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2017-01-25
2016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386.1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1%。其中,第一产业2670.5亿元,增长5.3%;第二产业4441.4亿元,增长2.5%;第三产业8274.2亿元,增长8.6%。全省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7.5:31.8:50.7变化为17.4:28.9:53.7,三次产业贡献率依次为15.2%、13.1%和71.7%。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10432.6亿元,增长5.5%。全省对外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165.4亿美元,下降21.3%。全省消费品市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02.5亿元,增长1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1.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148.4亿元,下降1.5%,但剔除大庆原油量价齐跌因素,增幅达2%以上,其中全省税收收入实现827.8亿元、下降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228亿元,增长5.2%,保障了省委、省政府重点支出,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达1206.9亿元,比2015年增加127.1亿元,增长11.8%,全省所有市县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彻底消灭了财政赤字县。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整合涉农资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一)支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顺应国内高品质乳制品、畜牧产品需求增长趋势,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业,省级筹措资金16.6亿元,引导社会投资建设“两牛一猪”(指奶牛、肉牛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68个,促进“粮变肉”、“粮变乳”过腹增值。着力引导提升农产品品质,投入2.6亿元,推进实施“三减行动”(指减化肥、减农药、捡除草剂),支持建设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县19个,带动建设“互联网+”高标准绿色有机种植示范基地1170个,落实绿色有机农作物种植面积35.4万亩;实行“三品一标”(指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补贴政策,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7400万亩。支持提升农业营销水平,鼓励打造“互联网+农业”营销平台,扶持培育黑龙江大米网等电商平台,引导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农业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
(二)支持农业生产体系建设。从水利、科技、农机、生态四个方面入手,支持提升农业生产力,省级投入104.1亿元,治理中小河流36条、整治水土流失防护面积202平方公里、完成节水增粮建设任务96.3万亩;砍块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现代农机保有量持续增加;推进区域种子创新研发中心、新品种繁育示范和开发、土地整治、田间工程等项目,带动建设生态高标准农田655.4万亩。引导优化种植结构,省级投入13.6亿元,推进实施粮改饲、耕地轮作、棚室经济等项目,全省玉米种植调减1922万亩,经济作物新增177.7万亩。省级整合投入农发资金16亿元,落实优质粮食、北药、食用菌、蔬菜和现代畜牧业等项目111个。支持保护耕地资源,发放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1.2亿元,引导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省级投入3.1亿元,推进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提质增效等试点。
(三)支持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省级财政出资2亿元,设立10亿元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为粮食收购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推动破解玉米销售难题;落实大豆目标价格和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拨付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21亿元,重点支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建设。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发展资金供给。省级投入补贴8.3亿元,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全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承保规模分别增长8.4%、37.8%。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省级投入8.4亿元,支持1082个村、37个农林场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1200个,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宁安“两化”重点社区和建制镇示范试点建设。
二、激发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级投入9.5亿元,落实省政府稳增长65条政策。支持开展地质勘探三年专项行动,省级累计投入19亿元,推进实施勘查项目243个,其中12个项目取得重大找矿成果,1:50000矿调覆盖面积比率由2013年的13%提高到27.1%,促进矿产经济发展。省及部分市级政府发起设立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和母基金14支,总目标规模168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二)推进落实 “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支持钢铁煤炭产业化解过剩产能,下拨中央奖补资金14.7亿元,支持全省煤炭去产能1010万吨、封存炼钢产能610万吨。省级整合投入16.4亿元支持粮食去库存,对87户10万吨及以上玉米、水稻加工企业和122户品牌(产权)整合水稻加工企业给予补贴,推动提高粮食加工转化能力。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担保机构给予补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减税降负107亿元;采取停征、扩大免征范围方式,调整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1项,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1.2亿元。
(三)支持强化创新驱动。制定落实鼓励人才集聚、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财税政策,省级投入4.9亿元,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哈尔滨通用飞机公司等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展示、科技资源共享等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实施科研基金项目、重点研发项目594个,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35个团队和“十二五”时期为科技成果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10个团队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拨付中央补贴资金54.6亿元,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稳步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发放中央补助资金35.9亿元,对2345户企业28.4万人给予经济补偿。支持龙煤集团改革脱困,推动变现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缓解现金流短缺,省级整合投入农发资金5.6亿元,落实龙煤转岗职工就业农业产业项目42个,提供就业岗位1.5万个;支持农垦绥化、哈尔滨管理局改革试点,推动移交办社会职能,21个农场整合重组为15个北大荒集团子公司;推进森工五营、柴河等4个林业局改革试点,加速政企、事企、管办分离步伐。
(五)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资金投入、政策性贷款等方式,省级筹措拨付资金205.1亿元,加快推进水利、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组建总规模达1340亿元的融资支持基金,建设全省项目库、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录入全国综合信息平台项目138个、总投资1765亿元,其中17个项目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总投资313.7亿元,抚远东极小镇等重点项目进展顺利。着力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支持“三供三治”(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治理、垃圾治理、庭院及老旧小区整治)项目建设,累计拨付中央专项10.8亿元,推进哈尔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六)支持龙江丝路带建设。省级累计投入5.8亿元,推进完善跨境基础设施。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哈欧国际货运班列每周双向对开和哈俄班列、“哈绥符釜”陆海联运常态化运营。在全国率先启动陆路口岸离境退税试点,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黑河口岸、绥芬河口岸试点成效初步显现。支持开展第三届中俄博览会、第四届新博会和第27届哈洽会等经贸活动,推动提升对外经贸合作水平。
(七)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省级投入5.3亿元,促进旅游、信息、文化、养老、体育等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开展旅游产品线上线下立体营销、“夏季生态避暑、冬季冰雪旅游”品牌和精品旅游线路打造,支持市县无线通信系统和2555个行政村宽带网络建设,扶持哈尔滨国际油画交易中心营销推介等84个文化产业项目,对228家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19736张新增床位分别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推进开展全民上冰雪等群众性冰雪活动和实施亚布力训练基地、省冰雪职业学院等项目,促进绿水青山、冰天雪地变为金山银山。
(八)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省级投入天然林保护二期政策资金96.3亿元,支持林区保护生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省级投入39.3亿元,推进实施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森林抚育等林业重点工程。支持实施兴凯湖、山口湖、五大连池良好湖泊保护项目,推进开展穆棱河、呼兰河水环境跨境生态补偿试点。推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三年行动方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淘汰小锅炉、黄标车、老旧车。
三、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实施精准扶贫。省级投入24.2亿元,主要采取砍块下达方式,支持贫困县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推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4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整合农发资金推进脱贫攻坚,支持汤原、桦南等国家级贫困县新建2亿袋菌包生产线,增强贫困地区“造血”能力。省级财政投保1亿元,签订国内首份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合同,为28个贫困县投保,保障额度达23.2亿元。
(二)支持就业创业。省级投入38.5亿元,推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2.9万人。以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和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四支队伍为重点,支持推进大众创业,省级投入创业担保贴息资金4.5亿元,全省创业担保贷款总额达17.9亿元;省级安排3.6亿元,支持高水平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平台建设,扶持大学生创客团队、创业企业发展;累计争取国家资金7.2亿元,推进哈尔滨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试点。
(三)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全省投入45.8亿元,支持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落实农村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待遇保障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060元、860元。省级安排22.9亿元,推进重点职业院校发展和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4所,促进28所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全省投入15.5亿元,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营养改善等助学政策。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级投入107.1亿元,支持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570元、420元,分别提高70元、40元,惠及城乡居民2009.4万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齐齐哈尔、七台河、伊春、双鸭山、黑河、大兴安岭等6个市地;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辖区百姓提供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全省38家医疗机构及医学院校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954人、完成三年3000人计划。
(五)推进做好养老保险工作。强化征缴管理和对上争取,加大资金调度力度,省级筹集拨付资金516.1亿元,确保457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发放;落实国家调待政策,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提高7%、6%。
(六)推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省级投入90.7亿元,支持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月500元、每年3500元提高到530元、3710元,惠及低保对象233.6万人;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及城市“三无”供养制度,统筹制定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13716元、9600元,农村特困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6720元、4704元,惠及特困对象14.4人;落实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累计救助296.7万人次;推进开展临时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4.2万人次;落实救灾救助政策,累计救助受灾群众340万人次。
(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省级投入8.5亿元,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大型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提高服务水平、改善设施条件;为317个贫困村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340个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和314个贫困村配置文化设备,推进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精品创作等工作。
(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拨付专项资金121.2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棚改开工20.8万套,建成19.9万套,货币化安置9万余套。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额度350亿元,缓解市县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棚改资金紧张问题。省级投入补助资金10.2亿元,推进泥草房改造12.4万户;推进350个脱贫攻坚重点村危房改造,在基本标准补助基础上,每户增加补助2500元。
(九)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平安龙江”建设,省级投入6.3亿元,推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支持公安、检察等部门信息化建设,促进实施煤矿安全技改、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治理、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等项目。推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支持建设城市和农村社区项目205个。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第一批市县区和林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涉及的财政工作,首批省级统管法院、检察院129个单位全部纳入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
四、深化改革,提升理财水平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落实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制定实施省对下税收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在省、市、县之间重新划分全部地方级税种,促进利益共享、财源共育、税收共管。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基本实现省本级国有企业全覆盖。完善2016-2018年全省财政中期规划,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支出的约束力。启动省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完成市(地)辖区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目标。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加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清理撤并专户497个,财政专户实现归口统一管理。
(二)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增长,2016年全省“三公”经费支出减少4.8亿元。集约节约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支出标准,省本级年初预算压减专项资金87.6亿元;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按规定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平衡预算。发挥省级调控能力,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758亿元,比上年增加74亿元;启动临时救助机制,安排22个县(市)临时救助资金34.4亿元。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政策,全省在职职工月人均工资增加300元。完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推进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支出减少4.6亿元。
(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把握财政支出标准,强化投资评审和绩效管理,完成省本级评审项目165个、审减1.3亿元;省直121个一级预算部门30万元以上部门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持续深化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省政府系统清理出非办公类资产666处、房产面积131.5万平方米,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用于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益。采取大力度调度财政资金、督查督办、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加快专项资金分配下达速度。组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等制度,推进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高政府采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节约资金18.8亿元,平均节支率达8.2%。
(四)严格财政管理监督。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债务风险预警,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857.3亿元、新增债券247.5亿元,并推动银行置换市县到期应偿还的政府或有债务180亿元,减轻各级政府债务利息负担200亿元。提升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推广应用非税收入收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省76个市县上线运行。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加大重大专项、民生资金等领域检查力度,重点开展会计监督、非税收入收缴和预决算公开等专项检查,收缴违规资金1.7亿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各级政府2016年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公开,省级和市县部门预决算公开规范性全面提升,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