重并借助网络空间培育公民精神,另一方面,要在现实社会(其实,所谓“虚拟空间”的网络应当是并且已经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中培育并发展公民精神。一是积极发展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拓展大学生公共领域实践空间。高校学生自治组织、社团,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属于“准公民社会组织”,虽然其活动范围和影响力以高校校园为主,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辐射社会。学生社团的发展壮大必将极大拓展大学生公共领域实践空间。二是拓展大学生志愿服务空间。全社会都应主动搭建或创造有利于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的实践平台和条件,鼓励大学生在自愿、无偿、利他的公共服务中培育和发展公民精神。

人才兴则国家兴。作为国之栋梁的大学生的公民行为能力,必然深刻且长远地影响着国家建设进程。作为自媒体重要参与群体的大学生公民,通过网络参与讨论和评判,可以更好地具有独立思考能力,进而具备实践理性,从而践行于现实空间。因此,在探索公民精神建构进程中,重视并利用好自媒体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1] Dan Gillmor. We the Media[M].O'Reilly Media,Inc.2006.

[2] Shayne Bowman & Chris Willis. We Media: How audiences are shaping the future of news and information[R].The American Press Institute Thinking Paper,2003.

[3] 刘森林.追寻主体[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29.

[4] 伍玉红,方曙光,等.网络公共领域对公民精神的影响[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5] 徐文福.大学生公民精神养成的网络维度分析——基于“自媒体”背景的社会分析[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4,(6):22.

[6] 马长山.法治文化视野下公民精神与品格的“自觉性生态”转型[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19.

[7] 吴威威.现代化视域下的大学生公民责任教育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5.

[8] 袁方成,涂一荣.十八大之后的中国:改革关键期——访俞可平教授[J].社会主义研究,2013,(2):9.

〔责任编辑:徐雪野 李彬琳〕

2017-03-04

孙帅梅(1976- ),女,山东招远人,副教授,博士,从事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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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284(2017)04-0098-06

社会热点论坛 孙帅梅.培育大学生公民精神的问题研究——以自媒体时代为背景[J].知与行,2017,(4):9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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