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管理
2017-01-25
2016年,财政国库工作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攻坚克难推动各项改革,立足职能强化基础管理,创新手段夯实技术支撑,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加大财政国库管理重大问题研究力度,为深化改革提供决策支撑
(一)优化改进预算执行分析。一是统一执行数据口径。根据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关系的新变化,经认真研究测算,统一中央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计口径,更加准确地反映了收入实际增长情况。二是探索改进预算执行分析思路。着重加强产业与区域经济运行、财税改革与体制调整等对财政收入增长的影响分析,开展对新形势下财政收入运行内在规律和特点的提炼归纳,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各阶段预算执行情况及需关注的问题。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沟通交流。组织召开地方预算执行分析座谈会,对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全年财政收入走势进行分析研判。同时,组织地方深入开展预算执行专题调研,拓展分析广度和深度。
(二)健全完善中央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以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为核心,统筹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开展分月滚动预测和分旬预测,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运行、年度预算安排、国债发行等对国库现金流量的影响,在每月滚动预测的基础上增加分旬预测。二是按照财政部领导指示,探索开展全国财政三年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形成《2016—2018年全国财政国库现金流量预测报告》。三是完善现金流量预测会商制度,加强与部内有关司的沟通协调,根据预测结果及时提出有关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模、国债发行计划、资金调度等建议。
(三)开展财政国库重大问题研究。结合中央领导和财政部领导关注的涉及财政国库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围绕《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国库管理条款的修订工作,就涉及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全面分析拉高我国地方库款规模的各项因素,研判地方库款走势并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向国务院上报库款管理专题报告。
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运行效率
(一)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继续扩大改革范围,深化改革级次,优化资金支付流程。一是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国库集中支付基本实现县级以上预算单位全覆盖基础上,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打通资金支付链条的“最末梢”。二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调整支付方式划分环节和标准,从指标环节确定支付方式调整为在资金使用环节由预算单位按统一标准确定支付方式;优化用款计划功能,由预算指标直接控制资金支付,用款计划主要用于现金流控制、预测等。三是研究修订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费计付标准。由按照资金量和支付笔数计付,调整为按照代理银行提供的服务项目、参照市场价格分项计付。四是稳步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已在省本级和部分市县推行,中央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正在积极推进。五是健全公务卡制度。研究建立以预算单位为承债主体,满足预算单位大额结算需要的单位公务卡制度,并指导江苏、深圳两地先行试点,强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管理。
(二)完善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缴库效率,简化缴款环节,方便缴款人。一是推进海关税收收入电子缴库试点,研究财关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暂行办法。二是全面实施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用电子票据取代纸质票据,取消执收单位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加快了非税收入入库速度,同时还拓展了缴款渠道,实现缴款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缴款,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至年底,所有中央单位按照收缴改革确定方式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部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三是在全国范围推开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跨省交通违法处理难、缴款难的问题。四是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顶层设计。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三)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与中央部门和部门预算管理司形成监控合力,针对动态监控疑点问题,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实地核查,较好发挥了动态监控规范、纠偏、警示、震慑的作用。并在北京、广东等12个专员办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监控试点。会同广东专员办开展驻广东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动态监控专题研究,完善有关试点方案。推动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研究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办法,督导地方财政部门落实有关目标和任务。
三、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发挥国库管理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支持作用
(一)抓好中央财政收入预算执行。为进一步实现中央收入平稳增长,加大对经济财政形势的跟踪监测力度,协调落实好相关措施。一是加强对财政收入走势的预研预判。改进中央收入预测机制,特别是针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经济、政策、征管等层面发生的新变化以及收入入库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优化按日监测和分月滚动预计方法。二是及时向财政部领导报告监测预计情况。按照尽量保证月度间收入增长基本平稳为原则,提出采取相关措施的建议并积极配合落实,较好地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
(二)加快中央本级支出进度。一是强化中央本级支出预测工作。按月开展支出预测,每月初要求上年月度支出大于5亿元及当年预算超过60亿元的中央部门报送支出预计数,下旬开展分部门按日监测、滚动预计。二是加强中央支出运行规律分析。结合支出预测情况,及时提出加快支出进度措施建议,协调相关单位加快预算指标下达,并督促部门抓紧执行。三是定期发布《中央预算支出执行情况通报》。按部门支出进度排名、介绍部门先进经验,及时布署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督促中央部门加快拨付资金。
(三)加强地方库款管理。一是继续加强库款月报管理。按月统计编制全国库款月报,以《财政简报(增刊)》形式,按月向国务院报送财政库款信息。二是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年初从库款运行管理机制、库款月报机制、风险风范机制等方面,对地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针对地方库款过高问题,完善了地方库款考核办法,提出进一步加强地方库款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并按月对地方库款情况进行考核。三是通过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地方库款规模挂钩机制,督促地方加强库款管理,压降库款规模。
(四)稳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一是有效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完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招标机制,研究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管理。全年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8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获得利息收入48亿元,年末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余额保持在800亿元。二是启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批试点。新增了15个省级财政纳入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累计达到 21个。三是修改完善《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建立国库现金管理的常态化、均衡化操作机制,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积极研究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四、健全政府财政财务报告体系,推进财政数据公开共享
(一)部署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一是确定黑龙江、山西、上海、浙江、广东、海南、重庆七个地区以及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两个中央部门作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二是组织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培训和信息系统开发工作,为试点顺利开展做好准备。三是向全国人大专题汇报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情况,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二)改进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落实新《预算法》要求,在推进决算公开、强化决算分析和夯实决算基础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推进部门决算公开。102个中央部门在同一天集中公开部门决算。随同中央部门决算,还公开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以及政府采购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和国有资产占用等情况。至年底,地方36个省级、326个地级、2782个县级财政部门已组织本级部门开展决算公开工作。二是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首次使用中央编办年报数据校验决算相关数据,提高决算的数据质量。会同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开展部门决算大数据分析研究,形成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效率等分析模块,为进一步挖掘决算数据价值积累经验。三是完善部门决算管理基础。改进部门决算批复,加强部门决算审核,指导专员办开展属地中央单位部门决算审核,取得良好效果。
(三)提升财政总决算管理水平。完善财政总决算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决算职能作用。一是强化中央决算编制的制度基础。参与研究制定《中央决算草案编制办法》,明确中央决算草案编制的部内分工,并对编制内容、编制程序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确认、中央与地方结算时间等关键节点作了具体规定。二是加强地方财政总决算编审管理。及时制发编审问答,明确编报口径,细化审核要求,并提前制作下发审核模版,切实提升审核效率和审核质量。三是推进经济分类财政决算编制工作。组织试编了2015年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对外公开;督促和指导地方财政开展经济分类财政决算试编,逐步扩大试编范围。
五、夯实财政国库管理基础,促进财政国库业务安全、高效、平稳运行
(一)加强内控管理建设。一是修订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建立内控工作月报制度,推动内控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制定国债发行管理、国债兑付管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三项高风险业务专项内控管理办法,切实防控业务风险。二是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采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自查和县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地方在2017年1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并以资金安全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二)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一是进一步清理地方财政专户。要求地方继续对自行出台政策文件设立的专户以及中央文件规定应予撤销的专户进行清理规范,全年撤销地方财政专户2万余个。二是调整和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范围和方式。研究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调整改进财政对中央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范围和方式,取消对无财政拨款单位所有实存资金账户的管理,调整账户审批、备案和年检工作机制。三是规范财政资金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研究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工作,明确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资金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杜绝“以权揽储”等寻租行为。
(三)做好财政国库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及时支付财政资金。中央本级全年共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4.5万笔,财政授权支付笔数1345.82万笔。二是加强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执行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范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启动按经济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按时编报中央财政支出旬(月)报表等,及时与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账,确保基础数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