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2017-01-25
2016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519.15亿元,较上年增长8.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64.14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3912.73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12242.28亿元,增长10.7%。三产对经济的贡献度首次超过二产,达52.8%,较上年提高10.4个百分点。工业加快向中高端迈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高技术行业增加值为1116.55亿元,增长11.7%,增幅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比重10.1%,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107.49亿元,增长8.5%。全省进出口总额10351.56亿元,下降1.2%。其中,出口6838.87亿元,下降2.2%;进口3512.69亿元,增长0.7%。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7%,涨幅与上年持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674.54亿元,增长11.4%。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4295.36亿元,比上年增加151.33亿元,增长3.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4.8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比上年增加110.59亿元,增长4.3%;中央补助收入1188.79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51.3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19.6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17.7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61.40亿元,其中,置换一般债券收入718.80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342.60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26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4.57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48.22亿元;调入资金205.0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7.93亿元;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731.05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75.40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项目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73.82亿元,增长6.8%;上解中央支出52.8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31.2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6亿元,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55.28亿元;拨付国债转贷资金0.26亿元;待偿债一般债券结余19.31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0.90亿元;调出资金5.62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2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2.47亿元;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357.51亿元。上述收支相抵,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373.54亿元,比上年增加25.32亿元,增长7.3%。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626.07亿元,比上年增加321.51亿元,增长24.6%;上年结余366.57亿元;中央专项补助收入21.92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10.9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075.80亿元,其中:置换专项债券收入1000.8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75亿元;调入资金36.61亿元;上述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137.92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542.59亿元,比上年增加131.25亿元,增长9.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04.78亿元;调出资金124.32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8.26亿元;上述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679.95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457.97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6.25亿元,完成预算的144.6%,上年结余1.85亿元,收入总计88.10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8.55亿元,调出资金6.46亿元,支出总计55.01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33.09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53.03亿元,比上年增加308.24亿元,增长32.6%。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49.93亿元,比上年增加308.25亿元,增长41.6%。当年收支结余203.1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06.53亿元。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促转型
(一)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严格执行减税降费和奖补扶持政策。统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公转商”贷款贴息,鼓励合理购房消费,缓解库存压力。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落实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落实取消、减免、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实施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阶段性降费政策。全省共减税降费370亿元。
(二)加强财政与金融合力。通过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贡献奖励、推动建立科技银行、实施国库现金管理等方式,引导和支持金融部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中财力补短板,新增财力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
(三)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创新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加大中小型科技企业培育力度。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支持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省级财政安排支农资金103.48亿元,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和设施农业,确保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覆盖各主产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完成高标准农田验收任务54万亩,占全省的45.9%。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支持传统产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支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加快培育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整合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促进新兴产业、主导产业协同发展,推动金融业、旅游业、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扩投资
(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加大投资力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PPP项目推介力度,加快项目落地。全省累计共落地项目56个,总投资886.3亿元,引入社会资本703亿元。
(二)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加快设立和运营。省级启动和正在筹备的有PPP引导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业、技改等10只基金,母基金总规模675亿元,省级财政明确的一期出资和已经出资的资金114.1亿元。
(三)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84.4亿元,比上年增长136%。通过实施财政贴息、规费减免、资金补助等措施,加快推进交通、市政、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
(四)优化投资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实施财政贴息、规费减免、资金补助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措施,加快推进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美丽乡村、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完成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与新增债券发行计划2137.2亿元,存续期内节约融资成本284亿元,将中央新增债务资金重点用于城市公用设施、扶贫、新型城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此外,还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县域、新增长区域加大投资和加快发展,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海岛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筹措财政资金保民生
(一)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大扶贫资金筹集力度,按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统筹扶贫资金5.08亿元,专项用于精准脱贫,重点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社保、医疗、产业、就业等领域的综合扶贫工作。设立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完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推进造福工程搬迁。支持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贴息、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救助因病致贫和因灾致贫群体等工作。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延续实施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苏区老区、海岛及沿海地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持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开展扶贫资金整合优化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省定农村低保标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金筹集标准、新农合和城居保政府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100%、10.5%、12.5%。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到2650元,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金筹集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基本公共卫生政府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45元。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鼓励毕业生求职创业、建设创业大本营等。省级支出146.16亿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保合一,促进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六统一”。
(三)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大财政生态投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推动资源节约和减排降碳,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增强生态重点区域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和跨地区流域生态补偿力度。签订汀江—韩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支持全省宜居环境建设。
(四)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支持教育协调发展,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城区中小学建设项目,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幼儿学位3万个。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支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
(五)推进文体传媒事业发展。扶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支持涉台文物和传统村落文物保护。支持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县级以上文艺院团免费或低票价演出、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惠民工程。扶持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落实省政府体育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支持全民健身项目,支持运动员备战里约奥运会。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活力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水土保持补偿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扩大到地方金融企业,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由5%提高到8%。完成2016-2018年全省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预决算公开稳步推进,109家省级部门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应公开单位全覆盖。基于大数据管理,引入第三方数据,初步建立了规范透明的基本支出预算编审标准动态更新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审工作。172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
(二)落实税制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落实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
(三)完善财政体制改革。落实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过渡期方案。研究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措施。成立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小组,开展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任务划分改革等相关研究。
(四)支持医保管理职责整合。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省医保办顺利组建和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医保改革政策尽快落地。
五、强化财政服务管理提效能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服务发展活动,建立全省千家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监测制度,了解税源企业经营状况与企业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盯紧目标、分解任务、挖掘潜力、建立机制,早抓收入、抓好收入。挂钩帮扶企业壮大税源,解决企业涉税难题。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努力做到挖潜增收。加强收入运行分析和税源专项分析,切实为政策制定、税源长效发展提供依据。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通报和考评制度,加快支出进度。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实施国库现金管理,促进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省级部门绩效管理实现全覆盖。
(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并实行限额管理。完成地方政府存量与新增债发行工作,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密切跟踪监控债务运行动态,实行债务风险预警提示通报,指导各地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三)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效率。出台17项制度改革创新,利用制度+科技手段,健全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评审专家评价等机制,实现政府采购效率更高、质量更优、价格更低和预防腐败四种功能有机统一。推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规范公务交通费用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制度建设,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服”,对授权实施或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强化制度保障,加强业务指导和调研。
(四)夯实财政管理基础。顺利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提前完成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创建任务,提高基层财政资金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效能。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在全省县市全面推广应用。国库集中支付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全面完成并向市县延伸。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和考评制度,加快支出进度,保障民生重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