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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劳资政策的逐次调整
——以张闻天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总结报告为中心的考察

2017-01-25

中共党史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东北局张闻天劳资

李 国 芳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劳资政策的逐次调整
——以张闻天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总结报告为中心的考察

李 国 芳

解放战争后期,中共在占领城市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劳资关系。到1949年上半年,在不断总结各地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数次调整劳资关系的施政重点和方向,逐步摸索出一套实现劳资两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而张闻天在1948年8月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起草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及其所引发的反响恰恰是与中共中央对劳资政策的迭次调整同步的。

东北城市工作会议;劳资政策;张闻天

1948年6月,东北局决定召开东北城市工作会议*关于该会议召开的时间,有7月下旬至8月31日、8月17日至31日等几种说法,本文采用后一种说法。分别参见:徐则浩编著:《王稼祥年谱(1906—1974)》,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362页;《张闻天年谱(1900—1976)》下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840页,注释2。,“总结过去工作,确定今后方针”,并由解放区城市工作部*因为中共长期在农村活动,城市工作部的主要工作范围是国统区城市的敌工、情报、联络、工人运动、学生运动等工作。1948年4月,在东北地区,中共已占领了除沈阳、长春、锦州等城市以外的其他大中城市。4月22日,东北局决定设立“解放区城市工作部”,以加强对已占领城市的领导,并兼管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同年10月,解放区城市工作部撤销。参见中共中央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1921—1997)》第7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232页。部长王稼祥主持起草《城市工作大纲草案》“作为讨论城市工作的准备文件”。会议开幕后,《城市工作大纲草案》并没有按照预定计划提交讨论,总结报告也由东北局常委、组织部长张闻天来做。会议结束不久,张闻天以该总结报告第三节的主体部分为基础,起草《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经东北局讨论通过后上报中共中央。对这个文件,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毛泽东、刘少奇多次进行修改,一度准备印发全党学习。到1949年5月,东北局社会部第二部长邹大鹏旧事重提,向中央反映东北城市工作会议在私营工商业政策问题上有“错误”,同样得到中央赞同。那么,主体思想并没有本质差异的这两份文件,中共党内为什么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产生完全相反的看法呢?实事求是地说,无论是王稼祥、邹大鹏的看法,还是张闻天的观点,都是共产党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劳、资双方在共产党政权下的性质、地位、发展方向和前途等问题,因为侧重点不同所产生的不同认识。对这些不同时段的个体认识,在中共中央对劳资的政策和施政重点相应作出调整转换后,很可能产生不一样的评价。换言之,并非王稼祥、张闻天、邹大鹏等人对劳资问题的认识有什么错误,而是大背景、参照系发生变化罢了。

既有研究成果已经注意到,1948年9月前后中共中央对半年多来保护私营工商业政策重新进行评估,开始区别对待私营工业与商业,强调公、私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尖锐对立,乃至把这种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注意到1949年前三个月北平、天津等城市侵犯私营工商业利益,以及刘少奇到天津讲话重申照顾私营工商业者;*代表性研究成果主要有:杨奎松:《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对资产阶级政策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李彩华、苏少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劳资关系的调整与经验教训》,《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4期;霍新宾:《劳资关系与社会转型——新中国成立前后上海的劳资关系变动》,《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9期;苟德敏:《政治变迁中的劳资关系(1946—1956)》,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王海光、李国芳:《走向城市:中共从农村到城市的历史转折》,《东岳论丛》2014年第7期,等等。也注意到张闻天等东北局领导人在1948年中对劳资问题的认识探索及其在当时与1949年5月所产生的不同评价*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徐则浩:《王稼祥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第437—442页;程中原:《张闻天传》(修订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0年,第611—622、629—635页;鲁振祥:《建国前后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探索中的张闻天和刘少奇》,《党的文献》2000年第5期;《刘少奇传》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613—614页;等等。。遗憾的是,以上研究成果没有把张闻天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及其所引发的不同反响,置于中共中央不断探索劳资政策的连续的历史场景中去进行评估。本文拟把宏观与微观结合起来,分析王稼祥、张闻天、邹大鹏等人产生不同认识的原因及其实质。

一、1948年8月东北城市工作会议的召开

抗日战争结束后,为打破国民党独占东北的企图,中共中央从华东、晋察冀、陕北等根据地调派大批干部和军队进入东北。但囿于国内外各种因素,到1946年中,中共只能占据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北部的少数几座城市,并很快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村,只留下少数干部在城市中重点开展清算、分红等民运工作。到1948年初,随着国共战争前途日渐明朗,中共中央以接管石家庄市为样本和起点,开始重新思考城市的性质、管理等问题,并结合纠正农村土改过激做法,倡导保护私营工商业、正确处理已占领城市的工人运动。*关于从抗日战争结束、共产党进入个别城市到1948年前中共认识与处理劳资问题的情况,参见李国芳:《工人政治动员与城市现实考量——1946—1948年间中共在哈尔滨市的两难选择》,《城市史研究》第25辑,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第84—99页;李国芳:《初进大城市——中共在石家庄建政与管理的尝试(1947—194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24—229页。此时,中共中央强调,“解放区”与“蒋管区”职工运动的方针是不一样的。在已稳固占领的城市,应“耐心的说服工人,来实行毛主席所说的‘增加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636页。;对于能够长期占领的城市,必须改持长期建设的方针,必须停止“工人、贫民当家,工人武装及翻身报仇”以及清算斗争,禁止随意捕人、打人、没收财产,注意城市秩序*《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第57页。;各地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地位必须慎重地加以处理,必须在原则上采取一律保护的政策”*《中共中央关于自由资产阶级问题和开明绅士问题的指示》(1948年3月1日),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编:《一九四八年以来政策汇编》,中共中央东北局1949年印,第25页。。中共中央还严厉地警告各地:“对工商业左倾冒险的政策,已至极端危险与不能忍受的程度。”并要求中央工委召集晋察冀、晋冀鲁豫、华东各中央局负责人会议,“除讨论组织问题外,必须讨论政策问题,尤其是工商业政策问题”。*《中共中央关于保护工商业问题的指示》(1948年2月),《一九四八年以来政策汇编》,第160页。

根据中共中央上述一系列指示,1948年上半年,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确实一直在采取措施,扭转以往专以城市群众运动为目的、多次伤及私营工商业的倾向及做法。在哈尔滨市,市委确定1948年工人运动的重点应转移到“发动与组织全体工人,提高工人的劳动热情、劳动纪律,积极从事生产,并适当解决工人的生活待遇与职业问题”、加强对工人的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上来*《哈市一九四八年的工作任务(草案)》(1948年2月),哈尔滨市档案馆编:《中共哈尔滨市委文件选编(1946—1949)》,1986年,第69页(原件无月份,1948年2月为笔者根据其他档案断定)。,停止清算斗争,撤销派驻各街道、企业以动员民众为主要任务的民运工作队。对于私营工商业,哈尔滨市委一方面公开颁发布告,声明“保护工商业者财产及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关于保护工商业问题的布告》(1948年3月14日),哈尔滨市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哈尔滨经济资料文集》上册,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59页。,另一方面要求在政府主导下采取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劳资矛盾*《生产立功支援前线,哈市职工运动蓬勃发展,三百余家公营工厂已建立工会》,《人民日报》1948年3月20日。。同时,针对过去在动员民众过程中屡屡发生的乱打、乱捕现象,哈尔滨市政府公开宣布“保障人权”,禁止任何机关、团体、学校、工厂、商店不按司法手续,“召开带有侵犯人权打人罚款等之任何斗争会议”,以及“拘捕、扣押、审讯、处罚、没收等侵犯人权一切行为”*《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布告(秘字第二十号)——为禁止非法拘捕、审讯及侵犯他人人权等行为事》(1948年4月13日),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06页。。

吉林市在明确宣布保护私营工商业政策的同时,决定向私营工商业者发放1亿元低息贷款,免除所有私营工商业自中共入城起6个月的营业税*中共吉林市委:《关于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决定》(1948年3月24日),中共吉林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光荣的奠基——吉林市接管与改造纪实》,1995年,第50—52页。。同年7月初,该市再次颁发《保护管理工商业暂行办法》,重申私营、公私合营企业与公营、合作经营等所有制形式同样属于“合法营业”,“政府保护其财产所有权及经营自由权”,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及侵犯*《吉林市政府布告(工商字第六号)》(1948年7月1日),中共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吉林卷》,2002年,第147页。。

松江省一方面强调“组织领导城市生产是最基本的城市工作”,另一方面采取帮助、贷款、减免一部分税收以及补偿退还被侵犯工商业者损失等办法,扶植有利于军需民用的私营工商业生产*《中共松江省委关于加强城市工作的指示》(1948年7月17日),黑龙江省档案馆编:《城市工作(1945.9—1949.10)》,1987年,第1—2页。。

嫩江省委副书记顾卓新要求齐齐哈尔市委把1948年5月、6月的工作重心逐渐向工商业转移,先作调查研究,帮助现存工商业解决具体困难,使其安心经营,为7月以后工商业大发展作准备。顾卓新还具体指出,齐齐哈尔市要继续宣传保护工商业政策;“坚决赔偿”以前被错斗的工商业者;在原料供给与成品推销方面给予帮助;调整公私关系,纠正以往公营企业“欺压私人工商业的现象”。*《齐齐哈尔市今后工作方针——顾卓新在齐齐哈尔市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城市工作(1945.9—1949.10)》,第262、264—265页。

此外,辽北省政府、辽南区行政公署、东北税务总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延边地委和专署也分别发出布告,宣布给私营工商业发放贷款、减免税收、纠正偏差、奖励经营农业和畜牧业*《辽北省政府布告——关于保护城市工商业的问题》(1948年2月16日)、《辽南区行政公署令——颁布工商业政策并纠正偏差的问题》(1948年3月13日)、《东北税务总局关于对在土改中被侵犯的工商业者减免税的意见》(1948年4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奖励城市私人资本经营农业暨牧畜业条例》(1948年4月6日)、《中国共产党延边地委、吉林省延边专署关于发放工商贷款、减免工商税收的指示》(1948年5月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税务局、档案馆编:《东北解放区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1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18—119、123—124、127—128、128—129、137—138页。。

但在与劳资具体打交道的基层党员干部看来,共产党是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长远目标就是消灭私有制、走向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现在他们却要去保护私营工商业、保护私有产权,自然很难一下子转过弯来。佳木斯市第一区部分城工干部认为,既然讲劳资两利,那么劳资间就不存在剥削,当然不应斗争资本家;另一部分干部虽然承认不应斗争资本家,但又担心私营工商业发展壮大后“可怕,管不了他怎么办”?建议将来或“用群众的力量把他的钱动员出一部分”,或禁止资本家动用其部分财产,或工人分红,或国家没收。第二区部分干部怀疑停止清算、挖浮财,“是停止了一切斗争,今后一些坏人就没法办了”,“这不叫坏人翻了天”?第三区部分干部强调过去对大汉奸、恶霸、地主等打得对,而且要狠打,如果“不打,群众发动不起来,我们队伍扩大不了”。*《佳木斯市城工干部思想问题》,黑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8-1-104-2。

与基层干部苦闷于工作如何开展不同,中高层干部更关注工人的阶级利益。当时,工人实际工资不但低于伪“满洲国”时期,而且自1948年初还在下降,工人“要求适当待遇”与资方“追求利润”之间常常产生矛盾,导致围绕工资问题发生的劳资争议日益增多。看到这些现象,中高层干部便自然而然地认定这就是阶级矛盾,并且“这种阶级矛盾经常存在”。同时,他们也担心基层干部搞“劳资两利”,尤其是一味保护私营工商业,而站不稳阶级立场,“失掉方向”。*《哈尔滨市194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1948年8月29日),《中共哈尔滨市委文件选编(1946—1949)》,第119—120、122页。

问题还在于,劳方不满意,资方也不满意,感觉共产党政策调整还不到位。例如,佳木斯的部分店员看到中共一反旧态、倡导保护私营工商业,就抱怨说:“政府、总工会投降了资本家,向着大肚皮。”部分市民则怀疑私营工商业得到发展后,“穷人更穷了,富人更富了”,“资本家又要操纵民生”。*《佳木斯市城工干部思想问题》,黑龙江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08-1-104-2。与此相反,因为在从1946年4月中共占领哈尔滨起一年半多的时间里,城市群众运动的矛头多次指向私营工商业,故到1948年初资本家仍然惊魂未定。“大一点的资本家,对蒋匪仍有幻想,或对原子弹存有幻想”;多数中小资本家虽然“信任政府的政策”,愿意积极经营,但也是“为了追求生计和利润”,“为了发财不考虑将来”。当然,也有部分私营工商业者胆子大起来,“企图曲解我们的法令来欺骗工人,企图收买少数工人干部或技术工人来分化工人的团结,企图把资方因物价波动所受的损失转嫁于工人身上,甚至公开违法解雇与打骂工人”。*《哈尔滨市194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1948年8月29日),《中共哈尔滨市委文件选编(1946—1949)》,第119—120页。

既强调劳资两利,又须不忘记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同时还要面对来自劳与资两个方向的质疑,这让从事城市工作的干部们一下子找不到处理劳资问题的准星。

正是在这个节骨眼儿上,1948年8月17日至31日,东北城市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

二、张闻天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

1948年6月初,城工部为明确下一步城市工作的方向,起草出《城市工作大纲草案》,下发东北各省市征求意见*徐则浩编著:《王稼祥年谱(1906—1974)》,第360页。。同月22日,东北局决定召开东北城市工作会议,重点解决“过去经验之总结”“工业手工业生产与经济政策”“建党建政与群众工作问题”“组织领导,如何在城市中实行统一领导问题”。东北局同时要求各地围绕会议准备文件,即《城市工作大纲草案》“先在省委会议上城市市委会议上讨论,并尽可能的召集各省的城工会议,收集材料,检讨总结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徐则浩编著:《王稼祥年谱(1906—1974)》,第361页。但是,东北城市工作会议开幕后,不但城工部起草的《城市工作大纲草案》没有按照预定程序提交会议讨论,而且改由东北局常委兼组织部长张闻天在会议最后一天作总结报告。

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之所以作出调整,最大的原因可能就是东北局、张闻天与城市工作部、王稼祥之间围绕城市工作的思路、重点和方向出现意见分歧*《王稼祥年谱(1906—1974)》记载:“因东北局领导层中对王稼祥起草的城市工作大纲草案有不同意见,这个文件未在会议上提出。王稼祥因病未参加会议。”参见徐则浩编著:《王稼祥年谱(1906—1974)》,第362页。。那么,双方之间有什么重大分歧呢?《城市工作大纲草案》是王稼祥领导下的城市工作部专为这次会议准备的核心文件;张闻天在会议上所作的总结报告应该算是对该会议讨论情况和之前东北城市工作状况的全面总结,是对之后东北城市工作方向的指导性意见。对比这两份文件的主旨,分析他们之间的区别,应该能够大致评估出东北局内部对城市工作的分歧所在。

张闻天的总结共分六节。第一节(“关于过去城市工作的估计”)首先肯定过去两三年来的城市工作“是有成绩的,而且还是不少[的]”,反对“对城市工作采取否定态度”,或者“片面的夸大城市[工作]之缺点,否定了光明的、进步的方面”。对于以往城市工作是否存在“缺点”或说“错误性的缺点”,张闻天并不否认,但他认为这主要表现在“对城市的调查研究工作很差”,“对平运中甚至砍挖运动中发生的偏向纠正不及时,对党中央和东北局的指示贯彻不够,有的甚至发生了很大的毛病”,“集中统一不够”等。第二、四、五、六各节分别讲城市在东北的地位、怎样加强组织与领导、城工部的工作、各级党委对城工工作的领导问题,其中除第四节稍有展开外,其他各节均比较简略,以上四节不到3000字。*《洛甫同志关于城工会议总结》(1948年8月31日)。除特别说明外,以下张闻天的总结报告均出自该处,不再一一注明。其中,缺字用“[ ]”、衍字用“〈 〉”标出。

张闻天总结报告的核心和重点在于第三节,即“怎样发挥与发展城市的力量?”,共约8000字,占全文的61%左右。在这节中,张闻天首先强调,城市工作的本质就是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弄清城市的阶级关系、经济形式等等问题”。以此为出发点,张闻天认为,城市必须作阶级调查,划分阶级,“否则我们的工作是盲目的,就无法进行”。城市社会大致可划分为工人、资本家、独立劳动者、城市贫民、青年知识分子、游民、城郊农民、封建地主与官僚敌伪资本的残余等八种不同的阶级。共产党在城市的阶级路线就是:“依靠工人、职员、店员、公家人、贫民(被压迫的和被剥削的劳动者,即无产阶级与半无产阶级),坚决和巩固的团结独立劳动者与青年知识分子,主要是独立劳动者,联合中小资本家与开明士绅,防止和镇压(在基本区、在新解放城市是打倒和反对)封建地主与官僚资本残余的复辟。”张闻天还明确指出,在这个体现统战策略的阶级路线中,必须强调无产阶级的领导,时刻警惕资产阶级争夺领导权的斗争,把劳与资同等看待、“没偏心”的态度是错误的。即使在党内,资产阶级也想“散布影响”,想把小资产阶级拖入他们的阵营,因此“实际也存在着这种两条战线的斗争”。

对于城市的经济工作,张闻天认为同样须用阶级观点进行分析,即“讲发展生产,也就是把阶级路线具体化,是要从经济上表现出阶级斗争”,“需要分析下各种不同的经济形式”。张闻天大致重申其一个多月前在东北各县县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联席会议上讲话的观点*张闻天:《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结构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前途》(1948年7月18日),陈伯村主编:《张闻天东北文选》,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85—187页。,对东北六种经济形式,即公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秋林式的经济*1867年,俄国人伊万·雅阔列维奇·秋林在远东创办以其名字命名的“伊·雅·秋林公司”,工商兼营,到19世纪末已发展成为俄国远东地区的一个庞大企业。从1900年该公司在哈尔滨市设立“秋林洋行”开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其经营网络已遍布吉林、沈阳、齐齐哈尔等东北各地。抗日战争爆发后,该公司逐渐被日本控制。战争结束后,苏联外贸部予以接收,组建为“秋林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进出口贸易以及商业、工业等业务,在东北的长春、沈阳、大连、吉林、佳木斯、齐齐哈尔、牡丹江、绥芬河、海拉尔、满洲里等地设立分公司或百货店。1953年,被有偿移交给中国(刘以忠:《哈尔滨秋林公司》,《南岗文史》第2辑,政协哈尔滨市南岗区委员会1990年编印,第87—94页)。张闻天在这里用“秋林式的经济”指代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的外资公司。作出更详尽的分析。张闻天认为,这六种经济形式在整个国家经济中的“摆法”并非平行的,而是有先后、轻重次序的。其中,“公营经济第一位(社会主义的秋林经济在内),合作社经济第二位,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第三位,把私人资本主义和小商品经济引导入国家资本主义〈和〉与合作社经济的方向”。据此,“经济战线上的阶级路线”就是“依靠公营经济,团结合作经济与国家资本主义,联合私人资本主义及小商品经济,反对一切投机操纵,破坏国家经济计划(危害国计民生)的各种经济活动”。

东北城市工作会议结束后,1948年9月15日,张闻天把其总结报告第三节中关于经济形式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写成《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并经东北局讨论通过后上报中共中央。这份提纲进一步明确,经济所有制形式具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的政治属性,并运用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强调经济所有制形式对共产党领导、未来国家政权前途命运的决定作用,从而提出经济上两条路线的命题。其中,一条路线是“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紧紧依靠群众的合作社经济,改造小商品经济,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防止与反对商品的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投机性与破坏性”。张闻天强调:“这条路线是力争无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的领导地位的路线。只有这条路线,我们才能顺利的加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并给社会主义的前途开辟道路。”相反,另一条路线则是“把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等同于发展私人资本主义”,“想把一切希望寄托于私人资本主义,向资本家的要求表示无原则的让步,向小资产阶级的弱点表示投降”。如果走上这条路线,“就不可能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也将因为缺乏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基础而不能巩固与持久,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必然将会因此蜕化而为旧民主主义的政治,而这在实际上就必然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统治的复辟”。这实质上就是“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放弃无产阶级领导地位的小资产阶级或资产阶级的路线”,是中共“应该坚决反对的路线”。最后,张闻天向中共中央建议,“应该清楚的看出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上这两条路线的斗争,因而有意识的在我们党内进行两条战线的斗争,反对在每一个具体的经济建设问题上的左右摇摆”。*《张闻天年谱(1900—1976)》下卷,第841—842页;张闻天:《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1948年9月15日),《张闻天文集》第4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第27—28页。从现有材料看,张闻天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政策上的阶级路线至少得到东北局书记林彪的赞同。参见林彪:《关于七、八两月工作向中央的综合报告》(1948年9月19日),《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92—93页。

而王稼祥主持东北局城工部准备的《城市工作大纲草案》,虽然并不否认公、私经济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区别及国营企业的领导地位,但在侧重点上,它更强调相对于乡村工作来说城市工作的特殊性。总结两年来城市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该大纲认为,应把“城市基本群众的要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而“城市基本群众的要求是得到职业与生活,一定的收入,一定的劳动条件,再加上政治上的民主与受到文化教育的机会”。从这个角度看,以往发动群众反奸清算、增资、分红等斗争手段是不适合城市的,必须反对和纠正;“不怕混乱、先乱后治的一切极端有害的无政府主义的观点与工作方式”同样是应该彻底否定的。中共在城市的政策与施政纲领的原则应该集中到:“巩固我们的城市,发挥城市经济的力量,以便配合整个东北解放区的经济建设;根据劳资两利,公私兼顾的原则,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以便支援革命战争打倒蒋介石匪帮的反动集团,进行有步骤的经济政治文化改革,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城市。”

具体来说,对城市经济政策,共产党政府必须“保证民族工商业不受侵犯”,即便是地主在城市经营的工商业同样属于“受到保护不在没收之列”;“反革命分子”的工商业和财产须经城市最高政权机关依法没收;以前被错斗的私营工商业者分别情况予以退还、帮助;允许帝国主义国家在华企业继续经营;“没收官僚资本由城市最高政权机关经过详细调查,提出名单,经上级政府审查,经上二级政府批准没收,归新民主主义政府所有,不得分散”。

在城市工业生产与经济方面,“城市工业生产与经济建设是城市工作最中心的一环。只有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才能比较安定,城市一切其他工作才有物质基础……假若放松生产这中心的一环,而忙于其他工作,忙于群众斗争,这便是迷失了整个城市工作的方向”。

在城市群众工作方面,应首先做“工人运动而不是贫民工作”。其中,工人运动须以劳资两利、发展生产、支援战争为限。*王稼祥:《城市工作大纲》(1948年6月),《王稼祥选集》,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66—411页。

对比张闻天与王稼祥两人的观点可以发现,张闻天报告的核心在于用阶级分析方法来考察城市社会分层,把阶级分析方法注入到经济所有制形式中来,并着眼于社会主义前途,从而在中共党内第一次明确提出城市工作的政治路线和阶级路线。而《城市工作大纲草案》侧重于城市社会秩序稳定、经济恢复与增长等现实因素,仍想贯彻自从1948年初以来中共中央要求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仍然笼统地强调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为主要任务,拟定以城市经济恢复和基本群众民生改善为工作重心,阶级斗争并非其分析城市工作的主线。因此,当事者回忆说主要围绕对私营工商业的地位、作用、前途等问题,东北局内部存在意见分歧,*李彦、吴小铁:《千磨万击还坚韧:吴铎回忆及回忆吴铎》, 2008年印刷,第250页。当非虚言。

当然,双方关注的重点,均是新民主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中共中央与东北局领导人的共鸣及《提纲》的结局

东北局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及张闻天起草《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前后,正值中共中央重新思考私营工商业定位、作用、前途及相关政策之际。在这个问题上,东北局一些领导人与中共中央的认识产生共鸣。

早在1948年4月上旬,张闻天就曾上书东北局,认为在转向保护私营工商业政策之时,应该肯定在中共早期占领的各个城市中,极少数大型私营工商业是“与敌伪有机结合的买办资产阶级(他们本人又是汉奸、大特务、大恶霸,又是垄断资本家,相当于国民党区的官僚资本),在原则上是应该消灭的”。进城初期,发动反奸清算,集中斗争少数“大买办、大恶霸”“亦不能说错误”。*《张闻天年谱(1900—1976)》下卷,第833页。同年7月,陈云发现“在发展工商业中确实存在右的倾向”,如牡丹江市委和市政府只接待资本家,不接待工人;哈尔滨发生资本家殴打工人和打击工人中毛泽东青年团团员的事件,其态度也开始转变,提出“要反对这种倾向”*《陈云年谱(1905—1995)》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517页。。特别是考虑到在哈尔滨等东北城市中公营企业比较集中,政府又掌握着大型工业,陈云进一步指出:“私人资本是不可少的,但对它们不要估计过高。”其中,有些私营工业只能给公营工业做加工,“前途不大,今后趋势是走向合作,勉强扶也扶不起来”;另一些私营工业,如私营粮栈,如果任其发展,“不仅对我不利,而且还有妨碍”。以上两种私营企业,如果“非垮不可,不如让它早垮”;只有那些“对于农民、军事、出口有利的和我们一时顾不过来的”私人资本才是有前途并需要发展的。至于私营商业,则“将会比较快地被合作社经济所代替”。*《陈云年谱(1905—1995)》上卷,第521—522、523页。

在陈云等人看来,私营工业与私营商业是有区别的。原因很简单,按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工业生产社会的财富”;商业,即便是“正当”的商业也“只是尽商品流通的职能”,“并不生产社会的财富”*陈伯达:《发展工业的劳动政策与税收政策》,《人民日报》1948年4月29日。。何况当时商业多与投机行为勾连在一起,引发通货膨胀肆虐,物价紊乱,共产党人难免对商业生出一些恶感。

在西柏坡的中央领导人发现共产党管理城市的样本——石家庄从1948年5月起连续三个月物价猛涨后,同样觉得有必要调整不分青红皂白发展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同年8月中旬,朱德、刘少奇等领导人提出私营商业就是石家庄物价上涨的罪魁祸首,建议私营工业可以发展,私营商业则要用国营商业、合作社来挤掉它,更不要说国家银行给它贷款了*朱德、刘少奇在中共中央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上的发言(1948年8月17日);《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158页。。尤其是当得悉民主党派赞同一起建国的消息、估计再有一年左右时间根本上打败国民党之后,中共中央开始重点考虑民主党派所代表的自由资产阶级在未来新政权中的地位问题。9月13日,刘少奇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着重指出,新民主主义国家经济包含着自然经济、小生产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其中,国营经济是起领导作用的,而资本主义经济及其代表者资产阶级则总想争夺领导权。所以,目前在已占领地区,未来在全国政权建立以后,“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富农)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刘少奇还警告说,这种经济领域的竞争,形式上是和平的,实质上存在着“谁战胜谁”的问题。如果“我们竞争赢了,革命就可以和平转变,竞争不赢,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就被资本主义战胜了,政治上也要失败,政权也可能变,那就再需要一次流血革命”。鉴此,“我们与资产阶级合作要有清醒的头脑,自暂时合作之日起,就要认清总有一天要消灭它,就应时刻注意到资产阶级之叛变……我们才不会上当”。*刘少奇:《关于新民主主义的建设问题》(1948年9月13日),中央档案馆等编:《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海天出版社,1998年,第560—565页。对于刘少奇的分析,毛泽东肯定其“分析得具体,很好”*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结论》(1948年9月13日),《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45页。,并要刘少奇对经济成分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草拟文件,准备提请七届二中全会讨论*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第16页。。换言之,几乎在同一时刻,中央领导层与张闻天不约而同地注意到,私人资本及民族资产阶级对未来新政权可能构成某种危险。

9月30日,接到东北局报送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后,中央立即要刘少奇着手进行修改。在主要增写上述区别对待私营工业和私营商业、新民主主义经济基本矛盾的内容后*张闻天的原稿及刘少奇的修改稿,请参见张闻天:《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1948年9月15日),《张闻天文集》第4卷,第17—46页。,10月底、11月初,经毛泽东首肯和提议,刘少奇将此文件两度发给华北局、东北局及有关领导人,继续征求意见,准备再作修改后“发给全国各地,印成小册子在党内及工人群众中进行教育,并作为各地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考虑到当时民主党派部分领导人已经到达东北,他们在中共看来就是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刘少奇同时提醒说:“为了免于过早地警觉资产阶级,故一律不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的有关信件和批语》(1948年10—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8册,1986年,第549—550页;刘少奇:《对〈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的若干修改》(1948年10月—12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29页。

根据中共中央对私营工商业及公私关系认识的新精神,无论是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还是各根据地、中共占领下的各城市立刻转而检讨和纠正前几个月“无差别”地保护、帮助私营工商业工作中的偏向问题,转而把工人工作放在第一位、宣传和强调依靠工人阶级*关于此次各地政策转向及其后果,请参见王海光、李国芳:《走向城市:中共从农村到城市的历史转折》,《东岳论丛》2014年第7期。。1948年底,中共中央进一步强调,“工人阶级被遗忘,共产党忘了本队,在目前走向全国胜利连续地解放大城市当中是一个最严重的现象”,严令各地须“首先是在党的领导机关,城市工作干部及入城部队中进行传达和教育”,各个新占领城市的市委亦应照此检讨“工人运动或在初接管时对工人群众的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写出报告及意见,电告中央*《中央关于纠正在新解放城市中忽视工运工作的偏向的指示》(1948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第615、616页。。

至1949年3月召开七届二中全会,中共中央对新民主主义经济构成及社会主要矛盾等问题基本达成共识。毛泽东在全会的政治报告吸收这些内容,并在随后向全党传达。

四、东北城市工作会议的余波

时移势易,东北城市工作会议及张闻天在该会议上的总结报告本与中共中央产生过共鸣,但随着中共中央对私营工商业政策的再度调整,到1949年年中引发出一些不同的议论。

到1949年初,经过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中共相继占领长江以北的华北、东北各大城市。在这些城市工作的干部按照中共中央新精神,在处理劳资问题时难免“对资本家斗争多于团结”,“对资本家[态度]冷淡”*薄一波:《七十年奋斗与思考》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第486页。。看到共产党人的这种倾向,至少在华北各城市中,私营工商界产生极大恐慌。尤其是在中共刚刚占领的北平、天津等城市,“兴无灭资”的现象表现得最为明显。

1949年4月9日,华北局第二书记薄一波向毛泽东报告称:“某些干部对资本家困难,未敢正面提出(怕说右倾),对工人的自发斗争,亦未表明态度(区委一般是默认了)。有些工厂,工方要求过高,资本家不敢不答应。有些工厂,资方‘自动’提高工资,结果生产受到严重打击。比如天津在解放初期,国营企业工资最高,私人大企业次之,中小工业又次之。现在完全反过来了,中小工业工资最高,私人大企业次之,国营企业又次之。这样高额工资,中小企业是支持不下去的。资本家脑子里有三怕:怕清算,怕共产党只管工人利益,怕以后工人管不住了(没规矩了),无法生产。入城后我还没有宣布过有关工商业政策、劳资关系及劳动条件特别是工资、工时等的政策法令,只发出一些依靠工人阶级的宣言。直至现在……私人工厂尚没有工资标准,劳资双方都摸不着底。工人店员误认为我们允许分厂、分店进行清算斗争。天津解放后一个月内,曾发生五十三次清算斗争……北平私人工商业百分之七十、天津百分之九十已经开门云云,并非真正开门,大多数都是虚应故事,‘半开门’而已。”发现1948年之前中共占领城市后斗争清算资本家的现象在局部再度重演,华北局领导层犹豫不决,不知道究竟是否应该重新印发1948年初中共中央为纠正破坏私营工商业行为而颁布的文件,也搞不清楚当时城市工作的偏向“究竟是‘左’为主还是右为主”。*薄一波:《致毛泽东》(1949年4月9日),《薄一波书信集》(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第96—97页。

北平、天津等华北地区新占领城市经济混乱的局势以及薄一波等高级干部思想上的矛盾,终于引起中共中央的注意。为此,中共中央急派刘少奇赶赴天津,了解情况,扭转局面。在1949年4月至5月将近1个月时间里,刘少奇在天津对私营工商业、劳资关系等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还亲自出面召开私营工商业者座谈会,安抚他们的情绪。刘少奇虽然不可能脱出劳资阶级斗争的范畴,但仍从阶级分析的角度,承认私营经济在当时条件下的“进步性”和对国民经济、对工人有利的一面,允诺私营工商业不但可以存在,而且需要发展扩大,并给出一些劳资之间怎样“又联合又斗争”、缓和劳资关系的道理和方法。*关于刘少奇在天津对劳资关系问题的论述,请参见《刘少奇同志天津讲话》(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资料室1980年编)的相关篇目。随后,华北局不但派人到各地择要传达,而且重点给太原、石家庄、张家口、唐山等市委发去电报,要求他们“普遍宣传少奇同志在天津所讲解的各个问题”*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38页。。

刘少奇在天津的一系列讲话及其在全党大范围内的传达*从目前的材料来看,虽然尚未发现中共中央向全党传达刘少奇在天津的讲话精神,但其传布面仍然是很广的。例如,刘少奇至少曾于1949年5月12日、19日先后对中华全国青年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北平市干部讲过其在天津的言论(《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第210、211页);河南省新乡市也曾分两次传达过刘少奇的天津讲话(王锡璋:《新乡解放前后日记摘抄》,中共新乡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编纂委员会1986年编,第418—424页);正在南昌附近领兵作战的第二野战军第四兵团司令兼政委陈赓曾在其日记中谈到自己两次读刘少奇天津讲话的感受(《陈赓日记》,解放军出版社,2003年,第287、288页)。,再次把前一阶段单纯强调依靠工人阶级的做法扭转到平衡劳资关系的轨道上来,并在党员干部中产生巨大的震动。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东北局社会部第二部长邹大鹏于1949年5月20日给刘少奇写信,反映自己在听到刘少奇天津讲话后的想法。邹大鹏诉苦说,虽然中央的城市工作方针,如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等很明确,但基层干部“在城市实际工作中所执行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又往往不得不或多或少的违反这个方针,否则便可能被批评为右倾,[这]是大家都怕的,[故]不得不故意‘左’一点。但左一点又觉得不对,矛盾和苦闷即由此产生”。邹大鹏还旧事重提,反映1948年8月张闻天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作总结报告时并没有回应干部们普遍存在的这种苦闷情绪,反而质问说:“你们为什么要去注意私人工业呢?听其自生自灭垮了就垮,我们不能负责,这种右倾思想要不得”。“结果大家垂头丧气而返,绝大多数与会的干部不同意,但没人提出,因为怕右倾,但问题并没有解决。”邹大鹏认为,刘少奇在天津的讲话像及时雨,“完全解决了我三四年来在城市工作中的一个极大的思想上的矛盾,而此种矛盾思想也是我所接触的城市干部中普遍存在着一直未曾得到肯定的明确的解决的”。*《邹大鹏同志给少奇同志的信》(1949年5月20日),《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3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26页(说明:原文标注时间为1949年5月23日,参考其他材料,应为5月20日)。与邹大鹏的看法类似,天津市长黄敬也曾讲过:“少奇同志来天津对我们帮助很大,过去很多模糊的认识和错的不觉悟的看法,这次都弄清楚了,把要紧的地方给尖锐地指出来了。”黄敬传达刘少奇对天津工作的指示记录(1949年6月20日),转引自《刘少奇传》下册,第636页。

接到邹大鹏的上述信件后,5月31日,刘少奇代中央给东北局起草一份电报,通报天津市党政干部单纯强调私营工商业捣乱、投机的一面,致使资本家消极、恐慌甚至准备停工逃跑等现象。刘少奇严厉批评说:“这是一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是“冒险主义的错误路线”,从根本上违反中央的方针政策,并要求东北局对东北也可能存在的类似问题“立即加以检讨并纠正”。刘少奇再次提到《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这个文件,说正是因为顾虑党内存在着“上述偏向”,中央才尚未批准印发。同一天,毛泽东代中央起草指示,连同上述刘少奇致东北局电及邹大鹏来信作为附件发往各地,要求省、区以上党委“据以检查自己的工作,认真克服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毛泽东还把这个问题上升到路线的高度,警告说:“如果不克服此种错误,就是犯了路线错误。”*《中央关于认真克服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左”倾错误的指示》(194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317—319页;《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512—513页。

实事求是地讲,至少从目前发现的材料看,张闻天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并没有讲过邹大鹏信中所称听任私营工商业“自生自灭垮了就垮”等言论,邹大鹏的这种指责确实有些牵强。但是,张闻天在当时强调劳资之间的阶级斗争,不同意继续纠正以前被错斗的私营工商业,反对彻底否定进城初期以反奸清算、分红等手段动员工人的做法,也是事实;东北局其他领导人,如陈云也的确讲过让那些没有发展前途或者在共产党看来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私营工商业垮掉等言论。从这个角度来看,邹大鹏的责难和抱怨也并非完全空穴来风,无中生有。

中共中央如此严厉的批评,不能不引起东北局高度重视。因为邹大鹏在给刘少奇的信中提及他曾两度向李富春请教私营工商业的相关政策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李富春也成为这场事件的“当事人”之一。6月7日,李富春致电中央,专门作出说明。李富春解释说,自己两次基本上都对邹大鹏作过解答,但“未体会到大鹏同志对私人资本主义政策问题与我来〔们〕东北局有不同的意见,更不知道洛甫(指张闻天——引者注)同志在城工会议上是否有如此的发言”。*《李富春同志关于大鹏同志给少奇同志信事给中央的电》(1949年6月7日),《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3辑,第227—228页。

在邹大鹏的信中,张闻天系主角之一,中央又要求张闻天在东北局会议上“发表意见”*《中央关于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问题给东北局的指示》(194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318页。,张闻天自然照办。6月12日,张闻天第一次作出回应,声明自己是因王稼祥生病、受东北局委托才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作总结报告的,该报告是经过东北局讨论的;在该报告基础上起草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也是在东北局讨论通过后上报中共中央的。换言之,张闻天认为,自己的以上言行是东北局的集体决策和想法,是符合组织程序的,并不完全是其个人的意见。接着,张闻天进一步解释说,在1948年9月和1949年2月先后两次召开的东北高级干部会议讨论这个提纲时,邹大鹏等人并没有表达过不同意见。因此,“邹大鹏关于去年城工会议及其关于我的所谓结论的反映,我个人觉得还缺少真实性”。不过,张闻天也承认,自从1948年下半年劳资政策的重点发生转向后,确如中央所指出的,东北“在正确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上还存在有若干带有盲目性的左的思想与左的作法”。*《洛甫同志关于私人资本主义问题复电的两点声明》(1949年6月12日),《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3辑,第228—229页。

随后,张闻天上书东北局,专门针对该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主要是转而强调私营工商业在东北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张闻天:《关于东北私人资本主义的报告》(1949年7月19日),《张闻天文集》第4卷,第106—115页。。东北局副秘书长张明远代李富春起草东北局向中央的报告,检讨确有一部分干部因为在思想上强调劳资矛盾而在对待私人资本主义问题上“发生了左的偏差”*李富春:《关于五、六月份工作向毛主席的综合报告》(1949年7月20日),《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第120页;张明远:《我的回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第334页。。9月3日,在东北局常委会议上,张闻天再次就该事件作出类似的说明*《张闻天年谱(1900—1976)》下卷,第880—881页。。至此,中共中央以邹大鹏的信件为由头,进一步把全党思想统一到运用国家政权和法规处理劳资关系、平衡劳资利益的轨道上来。

五、余 论

1940年,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论,设想在未来民主革命完成后,中国并不立即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是必须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的过渡时期。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基于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必须保证以共产党为代表的工人阶级的领导,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同时,基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必须在经济上允许私营工商业存在和发展,必须在政治上联合民族资产阶级。问题是,以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为圭臬的共产党人在真正面对具体的、活生生的劳方与资方时,政策的天平、党员干部的态度很难不偏不倚,保持平衡。当他们更多地考虑到经济恢复和发展等城市现实问题之时,保护私营工商业就会成为政策的重点(这集中体现在1948年上半年的城市工作中);当他们把意识形态放在首位,更关注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走向社会主义的目标及私营工商业的投机性、破坏性之时,依靠工人阶级、限制甚至消灭私营工商业就会成为劳资政策的施政方向。张闻天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及《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1949年初数月北平、天津等城市的工作及1952年“五反”运动就是这种思想的反映。面对理想与现实、远期目标与当下任务之间的纠葛,面对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这两个社会发展阶段之间并不十分清晰的界限,中共中央在劳资政策上不得不迭次调整施政方向和重点。基层甚至部分中高层党员干部既要照顾工人利益,动员工人等底层民众,又要利用私营工商业及民族资产阶级恢复城市秩序,发展城市经济,在经验缺乏、战争第一的情况下,难免出现“一头沉”的现象,甚至出现意见分歧。只有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把私有制彻底变为公有制,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才最终消解。

当然,经过从1948年初到1949年上半年的这些波折,尤其是在要与共产党人看来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民主党派联合建立新的中央政府的情况下,中共中央逐渐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暂时否定在1949年前后对民主革命胜利后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①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1949年7月4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7页。,摸索出一套运用政权力量和法规手段,着眼于经济恢复和发展,自上而下地处理劳资关系的办法和措施。例如,在各城市设立劳动局;召开劳资协商会议、劳资座谈会,制定劳资集体合同,规范劳资关系;采用协商、调解、仲裁乃至法院判决等方式,化解劳资争议。

(本文作者 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教授 北京 100091)

(责任编辑 朱昌裕)

Successive Adjustments of the CPC Labor and Capital Policies Prior to the Founding of the New China: The Focus of the Summary Report on the Investigation by Zhang Wentian to the Northeast City Work Conference

Li Guofang

In the latter part of the War of Liberation, an important question confronting the CPC after the occupation of the cities was how to handle labor and capital relations. Prior to the first half of 1949, based on the constant summing up of the experience of urban work, on several occasions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djusted the focus of labor relations and the direction of governance, gradually working out a specific set of methods and measures beneficial to both labor and capital. Zhang Wentian’s summary report to the Northeast City Work Conference in August 1948, entitled an “Outline on the Northeast Economic Structure an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Economic Construction,” drafted on the basis of Zhang Wentian’s report, and the response were precisely in tune with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s adjustments to labor policy.

D231;F249.20

A

1003-3815(2017)-02-00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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