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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2017-01-25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全市债务政府

2016年,上海市实现生产总值27466.15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9.47亿元,下降6.6%;第二产业增加值7994.34亿元,增长1.2%;第三产业增加值19362.34亿元,增长9.5%。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0.5%,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4182.26亿元,增长5.0%。全市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11.36万元。全年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0.08万亿元,增长7.9%。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946.57亿元,增长8.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2(以上年价格为100)。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755.88亿元,增长6.3%。至年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集中登记地”增至61处,注册企业21400户。全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762.50亿元,增长12.8%。至年末,全市各类金融单位达到1473家。全年实现信息产业增加值2994.33亿元,增长8.5%。全年上海关区货物进出口总额52334.85亿元,增长3.3%。全年上海市货物进出口总额28664.37亿元,增长2.7%。全年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0176.56万吨,下降2.2%;集装箱吞吐量3713.31万国际标准箱,增长1.6%。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06.1亿元,为预算的108.5%,增长16.1%。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689.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762.1亿元,以及本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33亿元,收入总量为8891.1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1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8%,增长11.7%。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86.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62.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31.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91.7亿元,支出总量为8891.1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25.4亿元,为预算的104.1%,增长11.4%。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689.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5亿元、区级上解收入129.7亿元、调入资金81.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33亿元,收入总量为5239.8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增长2%。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86.8亿元、市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35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0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86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6.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7.3亿元,支出总量为5239.8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

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675.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46.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29.7亿元。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8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4亿元,减少0.21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9亿元(其中,购置费1.2亿元、运行费2.29亿元),减少0.34亿元;公务接待费0.85亿元,减少0.45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29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1.1%。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7.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16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497.6亿元、调入资金2亿元,收入总量为3988.9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68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2.3%。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93.1亿元、调出资金220.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8.2亿元,支出总量为3988.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90.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0.5%。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7.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16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294亿元,收入总量为2379.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05.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5%。加上市对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3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6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902亿元、调出资金62.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05.4亿元,支出总量为2379.2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3.5亿元,为预算的133.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2.3亿元,收入总量为145.8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加上调出资金19亿元,支出总量为118亿元。当年收支结余27.8亿元,结转下年使用。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4亿元,为预算的133.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7.5亿元,收入总量为121.5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1.2亿元,完成预算的99.4%。加上调出资金16.2亿元,支出总量为97.4亿元。当年收支结余24.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28.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6.2%。其中:保险费收入3057.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766.4亿元。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03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6%。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89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35.9亿元。

一、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力度,缓解实体经济困难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并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行业性、整体性政策问题,结构性减税效应进一步扩大;取消、调整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两项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原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实施但实际由行政审批申请人付费的50项评估评审费用以及原由“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协作运维商在进出口企业申报环节收取的相关费用,统一调整为由公共财政承担;继续对在上海港港区内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货物(固体废物除外),免除企业缴纳的查验作业服务费;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三个险种的总体费率降低2.5个百分点;设立总量规模为50亿元的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降低担保费率、增加担保贷款额度等多种支持方式,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至年底,“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22家商业银行合作签约,授信额度277.5亿元,贷款金额25.51亿元,担保金额21.73亿元;支持推进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存量债务置换力度,上海市政府债券余额占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比重由2015年底的32%上升到2016年底的83%,债务结构进一步优化,融资成本降低约40%;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改革试点稳步推进,购物成本进一步降低。

二、深化财政投入方式改革创新,促进科创中心和新型产业体系建设

落实国家“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验方案”和上海市促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中明确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出台《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将全市财政科技投入专项优化整合为基础前沿、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科技人才与环境和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等五大类,深化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改革。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和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并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扩大到65亿元。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和新一轮“张江”“紫竹”“杨浦”“临港”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财税环境。从财政政策上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动全球首个国际金融组织人民币主权贷款项目“上海智慧新能源推广应用示范项目”落户上海,促进现代绿色产业园建设。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341.7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201.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承接国家科技研发任务,落实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地方配套;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增加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高新领域、生物医学领域科技攻关,支持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建设,支持基础前沿研究;完善科研人才资助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前瞻性重大技术研究;支持城市建设与安全、农业科技等民生科技研究;落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技术创新)、信息化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专项资金;落实上海天文馆等科技基本建设支出。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134.4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67.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完成1100个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启动嘉定马陆、松江中山街道、金山漕泾地区等8个重点专项调整区域落后劣势企业成片淘汰,实施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超量减排,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加快国二以下老旧汽车淘汰,加强环保科研和环境监测;落实白龙港片区南线输送干管完善工程等节能环保基本建设支出。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公共财政民生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保障标准;支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和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纳入国家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改革;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不低于当年预算收入19%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补充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支持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支持提高养护行业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改革,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开展“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与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机制,选择部分预算主管部门、部分区和一些重点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市区一体化的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民生福祉持续提高。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841.0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269.1亿元,主要用于提高地方公办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增加经常性内涵建设经费投入,支持“高原”“高峰”学科建设,促进上海市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支持市级公办高校实施骨干教师激励计划,落实学生资助、学校安全与后勤保障经费;支持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上海市高校专业转型试点,促进文教、体教、医教和科教结合;支持公共教育基本服务体系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落实上海电力学院临港新校区等市级重大教育基本建设支出。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8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490.8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完善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助,做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落实退役安置、社会福利等专项经费,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资助标准,落实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3.1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39.8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落实市级公立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学科人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补助资金,对市级公立医院降低药品加成实行财政补偿;支持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保障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顺利召开;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经费;落实食品药品抽验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支持全市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落实新华医院儿科综合楼及地下车库、儿童医学中心医疗综合楼等医疗卫生基本建设支出。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3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58.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基本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重点文化场馆建设与布展;支持“市民文化节”系列群众文化活动与公益性文化艺术展览及教育普及;支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推进上海文博事业发展,加强文物保护修缮与收藏征集;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国有文艺院团创作和演出活力;引导传统媒体整体转型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上海电影产业发展;落实体育发展专项经费,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城乡社区支出1588.0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385.5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轨道交通大修和更新改造、轨道交通站点配套设施建设支出;落实城市规划、环境卫生、道路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工程监测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管理监督等支出;继续实施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改造工程;落实北横通道新建二期工程等基本建设支出;安排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资金等支出。

四、创新财税体制机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财税改革进一步深化

出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市与区县增值税收入划分方案》,完善增值税收入分配机制,提高区级分享比例,鼓励和引导各区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将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2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原作为经营性收费的排水费统一调整为污水处理费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有机衔接,建立“5年财政发展规划、3年中期滚动规划、当年年度预算”的政府预算管理新框架。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金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加强内部控制和现金报销管理,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公务支出更加规范、阳光和透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乡镇,实现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全覆盖。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平台,面向已开立自由贸易等账户的区内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行全国首单总量为30亿元的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为全面深化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创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扩大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规模,加大存量债务置换力度,加快构建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政府债务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6年底,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485.5亿元。其中,市本级1056.3亿元、区级3429.2亿元。深化推进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改革试点,取得明显的成效。

五、推进财政监管体系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增强

完善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报和考核机制,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市级部门和各区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制定和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市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扩大预算评审范围,市级项目评审覆盖面由45%扩大到60%,预算评审嵌入预算编制链条。加大对文化、环保等重点领域和市级重点园区财政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加大对预算主管部门的整体支出、专项资金和重要民生领域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力度,建立以社会满意度为导向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启动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规范工作。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中的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全面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市对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区、分项目公开,并全面公开政府举借债务情况;部门预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公开,并将部门决算公开范围从预算主管部门延伸到其所属预算单位;增加公开2015年度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实现政府“四本预算”和部门预算“两个全覆盖”,财政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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