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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内战》中的人民主体与国家治理思想

2017-01-25范正廷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工人阶级主体国家

范正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191)

《法兰西内战》中的人民主体与国家治理思想

范正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191)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人民”的内涵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界定,指出人民是指那些通过劳动对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人,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基于人民主体的国家治理通过反映人民意志和愿望的国家制度来落实,体现在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和满足人民利益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国家建设中。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国家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受益者。《法兰西内战》中所体现的人民主体思想是我国“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理论来源,基于人民主体的国家治理措施成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巴黎公社;人民主体;国家治理

《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在巴黎公社革命失败后对公社意义的深刻总结,其中的人民主体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天,我们从《法兰西内战》中了解并研究怎样以人民为主体进行国家治理,学习如何在国家治理的具体方略和政策中坚持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体现人民至上的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法兰西内战》中的人民主体思想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从生产关系出发、以阶级关系的视角分析了人民的阶级构成,对“人民”概念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界定。“人民群众即生产者群众”,巴黎公社时期的人民是指那些通过劳动对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人,主要由工人阶级、中等阶级(主要是中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农民三部分构成。他们都是公社中人民群众的组成部分,表现出了各自的主体性特征,发挥着主体性作用。

工人阶级代表公社人民群众,是公社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公社就是人民在工人领导下夺取政府的权力,自己亲手掌握公共事务的领导权的政权组织。“公社真正的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可以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1〕102。工人阶级的政府就是要消灭那种少数人占有多数人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就必须进行劳动解放,如果能把社会构成中的所有成分都变成工人,那么生产劳动这一概念就不再为某一个阶级所特有,也不再为某一特定阶级打上标签。在公社所实行的措施中,将国家的所有公职全部由工人阶级来担任,这样的公职所代表的行政权就不再由某一特殊阶层来掌控。公社同时也是工人阶级在资产阶级的社会堡垒——巴黎和其他工业中心——执掌政权的形式,它的建立即表示工人政府的建立,工人们的目的是解放劳动的同时改变体制,但要想了解公社的真实内涵就要看由谁来管理公社。工人代表着公社的人民群众,以工人为主体运作的公社措施,就是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主体运行的方法措施。

中等阶级作为工人阶级的追随者和拥护者,是人民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产阶级对无产阶级以及革命的态度是经过一个矛盾的过程的,他们曾集结在资本家阶级的旗帜下反对无产阶级,后来却遭受了资本家阶级的冷酷索取和杀戮。在政治上受着压抑、经济上受着打击、精神上被帝国主义奢靡腐败之风所激怒。生存条件的恶化使他们没办法以革命的新方式来获得救赎,也必须在统治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作出选择,也就是“他们只能在公社和不管打着什么招牌的帝国之间进行抉择”。可以说是公社解放了中产阶级,解决了他们的债务纠纷,使用最高效的方法从根源入手拯救了中产阶级。所以,中产阶级当时必须意识到只有代表先进的工人阶级的强大力量才能带领他们从水深火热中走出,旧统治阶级因其腐败将必然遭受灭亡的命运。因此中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史无前例地对工人阶级的革命坚决拥护与支持,因为他们明白,公社革命是解放法国也是解放他们自己的唯一办法,他们参与到了公社工作的内政外交的方方面面,成为公社的公仆和中介人,工人阶级的拥护者,公社及其胜利果实的捍卫者。虽然马克思曾认为在当时那种艰难严峻的形势下中等阶级的因为感激之情所表现出的拥护态度是否足够坚定仍未可知,还需要进一步的长期观察,但他同时也认为公社革命代表着社会中一切不靠他人劳动生活的阶级,所以中等阶级也应该成为公社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是公社无产者们拯救和维护的对象,是人民主体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农民因其人数众多分布广泛,一直都在社会中承担着主要角色,然而法国农民却在以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受到乡绅议员的剥削和腐败政府机关的残暴压迫。例如苛刻的条令之下,与其土地面积不相称的巨大土地抵押债务是压在农民身上的极大负担;在普法战争失败后,法国对德国的50亿赔款也全部转嫁到农民身上。而公社对农民的切身利益和迫切需要高度重视,采用的一系列措施也都实实在在地让农民感受到公社代表着他们的利益,而工人阶级政府也将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希望。公社从一开始就已经明确表态,发动战争的人也必须付出相应的赔偿与代价。公社能解放农民,解除曾经压得他们喘不过气的负担,重新塑造一个值得他们信赖的政府,能把曾经剥削他们、压榨他们的一切社会阶级、成分、机构换成由他们自己选出的、值得信任的公社勤务员。所以说,公社是农民的向往,是农民解放之先声。公社的一系列举措让农民看到了挣脱封建束缚的希望,找到了成为独立自主所有者的方法——成为无产阶级、工人阶级的坚定支持者和拥护者,“农民欣然接受城市无产阶级为他们自己的领导者和老大哥”。而马克思也同时提到,巴黎的无产者为维护法国农民而战斗,所以农民也是公社人民的主要组成部分。

人民是公社的主体,是国家的主体,公社是法国社会一切健全成分的真正代表,这种工人阶级政权源于人民而又服务于人民。“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1〕140。我们认为这是对人民主体思想最深刻的表达。

二、基于人民主体的国家治理措施

国家治理包括经济治理、政治治理、军事治理、文化治理等多方面内容,这些治理通过具体制度措施来落实,具体的制度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载体,在国家治理中起着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国家治理措施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各方面建设的具体运用体现着国家治理的理念。

公社由人民建立,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里,人民为公社创立了区别于旧时代的新制度。旧时代制度以压迫性为突出特征,而新时代的国家治理措施体现着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保证人民的主体性地位。正如马克思所认为,巴黎工人们以人民的名义发动了这场革命,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这场革命的终极目标,这点与以前的革命并没有什么不同,但不同的是,起义结束后的人民仍然保持武装,这使革命的胜利果实不会再被统治阶级抢走,人民公社的建立保证了人民的真正领导权,公社政府对曾经的统治阶级政府的替代更使人民一直能将权力保持在自己手中。

公社的经济制度是以人民为主体,反映了平等协作的生产关系,保障人民平等的经济利益而建立的经济领域的规则和措施。旧制度下的国家,下至军队,上至整个司法体系,包括腐败的政府机构和对人民进行思想控制的教会僧侣无一不是寄生在人民身上的寄生虫,这样的经济制度被公认维护着地主和资本家对人民的剥削。而公社建立后,不仅消除了供养这些寄生虫的巨大开支,而且进一步规定担任管理执政工作的公社勤务员的行政报酬与工人的工资是相当的,这成为了塑造廉洁政府和廉价政府的前提。公社一方面制订了没收大资产阶级的财产这一政策以保护中等阶级不再受到掠夺,更重要的是采取具体措施保障工人们不受剥削,比如不再让面包工人昼夜持续工作,如果雇主为了少付工资而想方设法对工人进行罚款,那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另外那些已经停工的作坊和工厂都交给工人协作社继续工作,并且公社表示愿意对原来的企业主们给予一定的补偿。

公社的政治制度是人民组织政权并进行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其中最能体现人民主体地位的就是其选举制度。巴黎公社的选举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体现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和政府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的。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人民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可以认为是人民选出的代表,他们服务的对象自然也就是人民,人民掌握着他们的任免权,委员的构成也大多来自于先进的工人阶级。从此,公社的公务人员也就只能获得与其生产革命活动相应的工资,而这份工资与工人的报酬是一样的。从前的普选权从未被人民真正行使过,这个权力只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和玩物,即使它被使用,也只不过是为了进一步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在某一阶级的操纵下选择出执行剥削工作的代表。而现在,普选权的意义才算是真的落到实处,人民可以通过公社普选选举出自己的行政和法律人员。就像企业招聘雇员一般可以选择出受雇于公社,愿意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

公社的军事制度是国家用来对付敌对势力、保障人民利益的工具,这项制度确立了工人阶级政府保护人民的前提——人民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军队——国民自卫军,这是巴黎公社用来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的工具。国民自卫军来自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保卫着人民公社。巴黎公社之所以可以对旧政权进行反抗,正是因为有一支来自于人民的国民自卫军。历史告诉我们,在过去的所有革命中,每当人民获得胜利,刚放下胜利的武器,这些武器就反过来反对人民自己。所有革命只是使国家机器更加完善,而没有甩掉这个梦魇。统治阶级政府机器建立庞大的常备军,制造大量捐税与国债,并被用来压制革命,取消人民的一切权利。而人民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国民自卫军,一方面可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消除捐税与阶级统治;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抵御外国侵略。有了国民自卫军,人民就可以有办法在革命胜利的同时保障自己的胜利果实,那就是用新的人民政府取代曾经的统治阶级国家机器。

公社的文化制度是国家为了实现人民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和精神追求而进行教化的方式。在以人民为主体的国家里,文化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体现着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文化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但在公社革命之前,人民的精神文化世界一直在遭受着教会宗教思想的控制与压迫。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里指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情感,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2〕巴黎公社通过实现政教分离,把教育归还于民,让人民通过教育真正满足精神需求。政教分离之下的教会失去了一切特权,它们曾经向人民剥削侵占的财产也统统被没收归国有。教士也要像他们的先驱使徒一样依赖信徒们对他们的布施来维持生活,从此潜心修行,钻研教义。人民可以免费接受教育,不必再受到教会的思想禁锢,也不用受到国家的政治思想的干涉。而此前“僧侣势力”一直作为统治阶级对人民精神力量压迫的工具,对人民进行愚民统治。公社让人人都能接受教育,排除教会对学校的控制,把宗教思想从学校教育中剥离出来,把人民从教会思想控制下解放出来,科学成为了真正的科学,纯粹的科学,摆脱了阶级偏见和政府权力桎梏的科学从贯彻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变成了人民革命的力量。

民主的国家治理措施通过反映人民意志和愿望的国家制度来落实,体现在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和满足人民利益的国家建设中。马克思认为公社的最伟大的措施就是公社本身的存在。公社在社会黑暗现实下的出现和其实施的改天换地般的各项措施都鲜明地体现出这是人民的政府。人民自己的国家机器、政府机器是人民建立起来的,必然会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三、人民主体与国家治理的本质联系

国家治理应以人民为主体。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特别强调人民是国家以及国家治理的主体。人民是国家的基础,意即“以人为本”将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原则,这里“以人为本”的出发点并不是将人在哲学本体层面上看作来源,而是将人视为一切理论、思想、意识的基础和根本,在社会历史的变革中作为基础和主要力量,人民是国家社会发展的出发点,代表着社会各层面的基本立场。从社会各层面出发的人民意愿是国家治理过程中不得不参照的最高准则,而人民的真正主体地位就在国家治理的实践过程中获得彰显。而国家治理权力的赋予也与过去所有陈旧的反动政权所谓的“君权神授”有着极大的反差,马克思曾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认为,过去君权时代的统治社会之下,人被强行分为各种阶层所存在,这种人民生活于社会底层被少数粗鲁平庸的统治者所奴役和支配的状态被视为是上天的恩赐,人民还必须被迫承认其合法性,但是处于统治地位真正获得巨大利益的人却是极少数的。巴黎公社所展现的人民主体价值体现在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由人民来选择国家,选择政权和政党,而不是国家来选择人民。官员和代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法兰西内战》中巴黎公社在国家治理的各项具体措施中也在深刻践行着这一主张,人民通过普选方式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公职人员——勤务员,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由城镇地区代表所组成的代表会议来解决农村公社的一些事务,而整个巴黎公社的国民会议的代表们也将由各个城镇区域公社所派出的代表组成,并且不同的是,被选出的代表必须时刻对选民负责即是对人民负责,是可以被罢免的。公社中的一切官吏和代表都从人民中选出,他们代表人民,对人民负责并随时接受人民监督。这是国家治理在价值层面上以人民为基础,以人民为价值主体思想的重要体现。

人民主体是国家治理的旨归。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人民的利益是国家治理的根本问题。国家执政的最终目的是人民利益的最大化,人民幸福是国家治理的终极追求。这样就需要国家和政府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旧制度旧社会体制的统治阶级管理的国家中,人民始终受到来自于大地主、乡绅议员、僧侣势力、大资产阶级甚至于法官、律师和警察的压迫与愚弄,而本来应该用于保护国家人民的军队却常常反过来对人民进行血腥镇压。究其原因是因为以上反动势力终究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他们仅仅代表少数剥削阶级的利益,因此他们也就坚决地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但公社是建立在人民的切身利益和他们的实际需要基础之上的,它代表着人民群众,也维护着人民群众。而其中工人阶级作为领导者更是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工人阶级政权也必将致力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在军事制度方面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在经济制度方面保障人民的经济利益,在文化制度方面保障人民的精神利益。保障人民的各项利益,以人民为主体也就成为了国家治理的旨归。

人民自治是人民为主体国家治理的根本实现路径。巴黎公社的国家治理就是要打破带有资产阶级压迫性质、剥削性质的旧的国家机器。正是基于这一价值理念,公社在革命之后的国家治理中革命性地选择了一条创新性的道路——地方自治,即人民自治。马克思也曾认为“公社”这种工人阶级革命下产生的人民政权,其执政方式最终会走向一种“地方自治”的形式,但这种“自治”形式的政策和原先统治阶级的政权理念是完全不同的,从集权走向自治,既是人民对政务的参与度提高的一种方式,又是围绕人民主体思想开展治理工作的表现。公社粉碎集权代之以真正的自治,在各个领域都有所体现,政治上人民收回主权,普选管理人员;文化上自主选择人民教育内容;军事上组建人民自己的军队来保护国家等。旧国家政权已经被地方自治所取代,并把曾被资产阶级国家所吞食的一切权力归还给社会机体,一系列的自治措施使旧政府那样玩弄权术剥削人民的集权行政方式成为不可能,施行的一切政策都变成了人民自觉意志的体现,也就是人民群众集体意志的表现,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根本途径。

《法兰西内战》中所体现的人民主体思想是我国“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理论来源。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建党后,就明确提出,党执政的任务是为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根本的执政宗旨和最基本的执政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赋予了党和政府执政的权力,这一权力最终也就必须用于人民,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提出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3〕。这种观点是我国当代“以人为本”治国理念对人民主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我国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所遵循的各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主体思想的体现,也是实现人民主体的制度保证。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

〔3〕习近平.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EB/OL〕.(2010-09-02).ht t p://news.xi nhuanet.com/pol i t i cs/ 2010-09/02/C_12512411.ht m.

责任编辑 文 丁

A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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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203(2017)03-0103-04

2017-04-05

范正廷(1991-),男,山西忻州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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