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7-01-25
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50.06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9.96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475.51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增加值1434.59亿元,增长9.1%。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8.2:47.4:44.4调整为7.6:46.8:45.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835.46亿元,增长8.6 %,实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07.59亿元,增长6.9%,实现进出口总额216.27亿元,下降6.4%,其中,进口总额为50.82亿元,增长6.2%,出口总额为165.45亿元,下降9.7%。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153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851.6元,增长8.0%。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1.5%,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0.9%。
全区全年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642.78亿元,比上年增长5.3%。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87.66亿元,增长8.0%。其中,自治区本级完成118.24亿元,增长11%;市县级完成269.42亿元,增长0.8%。在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完成税收收入246.55亿元,下降3.4%,占63.6%;完成非税收入141.10亿元,增长17.2%,占36.40%。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分别完成84.04亿元、45.28亿元、24.47亿元和9.85亿元,增长1.4倍、-54.7%、-0.4%和9.8%,占税收收入的34.1%、18.4%、9.9%和4.0%。
全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54.54亿元,增长1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9亿元,增长13.6%,教育支出152.57亿元,增长8.9%,社会保障支出164.24亿元,增长17.2%,医疗卫生支出82.03亿元,增长11.9%,节能环保支出36.69亿元,减少22.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2.14亿元,增长29.4 %,农林水事务支出201.29亿元,增长21.3 %,交通运输支出73.03亿元,下降24.8%,住房保障支出63.58亿元,下降19.3%。
中央财政对宁夏转移支付743.2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57.58亿元,占61.6%,专项转移支付243.67亿元,占32.8%。自治区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609.01 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8.93亿元,支出150.37亿元;社保基金收入352.02亿元,支出311.3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05亿元,支出4.35亿元。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稳定经济增长作用明显
始终坚持多措并举,瞄准经济增长,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充分发挥了经济“稳定器”作用。一是执行减税降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8项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和社会税费负担近90亿元。二是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66.6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00.8亿元、置换债券265.8亿元,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稳增长。三是盘活存量资金。盘活的近10亿元全部形成实际支出,统筹用于全区发展急需的重点项目。四是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工业担保基金、工业调控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近140亿元,财政“压舱石”作用更加明显。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办法,安排5000万元支持鼓励地方加快PPP项目落地,开工建设49个PPP项目,7个入选国家示范项目。推进国际财金合作,争取亚洲开发银行、科威特政府贷款项目2个,贷款总额约合人民币9亿元。五是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支出进度,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银西高铁、城际铁路、河东机场三期、清水河产业带、中南部城乡饮水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推进新旧动能加快转换
围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瞄准培育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提质增效。一是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完善化解过剩产能政策,统筹资金1.15亿元,支持完成煤炭行业化解产能107万吨的目标任务,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和安置企业下岗职工。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加大新建成的保障性廉租房置换力度,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条财税措施,实行社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和延缓征缴政策,推进低成本化园区改造,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发展。实施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支持区内企业债券融资52亿元,区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新增21家,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分别向建投、交投、旅投、农投和国投注入2亿元资本金,推动自治区大型控股集团形成“7+6” (“7”是指新成立的宁夏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旅游投资集团公司、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农业投资集团公司和国有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这5家投资运营集团,加上原有的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和宁夏农垦集团。“6”是指宁夏电力投资集团、西部创业实业股份公司,加上自治区参股的神华宁煤、中色东方、国电投青铜峡铝业和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发展。向宁夏银行、黄河银行增资9亿元,增强两家银行可持续发展后劲。二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财税政策激励作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聚焦“1+4”(“1”是指粮食,“4”指草蓄、瓜菜、枸杞、葡萄)特色优势产业,综合运用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和直接补贴等扶持方式,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做大做强。加快兑付农业政策性补贴,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实施百万亩盐碱地治理,建设全区高标准农田23.51万亩,改善节约用水控制面积近10万亩,提升了农业综合发展能力。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宁夏行动纲要》,提升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铸件3D打印、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市场竞争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科技后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改善科研基础条件。支持旅游、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一网一库一平台”、“八朵云”应用、中卫西部云基地等项目建设。三是改善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投入10亿元,推进水、土、气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将石嘴山、青铜峡和永宁县纳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继续加大退耕还林、荒漠化治理、病险水库加固的投入力度,支持建成湿地公园19个、休闲森林公园26个,美丽小城镇29个、美丽乡村138个,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管控能力稳步提高
从推进改革和健全机制入手,瞄准财政规范化管理,大胆改革创新,提升科学理财能力。一是健全财税体制机制。探索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更加规范、统一、科学的收入划分体制,将地方级增值税调整为自治区和市县4:6分享。大力调整转移支付结构,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占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开展了“3E”(经济、效益、效率)行动计划主题活动,健全 “部门主导,财政组织,共同推动”的预算管理机制,明确预算编制部门法定主体责任。严格预算编制控制数管理,推行预算安排与编报的精准度、契合度挂钩,与绩效管理挂钩,与支出进度挂钩,与项目结转结余挂钩的“四个挂钩”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实行督导、约谈、问责和收回制度。建立预决算公开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区本级和市县公开率均达到100%。推进绩效评价结果落地应用,区本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实时监控市县债务,对挤占挪用债券资金等问题进行通报。全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市县由2014年的3个减少为2015年的2个。四是推进其他重点领域改革。推广内控制度建设,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规范管理,自治区财政率先建立内控制度,形成了“1+8+27” (“1”是指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8”是指根据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以及厅内机构和职责调整后印发的各单位职责范围规定,制定的8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27”是指各单位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的27个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内控体系。完善金融、文化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分四批共拍卖成交公务用车687辆。支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自治区以下法检两院财政财务上划管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从注重“节资防腐”向“物有所值”转变。建立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成银川、石嘴山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造。
四、保障改善民生,补短兜底成果共享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瞄准促进社会公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力保障民生,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福祉。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资金重点投向幼儿园改扩建、薄弱学校改造、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职业教育发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方面。二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财政补助标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了保险费征缴及工资待遇发放。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了群众就医异地结算。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开展大学生“三支一扶”,购买公益性岗位5500个,提高全区就业率。支持建成25所农村敬老院、420个农村老饭桌、7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逐步实现“老有所养”。三是推进文化科普事业发展。扩大博物馆、纪念馆、基层馆站(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大型体育场馆和宁夏科技馆等场馆免费开放范围,支持健身步道、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建设,提高全民综合素养,保障群众基本的文化、体育、科普权益。
五、创新扶贫支持机制,精准脱贫成效初见
坚持对症下药,靶向施策,瞄准脱贫攻坚战略,建立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扶贫精准度。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提出的精准脱贫要求,安排扶贫资金38.68亿元,设立扶贫产业助贷金,支持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贫困群众技能培训。安排扶贫搬迁资金20.2亿元,搭建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将涉及9个贫困县的20项中央和17项自治区涉农资金纳入试点范围。推进教育扶贫,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在固原市推行“9+3” (9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实行3年的免费中职教育)义务职业教育。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9.9亿元,指导市县对接国开行金融贷款120.9亿元,用于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完成了危房危窑改造3万户,新建了标准化农民新居8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