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防工作
2017-01-25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处于我国由大变强的关键阶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财政国防工作紧紧围绕军队领导管理体制和政策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国防领域财政事权划分,切实加强军费预算管理,在军队探索实施规范的综合预算管理和资金集中支付制度,不断提高国防经费使用效益。
一、国防支出基本情况
(一)国防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国防支出预算数为9765.37亿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77.53亿元,增长7.5%。其中,中央本级安排9543.54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75.03亿元,增长7.6%;地方财政安排221.83亿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二)国防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国防支出决算数为9765.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545.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地方财政支出219.87亿元,完成预算的99.1%。
(三)国防支出保障的重点。按照“十三五”时期军队建设发展规划和军费保障计划,科学配置财力资源,全力做好重点方向军事斗争准备财力保障,促进财力向战斗力有效转化。具体为:一是贯彻强军战略,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确保军队精简整编、作战力量体系优化调整等改革任务按计划实施;二是适应世界军事变革和新的战争形态,提高重大安全领域装备建设投入,加大武器装备更新换代、新型力量配套建设等投入,不断优化国防支出保障结构;三是支持军事人力资源等重大政策制度改革部署实施,支持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建设,为稳步构建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保障;四是统筹保障各项事业建设,增加思想政治建设、联合作战指挥、联合保障能力建设投入,推进国防科技创新;五是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改善基层部队战备训练和工作生活条件,促进部队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六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大力支持国防动员和边海防建设。此外,还采取正常保障与专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活动等重大任务财务保障工作。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规范预算编制,做好资金保障。2016年,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入中低速增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财政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分析上年国防预算执行情况,系统梳理国防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在反复测算、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根据国防建设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国防支出规模,有力保障了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认真分析年度国防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调整意见,优化了国防支出的投向投量,保障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应急需求,同时节约了财政资金,缓解了中央财政的收支压力。
(二)优化投向投量,抓好项目管理。在重大项目立项审查阶段,认真审核项目建设方案和经费规模,对建设方案统筹利用现有条件不充分,部分项目必要性不足、建设规模偏大、投资估算不准确等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调整意见。通过压减不合理经费,有效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执行阶段,及时跟踪检查,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和执行中遇到的困难,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审核批复项目调整方案和预备费安排方案。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贯彻国务院关于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梳理军队可盘活存量资金和全军银行存款情况,组织编制对口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督促军队有关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研究修订存量经费管理规定,充分挖掘存量资金保障潜力,缓解“十三五”时期保障压力,力求投入与管理并重,注重依法管财、科学理财、节俭用财,努力构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军费整体使用效益。
三、注重军地平衡,提高军队人员福利待遇
(一)实现官兵生活福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坚持心系基层、优质服务、利军惠兵,健全完善军队人员生活福利待遇政策标准,官兵荣誉感、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拓展保险政策功能,根据军事职业特点和现实需求,提高军人因公牺牲保险金、病故附加保险金、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4项标准。调整军队投保交通意外保险办法,采取推行温馨提示卡、运用信息传递系统等方式,调整优化军人保险关系军地转移接续的流程方法,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率提高到94%。完善住房货币待遇制度,制定出台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法,抓好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落实。
(二)推进军队文职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军队实际,对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内容包括部门职责、缴费基数及比例、经费来源和特殊问题处理办法等多个方面。
(三)统筹社会资源推进医疗保险服务军队。根据《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过与军队的充分沟通,研究提出要参照地方医疗机构推动军队(武警)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考虑到军队医疗机构的特殊性,要求相关部门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军队医疗机构参保。
四、夯实业务基础,提高军队财务管理水平
(一)聚焦备战改革搞好供应保障,促进财力资源向战斗力有效转化。紧贴战备重点,突出改革主线,进一步推动军费结构由维持型向发展型转变。精准配置财力资源,落实需求牵引、规划主导要求编制年度预算,与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军费保障“十三五”规划等规划计划紧密对接,突出军事斗争准备基础支撑、网络信息体系升级、新型军事人才队伍等重大工程经费保障,加大联合作战指挥、武器装备发展、国防科技创新等重点建设经费投入。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经费概算和竣工决算审核,强化投资控制,提高保障效益。紧前调整全军部队资金拨款渠道,明确公务事业费、生活费、保险基金、住房资金决算编报渠道,做到经费预决算和资金拨款关系平稳有序衔接,保证了不断供、不漏供和资产不流失。
(二)坚持创新开展军费管理改革,推动财务体系和运行模式向现代化转变。搞好军费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论证和试点探索,积极推进资金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围绕体制模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运行机制等问题精研细算、多案比选、优化完善,提出调整建立军队资金集中收付体系的方案建议;巩固扩大军委机关部门本级直接支出集中支付和结算报销工作成果,完善运行机制,改进信息手段。推进经费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数据采集—调查验证—标准方案—评估分析—审议审批的经费标准生成调整机制。开展会计核算改革试点,选择不同类型单位进行试点,优化会计科目,调整核算方法,重构报表体系,研发网络版软件,自动计算财经管理通用指标,探索会计信息有效利用和远程监管的方法路子。
(三)围绕集约高效严格财务监管,依法管财节俭用财向深度广度拓展。按照全军财务工作大清查转入常态运行要求,着力发挥财务监管的源头治理、釜底抽薪和厉行节约作用,推动财务监管向人控、制控和技控相结合转变。加强财务具体制度建设。着眼改革急需、部队急用,研究制定军队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提出建立创新导向、从严规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经费管理机制。严格账户资金监管,拓展军队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监管系统功能,及时发现和核查大额提现、超预算超范围开支、公务卡违规使用等异常交易。
五、发挥财政职能,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一)开展支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方针,不断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财力资源配置和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式。二是推进国防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建设。鼓励国防知识产权创造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及经营中获取合理收益,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防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三是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理论研究。研究形成《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军品采购税收政策研究》等军民融合有关课题报告,为下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措施奠定基础。
(二)创新财政投入模式。一是探索民用航天PPP模式。创新财政投融资模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民用航天卫星制造的公私合作建设模式,选取两颗科研卫星作为试点,通过在建设运营环节引入竞争、打破垄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民用航天建设,扩大投入渠道,推动航天市场化改革,探索商业航天发展新模式。二是研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方案。研究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军转民和民参军等领域,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重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建设,更好发挥出军工技术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带动国民经济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并通过改变现有相关资金行政性分配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升国防动员和社会化保障能力。一是利用社会力量推进部队建设。加快推进军队生活保障、通用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人才培养、子女教育、装备生产维修保障等多个领域的社会化改革工作,初步打破了军队自成体系的保障方式。二是推动国防动员事业发展。支持国防动员建设与发展,按照“长期坚持、平战结合”的要求,建设了一大批人民防空地下指挥所和应急疏散场所,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为城市建设服务。三是支持空域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空域体制改革, 推动空域管理的军民融合,提高我国空域使用效率,稳步推进军民航空管工程建设。四是支持教育资源融合发展,设立国防奖学金,用于国防生的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五是支持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部队边海防巡逻执勤和边境管控需要,同时为边海防地区经济建设和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