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
2017-01-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7年3期
新疆:出台《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
2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分8个部分。《决定》提出通过质量强区战略的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质量发展“一把手”工程,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质量强区工作目标责任体系;提出针对自治区农牧业、林果业、旅游业等优势资源和产业,用市场规则和市场方法多层次开展区域公共品牌创建;提出要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质量检验中心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不断推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做大做强;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区,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
为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同志担任组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金融办、教育厅和科技厅等45个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质监局局长张剑兼任办公室主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