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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员办工作

2017-01-25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中央财政资金

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系列重要文件,新修改的《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2014年底,财政部党组决定加强财政预算监管,从顶层设计上谋划并推进财政部派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工作转型。前移监管关口,嵌入财政主体业务,突出财政业务特色,从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为主转变,强化对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的监管,充分利用专员办力量,发挥派驻机构就地就近的监管优势和作用。

一、财政预算监管工作顺利推进

(一)预算监管制度建设渐成体系。按照财政部领导“预算监管要做到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指示精神,先后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专员办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暂行办法》《专员办开展国库业务监管工作》等文件,税政司、农业司等结合职责制定了工作规程或具体办法,各专员办出台了实施细则,基本实现了业务工作的制度规范全覆盖。另外,通过对专员办监管事项的全面归集和梳理,形成专员办常规性监管业务清单,初步解决了困扰专员办转型的新老制度授权和业务工作衔接问题;制定了专员办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完善了工作台账,财政预算监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逐步推进专员办监管事项的规范化,为专员办工作转型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专员办工作转型基本到位。专员办的定位和方向更加清晰明确,工作重心从事后检查调整到事前和事中管理,实质性融入财政主体业务并有效实施监管,全面介入部门预算、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财政主体业务,成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管理的必要环节,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并运转起来,充分发挥就地管理和政策研究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成效,树立监管权威。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得到发挥,监管成效也迅速显现,对推进财税改革、落实中央重大政策、强化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多方联动机制基本建立 。一是统分结合机制。预算司归口管理总体业务、相关司扁平化指导、专员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同时,成立了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以联络员为主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二是上下联动机制。在财政部和专员办之间,通过财政预算监管信息交流平台、工作简报、调研、座谈等方式,梳理专员办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全面掌握专员办工作情况,“下情上传”;将政策制度、工作要求、问题答复等及时反馈专员办,“上情下达”;三是横向联动机制。在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之间,通过联席会议、定期协商、信息共享等,在财政预算监管中各履其职、分工协作、责任共担;四是联合监管机制。在专员办和监管对象及地方财政部门之间,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日常相互联系、移交线索、传达政策、通报问题,密切工作关系,形成监管合力。此外,不少专员办还建立了向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机制,取得地方领导的支持,推进监管工作。

二、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抓住核心,属地中央部门预算监管逐步做深做实。各专员办按照全流程监管要求,嵌入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实施监管并逐步做深做实,初步实现了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核的闭环管理。

1.开展属地中央单位预算编制审核。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专员办认真核实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基础数据,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了审核,成效显著,在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属地中央单位的预算管理。

2.实施属地中央单位预算执行监控。一是完成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工作,提升了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二是选择北京等12个专员办开展财政授权支付监控试点,涵盖预算单位7000多个,预算资金900多亿元,支付记录 180多万笔,查处了违规问题,责令预算单位退回违规资金,起到良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3.推进属地中央单位部门决算审核试点。2016年,各专员办共审核了44个中央部门所属327个预算单位的2015年度决算。通过决算审核,使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的质量有所提高,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也为2017年扩大部门决算审核试点范围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拓展范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稳步推进。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大、政策性强,是专员办充分发挥监管优势的重要领域。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2016年,各专员办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作为监管重点,稳步扩大监管范围,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资金的前置性审核、执行中的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

1.做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前置性审核。各专员办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抓住关键环节、节点,通过与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办公、介入申报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16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审核,涉及资金约5300亿元,工作成效显著。如,综合司充分依据专员办审核结果,确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通过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的审核,发现和剔除虚报、重复参保的人数,相关情况以财政信息的方式上报并被国办专报信息采纳。

2.推进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跟踪监控。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面广、管理链条长,专员办充分发挥贴近基层、就地就近优势,在预算执行控制方面发挥作用,补齐、补强了管理链条的短板,有效解决了“鞭长莫及”的问题。按照财政部的统一安排,各专员办以掌握管理情况为前提,以反映执行问题为关键,以规范预算管理为落脚点,选择“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13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了跟踪监控,涉及资金近5800亿元,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如通过监控发现,车购税资金普遍存在“项目前期准备不足、预算执行效率低、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提出了“项目在省级层面进行统筹、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追责问效机制”等建议,得到财政部领导的肯定,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据此提出了车购税资金的政策完善思路。

3.开展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试点。按照财政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各专员办继续选择部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开展绩效评价,涉及“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10项资金,涉及规模1200多亿元,按时完成并提交了绩效评价报告。在对财政资金绩效进行客观判断的同时,分析了影响绩效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得到部内司局的充分肯定。相关绩效评价结果,全部成为完善中央财政政策或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有的评价报告,如“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绩效评价”,通过财政信息方式上报中办国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评价”,随同2015年中央决算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保证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应下尽下、准确编列预算并尽快形成实际支出,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各专员办对地方财政部门落实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6年转移支付指标情况进行了督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间、范围和要求做好提前下达和指标的预算编列工作。通过各专员办的督导,大幅提高了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提高了各级财政年初预算到位率,缩小了各级财政年初预算和决算之间的差异,并为各地提前安排预算、谋化实施项目、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减少存量资金等赢得了时间。

(三)就地就近,密切关注地方财政运行和债务风险。各专员办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将地方财政运行以及政府债务风险等突出问题纳入监控范围,开展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监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调研核查,密切关注财政收入变化趋势和地方收入质量,开展地方财税改革和财政运行情况监控,及时报告中央政策落地和地方财政运行状况。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进行专项核查,核实查处地方政府违规“担保”线索,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日常监督,建立中央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报告制度,为财政部全面掌握地方财政运行状况,在经济下行期间避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起了积极作用。

(四)围绕中心,推动财政改革和重大政策落实。各专员办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助力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营改增”等税收制度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开展相关改革和政策的前期调研、事中跟踪和事后评估,总结试点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为准确判断改革实际效果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支撑,取得了积极成果。同时,还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实情、找问题、剖根源、提建议,形成了一大批高水平、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专员办就地政策研究的作用得到了体现。

三、财政专项检查的威慑力、影响力和推动力不断扩大

(一)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检查。遵照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2016年2—3月,35个专员办对深圳比亚迪、郑州宇通等90家主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涉及2013—2015年已获得和已申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401049辆(占全国推广量的80%),现场抽查133382辆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运营状态。检查发现一些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骗取财政补贴,部分车辆未销售给消费者就提前申报补贴,不少车辆领取补贴后闲置等问题。国务院领导在财政部上报的检查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惩处骗补行为并完善相关制度。检查结果公布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予以重点报道,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引起了强烈震动,认为此次检查“让守法者鼓舞,让违法者胆寒”,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35个专员办和财政厅(局)以上下联动的方式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开展检查,同时对各省市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了量化打分排名,并通报各省市党委、政府,由各专员办就地下达了处理决定。9月20日,新华社反映了关于财政部网站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内容,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通过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推动预决算公开透明,促进《预算法》有效落实。

(三)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35个专员办对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开展检查,检查涉及中央、省、市、县四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重点对16个中央本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各省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欠缴、少征缓征、截留非税收入等问题,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收缴。

(四)开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生物质发电项目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9个专员办对有关省(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河北、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6个专员办对生物质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违规分配拨付使用资金以及资金滞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后,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

(五)开展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使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关税有关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辽宁、吉林、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等9个专员办对相关省区2014—2015年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检查中职学校329所,涉及中央补助资金13.2亿元,检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大连、宁波、厦门、青岛专员办对8户中央文化企业2011—201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涉及63个国资经营预算项目、资金16.7亿元,通过检查揭示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海南、重庆、云南、宁夏、青海等9个专员办对图书进口免税政策、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免税店特许经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取得良好检查成效。

四、会计监督检查成效凸显

(一)贯彻落实“双随机”抽查。专员办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率先实施随机抽查制度,随机抽取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以点带面推动各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落实双随机。采取统一组织和就地检查相结合,组织专员办和地方财政监督机构开展联合检查。结合事务所检查对关系国家宏观调控、群众切身利益和深化财税改革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随机抽查。

(二)开展金融企业会计监督。为加强财政金融领域前瞻性研究,34个专员办开展金融风险情况专题调研。密切联系宏观调控政策效果,深入剖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率、担保圈风险、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地方政府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等典型问题。

(三)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检查。利用跨境监管平台,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依法开展检查,提升中国财政部门监管的公信力。深化内地与香港合作,根据香港方面监管请求,连续4年组织专员办开展跨境监管检查。组织北京、四川、深圳、浙江、新疆、湖南、上海、黑龙江、山东等专员办对9户内地在港上市公司及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处罚并向香港监管机构通报有关情况。此举受到香港方面高度评价,进一步树立了财政部的监管权威和国际影响力。

五、专员办内部控制建设深入推进

各地专员办基本建立了内控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意识、业务风险防控意识显著增强,内控规定逐渐成为其他干部的自觉行为准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内控要求全面嵌入各项业务流程之中,大大促进了专员办业务规范和管理水平的提升。2016年,各专员办结合本办工作和内控机制运行情况,制定或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管理。北京、湖北、重庆、广东、江西、河南专员办还参与了《专员办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修订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专员办内控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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