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改革
2017-01-25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把科技创新作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一方面,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保持高速增长,全国财政“科学技术”科目经费投入从2012年的4452.63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6563.96亿元,年均增长约11.39%;另一方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建立健全既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依法理财要求的科技资金管理机制。
一、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
为了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关心的突出问题,着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从“放、管、服、落”四个方面提出了务实管用、细化落地的政策措施。
(一)在“放”的方面,概括为“两项激励政策+三项松绑政策”。两项激励政策,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二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其不设比例限制。三项“松绑”政策,一是简化了预算编制,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二是下放了预算调剂、结转结余资金留用等科研项目管理权限;三是赋予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等管理自主权。
(二)在“管”的方面,强调了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确保单位“接得住,管得好”。强化单位法人责任,单位要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有效行使国家赋予的自主权,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规范资金管理,对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实行内部公开制度等提出要求,确保资金、人员“两安全”。
(三)在“服”的方面,注重做好“加减法”。在检查评审上“做减法”,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清理规范委托中介开展的检查评审。在服务方式上“做加法”,要求单位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等手段,着力破解“把科研人员变成会计”的问题。
(四)在“落”的方面,一手抓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和内部管理办法;一手抓工作督查指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若干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层面,《若干意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保障。在科技层面,《若干意见》加大了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在财政层面,《若干意见》坚持“放管服”结合,通过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二、持之以恒抓落实,推动“接得住”“管得好”
(一)广泛宣传培训,使政策深入人心。会同科技部商请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等媒体刊发文件全文和政策解读。组织了5场大规模培训,受众近2400人次,实现了对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法人代表、科研及财务负责人的全覆盖。系统梳理了科研项目资金改革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25个问题,编发政策问答,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此外,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和科研人员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制度建设,力求政策细化实化。会同教育部、科技部选择了4所高校、3家科研院所先行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重点“打样”,供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学习借鉴。会同相关部门制修订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等5个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打通政策落实“堵点”。
(三)及时开展督查,督促落实整改。2016年11月,会同科技部开展专项督查,在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现场督查了10个行业领域49家重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两部门网站通报了督查情况,督促整改。
(四)持续跟踪落实,推动落地生根。及时总结推广北京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科院、农科院等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的典型做法,供单位相互学习借鉴。会同科技部建立了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要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按月,地方按季度报送落实情况,并通报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推动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