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 让春运更有“春韵”
2017-01-25刘梦雨,吴限
据铁路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该办法,有七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主要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查确认旅客信用信息错误、遗漏的,将予以纠正。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
有诚信护航,才能让春运更有“春韵”。
专家:铁路部门对于七种失信行为祭出重拳,将当事人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通过建立诚信“红黑榜”,让那些失信者日后在就业、信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等方方面面受到制约。营造良好铁路运输秩序的同时,无疑是对失信者当头棒喝,使他们心存顾忌,有所忌惮。
网友:春运是我每年的必经之路,今年春运有很多新的举措,这次政府给力,提出诚信春运。春运与信用记录的结合,规范了每一位旅客的行为,切切实实提升了我们的春运乘车幸福指数。真心点赞!
本刊:严于执行是诚信春运的保障。当前诚信档案已经是人们在社会上的第二张“身份证”,社会征信体系中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已经设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诚信者畅通无阻需要的是政府管理部门“铁手腕”。对春运中的严重失信者采取有力惩戒,使其在社会活动中受到制约,只有强有力的政策执行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