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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2017-01-25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救助政策

2016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协调配合,围绕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财政社保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以促进精算平衡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重点,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研究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系统地分析和梳理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突出问题,抓住提高制度可持续性这一中心目标,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算平衡原则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收付透明度,在夯实基础的前提下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2.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本着轻重缓急、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制定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等7个配套文件。

3.狠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越来越大、个别省份收不抵支、养老金发放面临较大困难等问题,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从加强基金征缴管理、严格控制基金支出、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着手,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

(二)以体制机制创新和“三医联动”为重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强化顶层设计,深度参与医改等规划编制工作。在参与研究制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等文件过程中,坚持从长效的体制机制建设出发,提出完善顶层设计的思路和建议,“公立医院薪酬需要总量控制,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不能用于发放奖金”等建议都体现在指导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文件中。

2.突出典型引路,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试点推广福建三明医改典型,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并指导三明市查漏补缺,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借助世行、世卫专家力量,利用世行贷款,联合卫生计生委等在安徽、福建两省试点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在财政部以及其他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三明医改经验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肯定。

3.放大改革红利,完善医保控费政策。出台《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考核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4.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解决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三)以整合救助资源和强化政策衔接为重点,推进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加强资源整合,增强资源统筹能力。抓住社会救助领域制度碎片、资源分散、福利捆绑、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加大制度统筹整合力度,推进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地方决策自主权和统筹资源能力。将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统筹整合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中央财政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三个专项整合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项目,统一分配,统筹使用。

2.做好政策衔接,提高政策合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从加强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等几个方面,指导各地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特别是指导地方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做好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的统筹衔接,确保各地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发挥两项制度功能,提升综合扶贫效益。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开发、慈善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升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水平。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拓展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梯度,统筹发挥各项制度综合效用,逐步破解低保福利捆绑。

3.完善联动机制,增强调整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化调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二、降成本和补短板并重,发挥社保政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作用

(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指导地方做好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工作。其中,20个省份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1.5%,降费期限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执行两年。

(二)明确扶持重点,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将扶持重点向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倾斜,弥补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短板。支持地方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发展模式。2016年,试点工作在中央确定的26个城市展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从市场准入、政策支持、行业监管等方面完善社会办医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制定促进健康医疗旅游发展有关指导意见以及《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发挥健康旅游对扩内需、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保健康的积极作用。

三、坚持效益导向,提高财政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一)农村危房改造聚焦重点对象,提高政策的精准性。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在实际执行中“大水漫灌”,对重点对象倾斜支持力度不够,导致最困难群众无力改造危房等问题,按照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明确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由原来的主要以住房危险程度为依据,调整为以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人群为重点,其他危房户由地方统筹解决。通过改革,大幅提高了中央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对象的支持力度,显著提升了政策实施效果。同时,要求和指导各地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等方式,做到政策托底,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二)增强财政资金分配的导向性,强化对就业创业的促进作用。为发挥中央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就业补助资金全面采用因素法分配,增加工作绩效权重,体现“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促进就业工作中长期规划,支持落实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贫困劳动力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合理引导预期,降低过高支出承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有关精神,加强现有财政社保政策和制度评估,调整部分财政社保支出政策,对过高承诺和有福利倾向的政策进行调整,适度控制提标幅度,合理引导预期。认真做好挂钩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对社保领域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事项进行清理,构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公平可持续投入机制。

(四)加强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大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专项转移支付由17项压减为14项。调整分配办法,增强地方的决策自主权和资金统筹能力,强化地方主体责任。修订了8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追责条款,做到权责对称,进一步提高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整合为1个项目,并按因素法分配;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整合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将残疾人事业发展10多个支出方向的补助资金统一按因素法分配;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资金一并下达,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

(五)加强督导反馈,促进政策落地生根。不断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绩效评价和及时反馈,着力解决政策不落地问题。在加强督导方面,商请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对安徽等4个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省份进行专项检查,对试点不力的省份扣减补助资金;商请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审核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梳理突出问题,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办和国办,推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在开展绩效评价方面,主动会同业务对口部门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低保、就业、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上下联动方面,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社保部门对口合作机制,按照四个专题建立重点改革工作小组,及时掌握和跟踪一些重大社会保障政策在地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夯实管理基础,推进财政社保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同一平台、分步实施的思路,启动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系统将横向与人社、税务等部门的相关系统实行信息共享,纵向实现部、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联网,计划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于2016年3月启动,选择河北、黑龙江、浙江、云南四个省份作为试点省份。同时,继续稳步推进部门间的社保信息共享工作。在通过业务专网初步实现与人社部的社会保险数据共享的基础上,会同人社部拟定两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协议及地方财政与人社部门信息共享指导意见,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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