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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2017-01-25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庞金刘文娟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7年11期
关键词:检疫进口主体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庞金 刘文娟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庞金 刘文娟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首次将食品安全战略提升为国家战略,并将“治理”理念引入食品安全领域。在进口食品安全领域贯彻“治理”理念,从检验检疫工作角度,就是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的规定,改变过去进出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错位,促使进出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回归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回归“监管者”角色。落实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进口食品安全的关键,亟待深入研究、重点推进。

一、推进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层面

1. 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法》配套的实施条例仍未出台,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范围界定较笼统,监督执法中部分法律适用问题未予以明确,不利于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2.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待完善。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建设由进口前、进口中、进口后3个环节21项制度组成的基本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很多制度规章尚在制修订或完善之中,还未形成健全的进口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二)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层面

1. 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监管模式上“重货物、轻企业”的管理理念仍然存在。进口食品“批批检验”的模式已不适应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迅猛发展的食品进出口贸易,检验检疫必须顺应形势,变“保姆”为“裁判”。

2. 现行的口岸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未能充分体现差异化管理。企业历史记录的优劣、诚信度的高低以及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方面的差异,口岸部门均未能在货物通关流程及速度上体现出明显差别,以致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的积极性不高。

3. 口岸进口食品信息化管理落后。口岸现行使用的各个食品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尚未实现全面互联互通,未能起到信息化管理应有的提效增速的作用。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导致进口食品监管的空白或不连贯,甚至还出现同一数据重复、多次录入的情况,造成检力资源的浪费。

4. 口岸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升。许多法律条文、标准的理解有待进一步深化,执法尺度有待进一步的统一。在执法过程中,常出现各口岸进口食品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的解读及认识不一致,导致执法尺度未能同步的情况。

(三)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层面

1.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差、能力不足。因从事进口食品经营的企业进入门槛较低,多数进口食品经营企业规模小微,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存在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管理者缺乏质量安全意识;守法经营意识较差,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对进口食品相关标准未能准确把握等不足。

2. 存在功利主义价值观。受传统经营观念的影响,部分进口食品经营企业以获取利润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使命,过分重视自身经济利益。在经营过程中未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对进口经营的食品品质未深入了解、不做合格评定,存放、运输不当等,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3. 存在机会主义倾向。由于进口食品生产源头与消费终端间隔远,产地国家或地区与中国大陆食品安全标准不一致、包装及贮运环节存在不可控因素、消费者维权的可行性降低等都使得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难度更大,因此进口食品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更加强烈。

二、推进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探索

(一)体制机制层面

1. 加速《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贯彻“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理念,以法规的形式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并细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加强惩处力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2.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快制修订或完善进口食品监督管理顶层设计的21项规章制度,对所涉及的准入、疫情管理、质量安全评估、口岸检验放行、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和程序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二)口岸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层面

1. 改革口岸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转变观念,从传统以产品为监管重点的检验检疫把关模式转为以企业为监管重点的监督管理模式。口岸进口环节对产品的检验只是作为验证企业是否有效实施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手段,以及检验检疫部门对相关企业和产品调整监管措施的依据。通过对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其切实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实施审核管理,将监管链条延伸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及储运,实现食品安全责任的层层传导,使得境外生产企业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生产输华食品。

2. 完善基于风险管理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规程,提高监管效能。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应实现“全面监管”向“重点监管”“风险监管”的转变,通过风险管理,实施好进口前的准入关。分步推行进口食品的注册管理制度、产地预检等有效措施,促使国外生产企业保证输华食品的安全。

3. 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评价体系,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对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诚信的标杆企业在进口食品通关方面实施便利化措施,对不诚信及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企业加严监管。通过差异化通关管理,迫使企业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自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4. 加快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建设。信息化管理是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应用当代信息技术,整合资源完善风险预警、分级分类管理、不良记录企业管理、溯源管理等,实现风险信息与业务流程的有机衔接,实时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5. 培养高水平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持续加强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监管队伍自身建设,提升整体进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实现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层面

1. 宣传培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既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报道《食品安全法》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感和自觉性,又要使用微信、微博、论坛贴吧等互联网新兴媒体,用“碎片化”“浅阅读”的模式来迎合当前人们快餐式的阅读习惯,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构建全社会共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局面。

在做好宣传引导的同时,针对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的产品类别、企业性质、人员岗位结构分门别类进行培训,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口岸监督管理要求和案例教育等,使企业明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法定义务。

2. 有效帮扶。针对质量管理不够完善、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的中小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规范提升的措施,从制度建设、诚信建设入手,推动企业开展员工教育、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控制能力,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义务。

3. 树立典型。推选优良进口食品企业作为示范企业,通过现场会、参观、交流等形式,搭建进口食品企业交流学习平台,使管理不到位的小企业工作有参照、有示范,引导企业看到自身的差距,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及水平。

4. 严格执法。对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故意违法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完善《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重拳出击反面典型,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推动企业自觉守法,增强其法律责任意识。

5. 健全制度。一是通过市场监督抽查进一步发现进口食品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二是对不合格进口食品进行处置和召回。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在进口食品后续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进口食品全过程管理。

6. 搭建平台。消费者既是进口食品的食用者,也是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者。进口食品监管各部门应秉持互动、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同消费者之间的风险交流并建立消费者投诉维权平台和渠道,鼓励消费者在发现存在问题的进口食品后,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相关情况,以便监管部门加强相关食品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惩治违法违规进口食品经营商,推动进口食品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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