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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

2017-01-25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专项监管监督

2016年,财政监督工作服务改革大局,创新监督方式,规范检查行为,坚持有特色、抓重点、出重拳,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深化会计监督、增强内部监督、落实巡视整改为工作着力点,依法履职,保障财税改革政策措施提质增效,促进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战略决策实施,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得到国务院领导和部领导多次批示与肯定。

一、财经纪律监督重拳出击,促进宏观调控和财税政策落实

(一)推进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实施,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气污染防治补助资金专项检查。一是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检查。遵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组织对深圳比亚迪、郑州宇通等90家主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涉及2013—2015年已获得和已申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40.1万辆,现场抽查13.3万辆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运营状态。检查发现,一些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骗取财政补贴,部分车辆未销售给消费者就提前申报补贴,不少车辆领取补贴后闲置。检查工作真切回应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切,中央领导批示,要求严肃惩处骗补行为并完善相关制度。检查结果公布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予以重点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在行业引起了强烈震动,认为此次检查在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开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生物质发电项目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组织专员办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9个省区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组织6个专员办对生物质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分配拨付使用资金以及资金滞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

(二)落实中央扶贫战略,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检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促进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意见》,从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对安徽、湖南、四川、云南4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为下一步完善政策、扩大试点、推进精准扶贫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促进增收节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检查涉及中央、省、市、县四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重点对教育部等16个中央本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各省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收缴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欠缴、少征缓征、截留挪用非税收入和违规设立过渡户、缴库不及时等问题。

(四)推动进出口税收结构和税收环境优化,开展关税有关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部分专员办对图书进口免税政策、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免税店特许经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免税店设立审批不符合规定、部分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规定、部门监管缺位、减政放权未落到实处等问题。

(五)促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战略实施,开展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组织专员办对辽宁、吉林、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等9省区2014-2015年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检查中职学校329所,涉及中央补助资金13.2亿元,通过检查追回了挤占、挪用、虚列以及违规分配的中央财政资金。检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

(六)促进优化国有资本管理,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部分专员办对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等8户中央文化企业2011-201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涉及63个国资经营预算项目。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规挪用财政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诸方面问题。

(七)助力打造“阳光财政”,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将2015年底组织开展的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作了专题报告,在检查基础上对各省市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了量化打分,形成“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向各省市党委、政府进行了通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予以重点报道,社会公众高度关注。新华社刊登了专项检查结果通报内容。按照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部领导要求,第一时间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对照检查结论和通报逐一甄别,全面整改落实。继续组织开展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在继续检查完整性、规范性的基础上,增加真实性检查,促进《预算法》的有效落实,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

(八)落实部党组指示,研究拟定财政管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对财政领域存在的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财政管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对财政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地方财政运行中的“乱象”开展专项整治,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净化实施环境,严格财政管理。

此外,根据部领导批示和中央巡视办要求,组织对国家安监总局及7个省煤监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有效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维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实施随机抽查机制,提升会计监督透明度。在专员办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率先实施随机抽查制度,随机抽取了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以点带面推动各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落实双随机,随机抽选近千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今年检查对象;采取统一组织和就地检查相结合,首次尝试组织专员办和地方财政监督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了7家会计师事务所;结合事务所检查对关系国家宏观调控、群众切身利益和深化财税改革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随机抽查。

(二)开展金融企业会计监督。组织各地专员办开展金融风险情况专题调研。密切联系宏观调控政策效果,深入剖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率、担保圈风险、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等典型问题,提出了加强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改进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等政策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专题调研报告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

(三)发挥地方优势,探索做好地方会计监督的有效机制。结合专员办职能优化,注重发挥地方财政监督机构的优势,推动地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组织重点行业会计监督检查。引导各地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针对国务院扶贫计划、防治大气污染、加强资产管理和内控建设等任务,选择地方农业、节能环保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二是开展事务所分类监管。调整完善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分工,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人员、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进行监管,对不同类别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不同的日常监管和抽查频率。

(四)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强化日常会计监管。一是组织开发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并在全国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全面试运行,在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实现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并通过系统对会计师事务所和重点企业业务报备信息进行跟踪、分析和利用。二是探索开展分类监管,通过对不同类别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不同的日常监管、抽查频率,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效率。三是升级改造会计检查软件,增加检查资料远程报备模块,参加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组织联合检查的专员办和地方财政厅(局)将检查工作底稿、征求意见函、反馈认定意见以及处理处罚决定全部上传财政部备案,实现了检查工作的全程留痕,加强了检查流程控制和风险防范。

(五)开展跨境监管合作,助力财经外交。注重运用跨境监管这个平台,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依法开展检查,提升中国财政部门监管的公信力,打造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品牌。一是开展跨境监管合作谈判。与香港有关方面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相关工作;稳步推进与美国的跨境监管合作,与美方开展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出境接受检查试点,启动执法合作谈判;深入落实中欧审计监管等效,深化与欧盟成员国的监管合作,推进中欧审计监管适当性评估,将双边审计监管合作成功列入中欧财金对话、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法高级别财金对话等对话机制成果。二是深化内地与香港合作,开展跨境监管检查。组织对9户内地在港上市公司及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向香港监管机构通报有关情况,香港方面对此予以高度评价。三是探索跨境监管合作新领域,推动加快人民币债券市场开放。与加拿大有关方面协商,达成审计监管安排,促成总理访加成果落实。开展发债审计监管安排磋商,先后与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以及俄罗斯、日本等国相关机构就有关审计监管安排进行具体磋商。修订和完善人民币债券发行审计监管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境外机构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审计监管办法和有关报备表格。组织开展证券交易所熊猫债发行审计监管专项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境外机构在交易所发行人民币债券审计监管办法的研究起草。四是参加国际监管合作,提高我国话语权。组团赴俄罗斯参加国际审计大会,提出加强监管合作的倡议,推动中俄审计监管合作。组团赴比利时就审计适当性评估进展进行磋商,与法国有关方面就双边监管合作进行会谈。五是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委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完成“中国内地与香港、国际会计审计准则运用比较研究”、“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数据调查”研究;启动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机制、境外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审计监管、内地与香港会计审计准则应用案例三个研究项目。

三、抓好内控考核评价,推动内控工作深入开展

(一)促运转,扎实贯彻内控委部署。先后筹备召开四次内控委会,谋划内控工作,研究审定内控制度,通报情况和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内控委会议决定和部署,推动内控机制有效运行。

(二)强制度,细化内控工作要求。继续将健全完善财政内控制度体系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让内控工作不仅有规可循、有矩可依,更要可执行、能实施。一是起草印发《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及任务分工方案,从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狠抓内控制度执行、提升部属单位内控水平、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部署。二是组织部内相关单位分批制定高风险业务专项内部控制办法,重点防范高风险业务流程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已完成第一批17家单位48个高风险业务专项内控办法的制定工作,相关单位第二批专项内控办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三是印发《关于明确财政部内控风险事件分类定级的意见》,对财政部风险事件进行了定义、分类和分级。四是修订《专员办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增加了财政部内控制度建设最新成果及责任追究措施条款,强化了决策控制、流程控制中的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专员办内控制度建设紧跟财政部内控建设的整体进程。

(三)推系统,将内控要求固化到工作流程。一是印发《关于梳理上报内控业务流程和防控措施固化融入信息系统情况的通知》,布置部内相关单位将内控业务流程和防控措施固化融入信息系统,跟踪督促各业务司局将内控制度和控制措施固化融入业务生产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增强各主要业务流程的自我防控能力。二是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管理控制的程序化和常态化。开发内部控制管理系统,重点推进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及业务生产系统的对接,以尽快实现内控工作日常管理和风险事件预警分析等功能,建立覆盖财政各业务系统的内控日常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内控风险预警功能。

(四)严考核,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制订《财政部机关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对内控考评办法的相关定义、适用范围、组织机构、考评内容、考评原则、考评方法、考评时间、实施主体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部机关各单位的第一次内控考核评价,督促各单位提高内控意识,将内控追责落到实处。

(五)重推广,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内控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推动财政系统内控建设,组织举办全国财政系统内控工作培训班,介绍内控做法经验,部署财政系统内控工作;编写《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工作手册》,以131个问答的形式指导财政部门如何开展内控建设,分发部内各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部门;对地方财政内控建设情况进行摸底,形成《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进展情况报告》,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赴北京、安徽、重庆、湖南等财政厅局讲解财政内控工作,实地考察推动地方财政内控建设。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各地财政部门已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于2016年底全面完成内控制度建设。

四、严格内部监督检查,促进完善内部管理制约

(一)突出重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和部党组决策部署、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重大经济决策、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上来。对9个专员办和3个部属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审计投入审计力量1176人日,发现被审单位在业务工作、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重要问题查处上敢于较真,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促进相关单位全面落实部党组决策部署、严明纪律、防范风险、加强管理。

(二)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方式方法。一是精心组织,加强力量统筹。针对不同审计对象组织检查组,采取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和兵分多路重点突进等方式,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配合,发挥协同效应。加强内部审计与部内巡视、内部控制检查、干部选拔任用检查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三是推进管理,促进成果利用。将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内控风险防控管理,推动审计结果充分运用。

五、建立完善监督法规制度,推进建立监督长效机制

(一)开展财政监督基础理论研究。召集19个财政厅(局)和4个专员办分别在长春、北京、厦门座谈,就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工作交流经验做法,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化工作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谋划和改进工作提供借鉴。启动《构建新预算法框架下的财税政策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研究》课题,开展《现代财政制度下的财政监督理论与制度创新研究》。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争取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一是做好《预算法实施条例》草案等法规修订。研究提出补充对下监督、财政管理新事项监督的修订意见。赴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沟通说明情况,取得两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针对财政监督工作实际,做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准备工作。二是制定《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针对财政系统内部不同程度存在政策制定、执行、监督制衡机制缺失,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等问题,制定《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强化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检查工作体系。三是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财政部对外执法检查。对财政部对外执法事项进行了系统梳理,明确由监督检查局作为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资产财务和会计监督的执法主体,同时明确其它四个授权执法司局,进一步理顺财政部对外执法检查体制。在此基础上起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上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牵头起草财政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工作做了具体规范。四是加强内审制度建设。研究拟订《财政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组织领导框架体系、审计的程序方法和内容以及审计工作的重要节点。

(三)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首次通报后,许多省区市党政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地方预决算公开的主动性大大提升。促进《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出台,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工作考核体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结束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补助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工信部重新核准了补贴车型目录,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针对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地区和单位开展了全面自查,进一步推动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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